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教师评先评优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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XX小学教师评先评优制度
为深化学校内部管理,激发教师工作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不断推进我校教育事业的改革和发展。

特制定评先评优制度如下:
一、成立组织
为了做好评优选先工作,学校成立由班子成员、教师代表组成的领导、工作小组,负责名额分配、成绩核实、证件审验等事宜。

一、评选对象:
在我校从事教育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等一年以上,并取得突出或显著成绩的教师和教育工作者。

二、适用范围
1.各级优秀教师、师德先进个人、教育工作者的推荐。

2.年度考核、职称晋升计分中教师业绩部分、教职工竞聘的民主评议部分。

3.教学能手、学科带头人、专业人才的推荐。

4.评优课、公开课人员的选拔。

5.教师外出考察学习名额分配.
三、评选原则:
1.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实事求是、好中选优,真正把教职工中的优秀人员推荐出来,发挥其示范带头作用。

2.各类先进与优秀的评选人员同年度不重复。

3.区级以上(含区级)的先进三年内不连续二次当选。

4.严格依据上级文件要求进行选拔推荐。

四、评选条件:
参加评选的基本条件是: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求真务实,勇于探索,锐意改革,开拓创新,模范履行职责,无私奉献,师德高尚,须做到:
1.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实施素质教育,认真完成教育教学任务,在教学改革,提高教育教学质量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教育教学成绩优秀,或班主任工作考核成绩居级部前列。

2.热爱学生,关心学生全面发展,教书育人,为人师表。

3.在教育教学研究方面取得突出成绩,承担专题研究任务。

4.在学校管理、服务和学校建设方面有突出成绩。

四、评选办法:
1.在评选推荐前,向教师和教育工作者广泛宣传评选条件,做到民主与集中相结合,公正推荐。

2.先进评选名额分配:属于街道、区、市级的根据上级文件分配名额进行推荐;校内各类优秀、先进须经过学校办公会研究制定分配名额。

3. 名额分配原则上对取得优异成绩的团队给予倾斜。

4.评先评优工作将严格依据成绩,自高到低选拔。

五、成绩评价
综合个人教育教学成绩(60%)、师德表现(40%),自高到低进行选拔推荐。

1.教育教学成绩计按60%折合计入成绩评价分。

依据学校教学成绩评价(一学期取期中、期末两次成绩;一年取两次期中、两次期末成绩),根据级部排名:第一名赋分100分,每降一个名次降2分.
2.师德成绩计100分,按40%折合计入成绩评价。

凡能履行师德要求,无体罚变相体罚现象的计100分。

有以下现象的分别在师德部分给予扣分:
A.被举报违反师德要求并查实的扣掉10分。

B.根据学校规定的出勤要求,每超出一天扣1分,扣满10分为止;凡有迟到、早退现象的一次扣1分。

(出勤依据学校办公室统计为准)
C.依据《教育教学工作通报制度》要求,每通报一次、扣1分。

优秀班主任评选按照班主任考核成绩自高到低进行选拔。

备注:当出现两人或多人积分相同时,班主任、教龄长者、上学年成绩优异者优先。

3.需上交证件材料的须真实,凡弄虚作假的取消评选资格。

4.严格坚持评选条件,认真履行评选推荐程序,进一步增加评选工作的透明度,评选人名单,根据要求予以公示。

五、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参加评选各类优秀;年度考核、职称晋升降等。

1.教育管理工作不严谨,出现不安全事故。

2.违反学校师德要求,被区教体局通报、造成不良影响的。

3.工作不服从安排,搞不团结,不能很好地参与临时工作安排或
完不成其他应急任务的。

(由校行政办公会认定)
4.事假全年累计超过10天(含10天)或病假全年累计超过20天(含20天)的、无辜旷工一天以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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