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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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污染源普查产排污系数
培训教材
河南省第一次污染源普查工作办公室二○○八年三月
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的使用
1 产排污系数手册简介
1.1 产排污系数手册汇编原则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按照国民经济行业工业行业代码顺序(小类)(从“0610煤炭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一直到“4690其他水处理、利用与分配”),依次汇编形成了《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以下简称《手册》)。

1.2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
《手册》共计10个分册,以国民经济分类中小类行业为单位编写。

1.2.1《手册》涵盖行业范围
1)实测和类比使用的小类行业,共351个
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GB/T4754-20XX)中,包括采矿业、制造业及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供应业(在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中统称为“工业行业”)共有39个大类行业,524个小类行业(不包括4620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本《手册》涵盖了其中的32个大类行业,351个小类行业,共涉及1344种原料、8367种产品、1026种工艺,给出了10504个产污系数和12891个排污系数。

其中259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通过实测核算得出,92个小类行业污染源的产排污系数采用类比方法获得(见表1-3)。

2)进一步补充完成系数手册的小类行业,共15个
有一些产品量较少、相对污染较大,但由于数据基础较差等原因需花费更长时间才能完成产排污系数核算的小类行业或其中部分产品。

这类小类行业共15个,拟在20XX年6月之前完成产排污系数的核算。

3)无需做系数的小类行业,共118个
包括产量少或无产品生产的行业;军工、涉密或带放射源的行业;污染少或无普查污染物指标的行业。

4)通过其他方法完成的小类行业,共40个
这些小类行业可通过采取监测法、物料衡算法进行填表,也可采用排污申报的数据进行普查填表。

1.2.2《手册》涵盖污染物(指标)范围
本《手册》完全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确定的32项重点污染物(指标),涵盖了其中全部工业污染源的重点污染物(指标),共计27项(见表1-1)。

27项污染物(指标)涉及废水污染物、废气、固体废物三种污染物。

主要包括:
现行环境统计包括的污染物(指标),共21项污染物。

国家“十一五”环保规划和重点流域、区域规划重点污染物,共5项污染物。

重点行业特征污染物,共2项污染物,主要包括:
氟化物
只适用于如下4个小类行业:3316铝冶炼行业(电解铝)、3111 水泥制造行业、3132建筑陶瓷制品制造、3141平板玻璃制造。

五日生化需氧量(BOD5)
只适用于:13农副食品加工业、14食品制造、15饮料制造业和22造纸及纸制品行业中部分小类行业。

由于第十分册中涉及的部分小类行业中污染物产生和排放量相对较小,不宜用表1-1中的统一规定单位对数据进行表达,这些污染物及污染物指标使用的单位见表1-2。

表1-2 《手册》第十分册与统一规定单位不一致部分
各分册按照《国民经济分类》(GB/T4754-20XX)和《统计上使用的产品分类目录》(以下简称《目录》)原则,尽量涵盖各小类行业和产品,采用类比方法的92个小类行业在《第十分册》中给出了详细说明。

各分册涵盖的行业及其产排污系数个数的统计见表1-3。

表1-3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手册涵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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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几点说明
锅炉
锅炉包括生产锅炉、生活锅炉和商业锅炉。

鉴于锅炉是各行业的通用设施,为便于填表,《手册》中单独提供了锅炉设备的产排污系数。

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涉及锅炉运行产生和排放的污染物量的核算,需使用《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业(包括工业锅炉)”中的产排污系数。

工业窑炉
按照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表的填报要求,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废气分别填表。

《手册》中分别给出了工业窑炉和生产工艺过程工业废气和相关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

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难以界定废气种类且以工业窑炉废气为主的生产工艺过程,其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按相关工业窑炉的产排污系数计。

多种产品生产
对于有一个以上产品生产的企业,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每种产品生产过程的产排污系数依次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多条生产线
对于有一个以上产品生产线的企业,如果《手册》中该种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是按生产线核算,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每条产品生产线依次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多个生产过程
对于主要生产过程涉及一个以上小类行业的企业,普查中企业采用产排污系数法填表及普查员核定时,按照与生产过程相关的行业分别核算再加合汇总各类污染物的产生和排放总量。

