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扶持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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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扶持办法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天津市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
•【公布日期】2018.07.31
•【字号】南开政办发〔2018〕6号
•【施行日期】2018.07.31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经济运行
正文
南开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
型扶持办法的通知
各委、局、办,各街、公司:
经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将《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扶持办法》印发给你们,请照此执行。
2018年7月31日
目录
第一章总则
第二章扶持条件
第三章扶持内容
第四章政策兑现
第五章附则
南开区促进中小企业创新转型扶持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按照《天津市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2017-2020年)》(津政办发〔2017〕78号)和《南开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计划实施方案(2017-2020年)》的工作部署,加快以传统产业为主的创新转型,通过改革创新、整合优势、改造提升,推动南开区中小企业新一轮结构优化、产业升级、动能转换和提质增效,现制定本扶持办法。
第二条重点支持企业采取有效路径完成创新转型工作目标,支持纳入创新转型服务平台的企业创新发展提质增量,鼓励中介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发展提供有效支持服务。
对完成创新转型企业、中介服务机构给予政策扶持,资金由南开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
第二章扶持条件
第三条资金支持范围必须是在南开区注册经营且信用记录良好,近一年无环境污染、安全生产违法违规事故,在天津市中小企业创新转型信息化平台上备案的中小企业,符合以下创新转型路径:
一、产业转型
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电子商务应用等转型。
二、改造提升
中小企业设备升级、智能制造与“互联网+”应用、研发“专精特新”产品、开展精益管理、培育自主知识产权和品牌。
三、结构调整
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和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关停淘汰一批高污染高能耗企业。
四、载体升级
园区和楼宇等企业发展载体升级,构建一批小微企业创业创新示范基地。
第三章扶持内容
第四条专项资金支持内容如下:
一、完成创新转型企业奖励
(一)鼓励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支持企业通过运用科技成果和新技术、引入创新要素、开展产学研合作等方式,由传统中小企业向科技型企业转型。
通过市科委认定成为科技型企业的,每户给予1000元奖励。
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区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鼓励企业向战略性新兴产业转型
引导有条件的中小企业优先进入机器人、三维(3D)打印设备、智能终端、新能源汽车等新兴产业。
对实施此路径的企业给予项目形式支持。
项目要有明确的转型目标和转型内容,项目单位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构成与效益分析等。
单个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区级战略性新兴产业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三)鼓励企业向现代服务业转型
支持传统制造企业向服务型制造企业转型,并行发展生产性服务业和生活性服务业。
改造提升传统服务业,培育壮大新兴服务业,推动现代服务业上规模、上水平。
对通过转型进入新的现代服务业领域以及转型升级前不属于服务业领域,通过转型升级改变原有产品(服务)所属领域,进入现代服务业范畴的企业给予项目形式的支持。
项目要有明确的转型目标和转型内容,项目单位要编制项目资金申请报告,主要包括:项目技术基础和技术水平、主要建设内容、建设进度安排、项目投资构成与效益分析等。
单个项目给予1万元奖励,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区级服务业引导资金项目的不再重复奖励。
(四)鼓励企业向电子商务应用转型
利用自有品牌或作为品牌网络授权经销商开设销售网站或在第三方平台上开设网店的,其网站或网店经营品牌应包含本市注册的品牌,有一定的销售额。
通过市商务委认定成为电商企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五)鼓励企业设备升级
鼓励企业实施设备升级改造,开展生产工艺、装备升级换代,淘汰落后产能。
通过购置研发设备、仪器、软件提升企业研发制造水平和市场竞争力,按照设备投资额5%给予奖励,奖励金额不超过2万元。
