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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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合肥市司法局
•【公布日期】2009.06.22
•【字号】合司通〔2009〕35号
•【施行日期】2009.06.2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价格
正文
合肥市司法局关于印发《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
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司法局,局机关有关处室:
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同意,现将《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

请有关单位接到通知后,务必高度重视,结合实际工作,认真组织实施,确保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并取得实效。

二〇〇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附件:
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市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纠风办2009年全市纠正不正之风工作要点的通知》(合政办〔2009〕20号)文件精神,进一步规范我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治理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确保法律服务机构纠风工作有效开展,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总体目标
(一)指导思想
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依法行政、加强监管、严格自律、规范发展”的方针,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集中整治法律服务机构存在的突出问题,加快健全规范发展的长效机制,促进法律服务机构健康发展,为我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创造良好环境。

(二)基本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充分发挥行政管理机关和行业协会的监管职能作用。

坚持突出重点、分类指导,针对法律服务机构不同类别和属性,以解决突出问题为切入点,务求集中整治见实效。

坚持标本兼治、纠建并举,一边抓突出问题的解决,一边抓规范发展,完善监管体制,加强自律机制建设,健全政策法规体系,增强法律服务机构服务能力。

(三)总体目标
集中三个月的时间,进一步规范全市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切实解决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不规范、损害群众利益等突出问题,使服务质量明显提高,满意度和社会公信力明显增强;并使政策法规比较健全、监管体制比较完善、自律机制得到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规范发展长效机制进一步完善。

二、工作范围
参与此次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法律服务机构有:全市范围内的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司法鉴定所和基层法律服务所。

三、主要任务
1、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收费项目、标准不公示或者没有按照国家规定的收费项目、标准进行收费的问题。

2、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收费不服务或者服务不尽责、漠视当事人利益的问题。

3、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压价争揽案源、不按规定项目收费、收费不开票的问题。

4、法律服务机构是否存在超越业务范围办案(办证)或超越管辖范围办证的问题。

5、法律服务工作人员是否存在私自收案收费、给回扣、接受当事人吃请或向司法人员请客送礼甚至行贿的问题。

四、实施步骤
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分为以下三个阶段进行:
第一阶段,调查摸底、开展自查(自2009年6月23日至7月22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对服务和收费行为进行一次全面系统的自查,找准问题症结和工作的切入点,并于7月22日前将自查情况以书面形式上报市局(县域法律服务机构自查情况报县区司法局)。

第二阶段,自查自纠、集中整治(2009年7月23日至8月22日)。

各法律服务机构组织在自查自纠的基础上,开展集中整治工作,市局将组织检查组深入法律服务机构实地检查,对发现的问题区分情况,责成自纠整改或依法纠正处理。

市局对县区司法局工作开展情况将进行督查。

第三阶段,建章立制、规范管理(自2009年8月23日至9月22日)。

在推进集中整治的同时,将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机构行业规范和监管制度建设,推动法律服务所服务机构规范发展。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书面上报市局。

县区司法局要及时对县域法律服务机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并书面上报市局。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加强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政策指导,保障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顺利进行。

(二)明确责任分工。

规范专项治理工作采取自上而下、条块结合、各负其责的方式进行。

县区司法局负责组织实施县域内律师事务所、公证处和基层法律服务所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规范专项治理工作,市局负责组织实施市属师事务所、公证处以及司法鉴定所服务和收费行为的规范专项治理工作。

各法律服务机构要按照要求和部署,搞好自查自纠和整改。

为加强对规范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确保专项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取得实效,经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成立合肥市司法局规范法律服务机构服务和收费行为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如下:
组长:沈自怀
副组长:傅明
成员:耿广成李虹张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整个专项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办公室设在纪委监察室。

人员如下:
主任:傅明(兼)
成员:魏恒义苗永刚李玉政万立娟袁学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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