如,钢铁联合企业,含焦化、炼铁、炼钢、轧钢等生产过程,对这些生产过程分别给出产排污系数,以便各钢铁企业根据实际情况组合使用。

2产排污系数表单
《手册》中产排污系数表单由两部分组成,即表单内容说明和系数表单。

系数表单中表单项包括:产品名称、原料名称、工艺名称、规模等级、污染物指标/单位、产污系数、末端治理技术和排污系数。

2.1 表单内容说明
适用范围
对小类行业中产排污系数适用的有关产品以及涉及的污染物指标进行了描述。

注意事项
(1)系数表中未涉及产品的产排污系数
按照《目录》,给出小类行业系数表单中未涉及的产品生产过程如何参照其它的产品生产过程的产排污系数,在普查填表中进行相关污染物产排量的核算。

示例:《手册》第二分册“13农副食品加工业”和“14食品制造业”,这两个行业产品和原料种类多、工艺繁多及规模等级众多,系数表单中无法全部包含所有产品过程的产排污系数,对于系数表单中没有包含的产品生产过程污染物产排放量的计算,直接参照或者调整相关产品、原料、工艺及规模的产排污系数。

a.直接参照相关系数表单
示例:“1310谷物磨制行业”使用说明中
b.对相关系数表调整后使用
示例:“1411糕点、面包制造行业”
(2)工况未达到75%负荷的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
该部分内容对于工况未达到75%负荷的企业,如何使用系数表单中的产排污系数进行污染物产排量核算给予了说明。

(3)生产非单一产品企业污染物产排量核算
针对小类行业生产非单一产品的企业,对如何使用手册进行污染物产排量的核算进行说明。

(4)无组织排放的说明
除黑色金属冶炼及压延加工、水泥制造业、焦化和火力发电等4个行业中对无组织排放的情况进行了说明并标注之外,其他小类行业均不涉及污染物(指标)无组织排放部分。

(5)其他需要说明的问题
对小类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单及产排污量核算中的其他问题和处理方法进行说明。

如果存在对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影响较大,但不包含在产品、原料、工艺和规模等因素之内的因素,对其如何影响产排污系数使用等方面的内容均在此处进行详细说明。

示例:“2710化学药品原药制造行业”
除表单中产品等影响产排污系数影响因素外,行业内投入产出比对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影响很
大,所以在使用说明和系数表单中分别进行了说明。

示例:“0610烟煤和无烟煤的开采洗选业”
除表单中产品等影响产排污系数影响因素外,煤矿的废水量与水文条件有关,所以在使用说明中和系数表单分别进行了说明。

2.2系数表单中的产品名称项
产品名称指工业企业在报告期内生产的,并符合产品质量要求的实物。

产品名称原则上与《目录》相一致,部分超出了该目录的范围,使用中在注意行业内俗称和规范性名称之间的关系,并在表注中说明。

;或者由于产品种类太多,无法一一列举的可以采用产品大类名称。

与产品目录不一致的,适用行业内俗称
示例:“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
无法一一列举,适用产品大类目录
示例:“2710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行业”
2.3系数表单中的原料名称项
原料名称指工业企业生产过程中,在报告期内使用的主要原料。

按照《目录》中规范名称填写。

目录中没有的,按行业约定俗成的名称填写,并在表注中说明。

对于按原料使用量核算
产排污系数的,若有多种原料,应说明以哪一种原料计算产排污量。

示例:“1742绢纺和丝织加工业”
2.4系数表单中的工艺名称项
工艺名称指对应产品的生产、加工采用的主导生产工艺。

对于类似的工艺可参照主导工艺。

2.5系数表单中的规模等级项
规模等级按照对污染物产排量影响的程度划分,规模等级的划分对象包括如下三类:
1)单条生产线
示例:2631化学农药行业(有机磷类)
当同一化学农药制造企业有多种农药品种生产线时,每条生产线单独对应本手册相应的表单。