若企业已取得国家、市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六)鼓励企业实施智能制造与“互联网+”应用
鼓励企业实施“两化融合”,推进企业信息化进程,研发智能装备和智能产品,推进生产过程智能化,推广“互联网+制造”,培育个性化定制制造、网络协同制造、服务型制造等网络化生产模式,提升对用户的响应速度和响应质量,实现企业在工商业模式上的创新。
通过市工信委认定成为试点示范企业的,每户给予1万元奖励。
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区级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七)鼓励企业研发“专精特新”产品
支持企业围绕《中国制造2025》重点领域,培育主营业务突出、竞争力强的“专精特新”产品,打造专注于细分市场、技术或服务出色、市场占有率高的“单项冠军”。
鼓励中小企业以专业化分工、服务外包、订单生产等方式与大企业、龙头骨干企业建立稳定的合作关系。
对认定为天津市中小企业“专精特新”产品的企业,每个企业给予1万元奖励。
若企业已取得天津市级“专精特新”产品项目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八)鼓励企业开展精益管理创新
鼓励企业应用精益管理的相关理论方法和技术工具,制定实施科学可持续的改善方案与运行机制,提升企业整体效益与核心竞争力,支撑企业绩效持续改进。
对
完成创新转型当年首次通过ISO9001、ISO9004、ISO19011体系认证其中一项核心标准的给予1万元奖励,复审合格的给予5000元奖励。
企业通过生产要素节约、生产效率改善、服务效果改善、产品质量提升、工艺流程优化、管理制度改进、人员素质提高、设备保全与安全生产、研发和销售创新、供应链与物流创新、信息化集成制造、资源综合利用等一个或多个领域,需通过应用精益管理方法工具,系统开展管理创新工作,经核定每个企业给予5000元奖励。
若已取得天津市精益管理创新示范项目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九)鼓励企业研发有效专利
深化企业专利试点工作,推行《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国家标准,提升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能力和水平。
对企业获得国内发明专利授权的,按照1万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对企业获得国内实用新型专利或外观专利授权的,按照4000元/件的标准给予奖励。
企业年奖励额度上限为1万元。
若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鼓励企业开展品牌建设
鼓励企业实施品牌战略,增强品牌意识,提升品牌管理能力,实现从产品经营向品牌经营转变。
对认定为天津市工业企业品牌培育试点、天津市名牌产品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若同一项目已取得其他部门资金支持的不再重复奖励。
(十一)鼓励企业股份制改造
支持企业股份制改造,完善治理机制,明晰股本结构,实施股权激励。
对改制为股份有限公司的企业一次性给予1万元奖励。
已取得天津市级、区级股改挂牌上市资金的不再重复奖励。
二、购买服务支持企业转型
多渠道多角度宣传引导企业实施创新转型工作,购买服务制作宣传手册、信息
服务共享平台。
鼓励和引导管理咨询专家对企业提供有效服务,促进企业经营管理水平的提升。
以政府购买服务的形式,对楼宇、企业聚集区、创业基地、中介服务机构等服务单位对企业有针对性地开展现场辅导,帮助企业完成相应创新转型路径,并进行数据跟踪服务,保证经济效益四年增长达到目标的给予支持。
按照不同路径支付资金:服务中小企业设备升级的给予服务单位2500元/户资金支持;服务中小企业精益管理创新的给予服务单位4000元/户资金支持。
第四章政策兑现
第五条政策兑现流程如下:
一、区商务委按照创新转型当年完成情况,统筹制定当年资金政策兑现安排方案。
二、各路径主管部门牵头组织上一年度完成创新转型企业进行政策兑现,并对企业材料进行审核,提出政策兑现资金计划。
区商务委根据资金计划将资金拨付至各路径主管部门,由其实施资金兑现工作。
三、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对创新转型企业开展服务的,由区商务委委托第三方机构组织专家对其提供服务内容、企业数量和效果等情况进行评审,合格后兑现资金。
第六条申请政策兑现时需提交以下材料:
一、南开区企业创新转型资金申请表;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三、税务(国税及地税)登记证副本复印件;
四、上一年度财务审计报告或年度汇算清缴财务报告;
五、企业申报材料承诺书;
六、其他证明材料(按申请项目另附相关凭证材料);
申报材料加盖本单位公章、一式二份。
第七条申报项目单位应按要求提供必要的附件材料。
申请内容填写及有关证明材料应当完整、真实、规范。
第八条企业在当年度完成创新转型后只可择优一个路径项目进行申报,不可重复申请多个路径的政策支持。
兑现申请每年集中受理一次,具体受理时间以申报通知为准。
审核工作结束后,分批对审核合格的企业拨付扶持资金。
第五章附则
第九条区商务委将组织相关部门对获得扶持资金的企业进行抽查。
相关企业在扶持资金申请、管理、使用过程中弄虚作假的,依照相应法律法规处理,将全额追回扶持资金,涉嫌违法的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申请扶持资金的企业应按照要求提交财务情况及相应信息,对不能完整提供材料的企业对其获得的奖励资金予以收回。
第十条本办法对应南开区新一轮中小企业创新转型行动(2017-2020年)实现,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具体内容由南开区商务委员会负责解释。
如遇国家、市、区重大政策性调整将对其内容进行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