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通知
-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
中心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公布日期】2022.04.14
•【字号】石科〔2022〕4号
•【施行日期】2022.04.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科学技术综合规定
正文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关于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的
通知
石科〔2022〕4号各县(市、区)科技管理部门,各有关单位:
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规定,市科技局组织专家对申报的2022年度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进行了立项评审。
经专家评审、媒体公示、局党组研究同意,确定2022年度新建25个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现将名单予以公布。
请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及依托单位、归口管理部门做好以下工作:
一、抓紧启动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工作
按照《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与绩效考核管理办法》(石科规〔2020〕3号)的有关规定和各技术创新中心申请书明确的建设任务,尽快召开技术指导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技术创新中心主任聘任、重点建设任务、重要科研项目等事项,形成会议纪要并抓落实。
应当备案的事项,及时报市科技局备案。
二、加强对技术创新中心的指导与监督
依托单位要履行技术创新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的主体责任,为技术创新中心建设运行提供人员、经费、设施等保障,确保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归口管理部门要加强指导和监督,履行归口管理职责,支持技术创新中心的建设和发展。
二年建设期满后,市科技局将统一进行建设任务验收。
通过验收的,纳入市级技术创新中心绩效评估范围。
建设期内,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可以“石家庄市***技术创新中心(筹)”名义开展各项工作。
三、认真填报基本信息
各新建技术创新中心使用申报时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石家庄市科技创新平台管理系统”(http://121.28.76.12:8085/sjzcxpt/)填报技术创新中心基本信息。
基本信息填报要求在2022年5月底前完成。
四、报送纸质申报材料
各依托单位请在线打印书面申请书一式三份(带水印),报归口管理部门审核盖章后于2022年4月29日前报市科技局发展计划科。
附件:2022年度新建市级技术创新中心名单
石家庄市科学技术局
2022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