企业总的产排污量分别为各生产线之和。

2)单体设备(装置)
示例:“2611无机酸制造业”
系数表单中的规模均为单套装置的生产能力,在统计产排污量时用单套装置的产量乘以相应的系数得到该套装置的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3)企业整体规模
如果单体设备和生产线对污染物产排污系数影响不大的情况下,则可以按照企业整体的生产规模。

示例:“27医药制造行业”
2.6系数表单中的污染物指标项
系数表单中污染物指标按照废水污染物指标、废气污染物指标、固体废物指标依次排列。

废水污染物指标的排列顺序为:工业废水量指标、具体的水污染物指标。

废气污染物的排列顺序为:工业废气量指标、具体的气体污染物指标。

污染物指标采用汉字表示,如“化学需氧量”、“二氧化硫”等。

危险废物根据《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标明危险废物种类代码。

示例:“3411金属结构制造业”
2.7系数表单中的单位项
1)产排污系数单位产品或者单位原料表达,如“吨/吨-产品”或者“吨/吨-原料”等。

2)对于个别行业产排污系数难以用单位产品或者单位原料表达,产排污系数的单位采用了中间产品等其他方式表达。

建材中“3111水泥制造行业”中因为工业废气量、烟尘、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氟化物5种污染物主要来源于水泥熟料锻烧过程,上述污染物的产排污系数以生产单位熟料的污染物产排量表达。

如“烟尘单位是千克/吨-熟料”,对于既生产熟料又生产水泥的企业,在普查表填报
时要同时考虑水泥的产量和水泥熟料的产量。

2.8系数表单中标注的使用
系数表单的标注主要是针对表单中产排污系数使用过程中需重点强调或注意的问题,主要分为两类:
1)适用于整个系数表单。

2)标注只适用于当页系数表单。

3 产排污系数的表达方式
3.1 单值法
是产排污系数最常用的表达方式。

即产排污系数是一个单一的数值。

3.2 区间法
即产排污系数用区间进行表达。

在这种表达方式下,通常系数表单中会标注区间数据的使用方法,即何种情况下取下限、中值、上限,以及其他中间值(非中值)的取值等。

3.3 公式法
产排污系数通过公式进行表达,即产排污系数是某个要素(如原料、规模等级等)的函数。

示例1 :“0710天然原油和天然气开采行业”
示例2:“4411火力发电行业”
示例3 :“4430 工业锅炉(热力生产和供应行业)”
4使用产排污系数法填报污染源普查表
4.1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填报总体说明
“第一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业源普查详表”中与工业污染源产排污系数直接相关的为“G105-1废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和“G109-1废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表”。

间接相关的普查表主要包括:G101工业企业基本情况表;G103工业用水、排水情况普查表;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G106锅炉及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G107窑炉及废气治理设施普查表;G108生产工艺废气处理设施普查表;G109废气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

具体的表格相关情况见表4-1,各表格之间关系见图4-1和图4-2。

明。

产品名称
原料名称
生产工艺
生产能力
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水污染物产生量
水污染物排放量图4-1 产排污系数法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使用流程(水污染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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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2 产排污系数法在污染源普查表中的使用流程(大气污染物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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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水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填表说明(G105-1表)
第一步:确定企业所属行业
以(添加标准名称)GB/T4754-20XX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为准,获知生产企业所属的小类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根据手册目录,翻查到相关行业;
注意:
对于同一企业生产活动分属不同行业的情况,应在手册中分别翻查各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

例4-1:
某化肥生产企业,有两条生产线,1号生产线生产合成氨,2号生产线生产磷酸二铵,则1号生产线的生产活动所属行业为“2621氮肥制造”,2号生产线的生产活动所属行业为“2622磷肥制造”,则翻查《手册》时需要分别翻查以上两个行业的产排污系数。

第二步:确定企业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
通过调查,获知企业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填报“G105-1表”中“1.产品名称”、“2.原料名称”、“3.生产工艺”、“4.计量单位”、“5.生产能力”项。

注意:
①对于某企业同时拥有多条生产线或生产装置,各生产线生产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尽相同(生产不同种类产品、或生产同类产品使用不同种类原料,或生产工艺不同,或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各生产线或生产装置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均须分别填报。

