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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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治维稳工作制度
一、一把手负责制。
各企事业单位、各村(社区)一把手是信访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本区域、本部门信访稳定工作要高度重视,明确专人负责,对一些重点信访问题,要做到亲自协调、亲自解决、亲自督办,确保本地、本部门不出现影响社会稳定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信访案件。
二、首问负责制。
各部门单位、各村(社区)、镇机关干部一经接访,对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信访问题,要责无旁贷地进行解决;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要负责协调,并向来访人员指明解决问题的途径和程序,负责向上访人员反映问题的责任部门移交。
三、领导班子例会制度。
镇、村两级领导班子要做到定期每月分析信访形势,集体讨论研究重要信访事项,例会研究部署信访工作任务,不断强化对信访工作的组织领导。
四、领导接待日制度。
继续坚持领导接待日制度,镇党委每天至少安排一位领导在综治维稳安管中心坐班接待来访群众,并将接待时间、地点、值班领导人职务和姓名向社会公布,引导群众有序地反映问题,从而达到及时、有效处理上访问题的目的。
五、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制度。
镇综治维稳办公室和
相关包案责任人,定期或不定期地开展信访排查工作,每月集中梳理一次全镇矛盾纠纷,仔细分析、及时了解、准确把握各类动态信息,研究政策依据和解决办法,按照“早发现、早报告、早介入、早处理”的原则,努力把问题化解在基层,把隐患消除在萌芽状态,从源头上减少集体上访和越级上访的发生。
六、包案负责制度。
切实把领导班子成员、相关部门人员包案件、包查办、包结案、保稳定的“三包一保”责任制落到实处,确保及时有效地解决好上访问题,把信访问题解决在基层,把上访户稳定在当地。
领导包案解决信访问题的情况及息诉息访情况于每星期四报镇综治维稳办公室。
七、办理结果考核制度。
对各村、社区和部门信访案件的办理结果实行考核,按办结率、信访率进行考核,对能办未办或应付了事的追究责任。
责任领导、包片领导和联系村干部抓信访工作情况,一并纳入考核。
八、责任追究制
(一)信访工作责任追究的对象:全镇各单位、各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及各企、事业单位有关责任人、相关信访案件包案责任人。
(二)信访工作坚持属地管理,分级负责,谁主管谁负责,依法、及时、就地解决问题与疏导教育相结合的原则。
(三)因下列原因造成群众重复上访、集体上访或
越级上访的,对有关单位及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和直接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责令限期整改;对造成经济损失和不良影响、情节严重的责令写出书面检查,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1、对应接待不接待、应处理不处理或主观臆断没有正确处理的;
2、对反映问题的群众态度生硬粗暴,甚至刁难、打击和报复信访人的;
3、对本单位不能解决的信访问题又不向上级或主管部门请示和报告,长期拖着不办的;
4、对应承办、协办的信访问题,不及时处理,致使问题迟迟得不到解决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