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季度调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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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全省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
减排季度调度工作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河南省环境保护厅
•【公布日期】2014.03.12
•【字号】〔2014〕28号
•【施行日期】2014.03.12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
正文
关于开展全省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季度调度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环境保护局:
为深入贯彻《环保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核查核算工作的通知》(环办〔2013〕110号)精神,提高我省造纸和印染行业污染防治水平,切实加强对造纸和印染企业污水处理设施运行过程的监管,确保造纸、印染全口径总量减排核算数据的真实性和严密性,省环保厅将开展全省造纸和印染行业总量减排季度调度工作,现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各地要督促造纸、印染企业建设废水深度处理设施,按有关要求实施工艺技术改造,并切实加强对造纸、印染企业废水处理设施的维护和管理,确保设施正常运行、各项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
要加强对造纸、印染企业废水处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将设施日常运行情况纳入总量减排核算核定。
二、督促造纸、印染企业和以造纸印染废水为主的集中式工业废水处理设施按
国家时间节点要求安装运行管理监控平台,实时监控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水量、水质、鼓风量、曝气池溶解氧、污泥浓度、污泥产生量、药剂消耗量等有关数据,并能随时调阅核查期内上述指标历史数据及其趋势曲线。
运行管理监控平台采集的信息数据应与省、市环保部门监控平台联网,实现数据共享。
三、督促造纸、印染企业按照总量减排核查核算要求建立生产和治污设施运行台账,按月记录产品产量、原料用量、工业总产值等主要生产参数,按日记录废水处理设施进出口水量、水质、污泥产生量与处置情况、用电量、药剂消耗量等主要运行参数,每年开展一次全厂水平衡分析。
生产和废水处理设施运行台账必须妥善保管,随时接受各级环保部门核查。
四、各地环保部门要按季度调度辖区内造纸、印染企业总量减排有关信息,如实填报附件1、附件2,并于每季度第1个月的10日前,将上季度调度表报我厅总量处。
联系人:总量处王洪珍肖宁
联系电话:*************(传真)
电子信箱:pcdtgx
附件:1.河南省制浆造纸企业总量减排季度调度表
2.河南省印染企业总量减排季度调度表
2014年3月12日主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督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
河南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2014年3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