例4-2:
某造纸企业,有两条生产线生产纸浆,1号生产线生产化学机械浆,2号生产线生产热磨机械浆,则两条生产线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分别填报在“G105-1表”中1、2、3、4、5项下。

例4-3:
某造纸企业,有两条生产线生产纸浆,产品均为化学浆,1号生产线所用原料为木材(针叶木),2号生产线所用原料为竹子,则两条生产线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分别填报在“G105-1表”中1、2、3、4、5项下。

例4-4:
某造纸企业,有两条生产线生产纸浆,产品均为化学浆,原料均为木材(针叶木),1号生产线使用漂白工艺,2号生产线未使用漂白工艺,则两条生产线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要分别填报在“G105-1表”中1、2、3、4、5项下。

②对于联合生产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须分别填报。

例4-5:
某钢铁联合生产企业,企业内包括烧结、球团、炼铁、炼钢等生产环节,则各生产环节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须分别填报在“G105-1表”中1、2、3、4、5项下。

③“G105-1表”中“4.计量单位”指的是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填报时须注意,应与《手册》中“规模等级”一栏的单位一致。

第三步:确定产污系数
根据企业所属行业,翻查相关行业《手册》,根据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能力,细读相关注意事项,确定各废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填报“G105-1表”中的“9.污染物名称”和“10.产污系数”。

注意:
①对于《手册》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表单中没有涉及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请认真阅读表单下注和表前注意事项,寻找可参照类比的产品、原料、生产工艺,以确定产污系数。

例4-6:
某化工企业,有一套使用硫化氢制取硫酸工艺的生产装置。

翻查《手册》第五分册“2611无机酸制造行业”产排污系数,注意事项中说明“使用硫化氢制取硫酸与使用硫磺制取硫酸的生
产工艺、末端治理技术以及工况条件基本相同,可以完全套用硫磺制酸的产排污系数。

”因此,可翻查相应硫磺制取硫酸生产工艺的产污系数,作为该装置的产污系数。

②对于《手册》未涉及的工业行业,可见《手册》第十分册中“可类比相关行业系数的行业”章节,其中给出了这些行业的参照类比方案。

第四步:确定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通过调查,获知企业各分别填报的生产线、生产环节的废水处理工艺名称,填报“G105-1表”中的“8.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注意:
①对于某企业无废水处理设施的情况,则“8.废水处理工艺名称”填写“直排”。

②对于相同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情况下,存在几种不同废水处理工艺名称的情况,须在“8.废水处理工艺名称”中分别填报。

例:4-7
某啤酒制造企业,有两条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都相同的生产线,1号生产线废水处理工艺名称为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2号生产线废水处理工艺名称为物理+生物,则两条生产线的废水处理工艺名称须分别填报“8.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③对于某企业同时拥有多条生产线,各条生产线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废水处理工艺均相同的情况,则只填报一条生产线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废水处理工艺名称。

例4-8:
某造纸企业,有五条生产线生产纸浆,五条生产线均为产品化学浆、原料木材(针叶木)、生产工艺硫酸盐法制浆(漂白)、生产能力15万吨/年、废水处理工艺沉淀分离+普通活性污泥法。

则在“G105-1表”中1、2、3、4、5、8项下分别填报“化学浆”、“木材(针叶木)”、“硫酸盐法制浆(漂白)”、“万吨/年”、“15”、“沉淀分离+普通活性污泥法”。

第五步:确定排污系数
根据已确定的产污系数,结合废水处理工艺名称,细读相关注意事项,确定各废水污染物的排污系数,填报“G105-1表”中的“11.排污系数”。

注意:
对于某企业无废水处理设施,即“8.废水处理工艺名称”填写“直排”的情况,排污系数与产污系数相同,即污染物排放量与产生量相等。

第六步:确定产品生产量或原料使用量
确定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后,明确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对应的单位是产品或原料。

通过调查,获知企业的年产品生产量或年原料使用量,填报“G105-1表”中“6.计量单位”和“7.生产/使用量”。

注意:
①“G105-1表”中“6.计量单位”指的是年产品生产量或年原料使用量的计量单位,填报时须注意,应尽量与《手册》中产排污系数单位的分母保持一致。

②对于某企业同时拥有多条生产线,各条生产线产品、原料、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和废水处理工艺均相同的情况,须将各生产线产品生产量或原料使用量汇总后获知最终企业年产品生产量或原料使用量。

