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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延时服务工作制度
为进一步推进质监站效能建设,创新服务方式,更好地为企业、群众提供服务,特制定本制度。

一、在非工作时间内,服务对象因工作需要或特殊情况,需要工作人员延长工作时间给予办理的紧急事项,工作人员应承诺办理。

二、延时服务范围:
1、到下班时间尚未办结的事项。

2、服务对象情况紧急、要求紧迫的事项。

3、其它需要延时服务的有关事务或事项。

三、下班时间已到,仍有服务对象前来办理事项,工作人员应在办理完毕后方能离开岗位,不得借故离岗或拒绝;
四、在非工作时间,服务对象有紧急事项需要办理并能办理的,经预约,工作人员应予上岗办理。

五、对一次性可办完的事,坚持今日事今日毕,不让服务对象跑二次;当即可办的事不延时办理。

六、对由于不确定因素造成经办人暂时不在岗(如开会、出差等),应详细记录来访者的姓名、待办事项、联系电话等,在第一时间转告经办人,尽快联系来访者办理。

七、工作人员违反本制度规定的,将予以批评教育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不良影响的,按《曹县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问责办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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