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所经历的“割资本主义尾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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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所经历的割资本主义尾巴
1969年10月,我被下放到江西省龙南县汶龙公社落户。

公社领导把我安排到汶龙公社的红卫林场(原名保障山林场)劳动。

一个月后,妻子也随我一起住进了羊圈,成为红卫村场的一名社办企业职工。

我的任务是保证供应全场40多人每日三餐的蔬菜。

姓资的黄豆
第二年,女儿出生。

妻子坐月子,因为没什么营养,身体极差。

她六个月没有出工,住在家里带女儿,一家三口全靠我一人挣工分。

那时,每天记工分10分(星期天没有休息),一个月30天可挣得工分300分。

按一天分值0.24元计算,我每月收入为7元2角。

当时,红卫林场给我和妻子定量口粮,每人每月36斤,加上女儿的10斤,一家三口的口粮共计82斤。

大米牌价为每斤0.14元,一个月的口粮钱就需11.48元。

这样一算,每月就超支4.28元。

至于购买生活用品、看病等费用,只能向亲戚朋友借了。

为了解决家中吃菜的困难,我大胆地向公社赖书记请求,准许我在羊圈前后的山坡上开荒种菜,赖书记说研究后再作决定。

一个星期后,蔡场长通知我,公社书记同意我开荒种菜,但开荒不准超过三分地(0.3亩)。

于是,我白天黑夜拼命劳动,白天种供应林场的菜,收工后就到自留地里种自己吃的菜,一天到晚也没有休息。

妻子是个闲不住的人。

她背着女儿在周围的田边地角种了点黄豆。

妻子说,今冬收了黄豆,过年时也好磨点豆腐吃。

可是到了收豆子时,不想被几个知青看见了。

但他们一开始没作声,只是每天看一下豆子晒干了没有。

三天过去了,妻子晒干了豆子,装在篮子里一称,共有12斤6两。

正在妻子高兴时,突然二十多个知青在余队长的带领下,围住了羊圈。

一个知青说:豆子归公,不准私人种。

妻子一听就火了:我是在自留地里种的,为什么要归公?知青说:林场不是生产队,你们是在走资本主义道路,我们就是要割资本主义尾巴!我顶了一句:我是通过自己劳动所得的,不是剥削来的,怎么是资本主义尾巴呢?余队长突然举起红宝书,大声说:毛主席教导我们说,‘千万不要忘记阶级斗争!’‘阶级斗争,一抓就灵’&&接着二十多个知青一起读了五六条毛主席语录,并且警告我说:你必须老老实实接受改造,做顽固分子是没有好下场的。

妻子一听读毛主席语录,也不作声了。

她虽然听不懂读的内容,但她在农村参加斗争牛鬼蛇神时看到,只要大家一读毛主席语录,牛鬼蛇神就低头认罪了。

她觉得全国人民都听毛主席的话,凡是毛主席的话都是对的。

当知青们提着豆子走的时候,余队长说,豆子不会白拿,每斤豆子记10工分,12斤6两给你126工分,黄豆牌价是一角六分一斤,我们去年的分值是二角四分,每斤黄豆还多给了你八分钱,没亏待你。

我总共得到2.34元。

豆子被收以后,我怎么也想不通,自己通过劳动在自留地里种了一点点豆子,就叫走资本主义道路。

剩余的副业款
1973年,我落户农村的第四年,家里的超支款已积累到了1242元。

夫妇两人一年到头参加劳动生产,不但不能养活一家三口,还要通过长期劳动来偿还超支款,这样下去也不知道何时才能还清。

由于生活极端贫困,我又打了一个报告给公社书记,请求批准我外出搞副业,以便逐渐归还超支款。

种菜工作暂时交给一位老农。

这年3月,公社通知我和各大队民工一起参加由赣州地区出资修建的从夹湖乡至箭竹坪原始森林的夹箭公路,目的是开发箭竹坪大山区的原始木材。

我们的任务是炸山开路,打眼放炮,清理土石,平整路面和修沟排水等。

劳动报酬按所开挖的土石方的数量计发工资,预计每人一个月可以拿到35-50元左右,这在当时是一个可观的数目。

到1973年11月,公路基本修通,我参加劳动八个月,到公社财务室结账时,一共领到报酬345元。

按合同规定,要上交林场60%,个人实得40%,我实际可得138元。

当我从公社
财务室出来时,门口早已站着林场王书记、蔡场长、黄会计三人,把我团团围住。

这时,王书记板着脸说:你不能得138元,你实得不能超过40元,超过了就是走资本主义道路,不能留下尾巴。

我说:为什么?王书记瞪着眼睛说:不为什么,就是要割资本主义尾巴。

我乖乖地把98元钱如数给了他们。

我尾随他们走出公社,却看见他们三人走进了汶龙饭店。

长途贩运鸡和烟叶
1974年,妻子怀上了第二个孩子,估计到12月分娩。

我想早点养几只鸡,给妻子补补身子。

于是,我请了几天假,步行至120里路外的信丰县崇仙乡的妹妹家,托她帮忙买五六只一斤重左右的小鸡带回来。

自己再养七八个月,让小鸡长到三四斤重时,再给妻子补补营养。

回家时,妹妹送给我自己生产的6斤烤烟叶(当时街上买不到香烟,老百姓抽的烟都是用手卷成的烤烟丝),妹妹说家中没钱帮我,让我把烤烟叶拿去卖点钱,算是对我的资助了。

这天早上四点钟,我吃了早饭,挑着五只都不到一斤重的小鸡和6斤烤烟叶就回林场了,当我走到崇仙圩镇上时,正好碰上了四五个市场管理委员会的市场管理员。

他们把我拦住了,说我是做投机倒把生意的,从龙南县到信丰县来贩鸡、贩烟叶,是搞长途贩运。

我辩解说:我不是做生意的,鸡子是我托妹妹买来养的,烟叶是妹妹家送我的,不信你们可以去我妹妹家调查。

他们不听,根据当时的政策规定,买鸡不能超过两只,烟叶不能超过五斤,结果市管会没收了我三只鸡和一斤烟叶,才放我走。

我不敢久留,连夜赶回红卫林场,来不及休息,天已大亮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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