例4-9:
某造纸企业,有五条生产线生产纸浆,五条生产线均为产品化学浆、原料木材(针叶木)、生产工艺硫酸盐法制浆(漂白)、生产能力15万吨/年、废水处理工艺沉淀分离+普通活性污泥法。

五条生产线20XX年生产纸浆量分别为10万吨、12万吨、5万吨、10万吨、15万吨。

则该企业20XX年生产产品量为10+12+5+10+15=52万吨。

第七步:计算各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
确定各废水污染物的产污系数和排污系数,并获知企业年产品生产量或年原料使用量后,代入以下两个计算公式
O产=PG产(4-1)
O排=PG排(4-2)
式中:
O产:某种污染物产生量;
G产:某种污染产污系数
O排:某种污染物排放量
G排:某种污染排污系数
P:年产品生产(或原料使用)量;
计算结果填入“G105-1表”中的“12.计量单位”、“13.污染物产生量”和“14.污染物排放量”。

注意:
“G105-1表”中“12.计量单位”指的是污染物产生量和污染物排放量的计量单位,计算填报时须注意单位换算,应使最后结果计量单位与“G105废水污染物产生量、排放量普查表”中各污染物要求的计量单位一致。

第八步:结果汇总
将G105-1表中计算出的废水和各类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按照污染物种类汇总。

将汇总后的废水产生量和排放量结果,填报到表G103。

将汇总后的各类废水污染物产生量和排放量,填报到表G105。

注意:
汇总后的结果,填报时需注意区分排水去向。

4.3大气污染物产排污系数测算填表说明(G110-1表)
第一步:确定企业所属行业
以(添加标准名称)GB/T4754-20XX中的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为准,获知生产企业所属的小类行业代码和行业名称,根据手册目录,翻查到相关行业;
注意:
对于同一企业生产活动分属不同行业的情况,应在手册中分别翻查各相关行业产排污系数。

第二步:确定企业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
通过调查,获知企业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填报“G109-1表”中“1.产品名称”、“2.原料名称”、“3.生产工艺”、“4.计量单位”、“5.生产能力”项。

注意:
①对于某企业同时拥有多条生产线,各生产线生产产品、原料、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不尽相同(生产不同种类产品、或生产同类产品使用不同种类原料,或生产工艺不同,或生产能力存在较大差异)的情况,各生产线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生产能力均须分别填报。

②对于联合生产企业,不同生产环节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须分别填报。

③“G105-1表”中“4.计量单位”指的是生产能力的计量单位,填报时须注意,应与《手册》中“规模等级”一栏的单位一致。

④锅炉作为工业生产通用设备,需单独核算其污染物产排量,《手册》中各工业行业产排污系数并不包括锅炉的污染物产排量,工业锅炉的产排污系数应翻查《手册》第十分册“4430热力生产和供应(包括工业锅炉)”行业的产排污系数。

因此,对于企业存在工业锅炉设备的情况,在G109-1表中,除了填报企业基本生产活动的产品名称、原料名称、生产工艺和生产能力外,还需单独填报锅炉的情况,其具体填报方式为:“1.产品名称”填写锅炉,“2.原料名称”填写锅炉的燃料名称,“3.生产工艺”填写锅炉的燃烧炉型,“4.计量单位”和“5.生产能力”可不填写。

可参照案例分析(锅炉)课程内容。

例4-10:
某化肥生产企业,有一条生产线生产磷酸二铵,产品磷酸二铵、原料磷矿硫酸合成氨、生产工艺传统法、生产能力30万吨/年。

同时拥有1台锅炉,燃料为烟煤,燃烧方式为层燃炉。

则在“G109-1表”中1、2、3、4、5项下分别填报“磷酸二铵”、“磷矿硫酸合成氨”、“传统法”、“万吨/年”、“30”。

同时单独填报锅炉一行,1、2、3项下分别填报“锅炉”、“烟煤”、“层燃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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