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普通发票开填系统 营改增纳税人 填开通用机打发票相关事项和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操作指南
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操作指南一、浏览器设置及控件、证书安装打开浏览器工具—Internet选项—安全—自定义级别中的Active控件全部启用。
同时在登录过程中请等待控件自动安装完有提示请选择“安装”或“是” 如图所示打开IE浏览器点击菜单栏上的工具按钮接着点击Internet 选项在弹出的窗口中点击安全接着点击自定义级别在弹出的窗口中把全部ActiveX控件启用。
只有首次使用才进行以上设置。
二、登录云南省国税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登陆地址为上的“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或116.52.1.243如果出现下图时请选择继续浏览 1安装证书如下图所示点击是以后将弹出如下图所示窗口点击是完成安装。
2安装控件证书安装完后将安装控件如图所示请等待控件安装完。
只有首次登录时系统会提示安装控件和证书。
3输入用户名、密码、校验码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密码为yngsfpkt 点击登录登录后点击新版报税系统。
第二次输入的用户名、密码与第一次相同。
三、发票开填 1修改密码添加开票员和自定义商品登录后请点击设置再点击修改密码输入原密码和新设置的密码输入完后点击确认第一次登录后请务必修改密码点击添加开票员输入开票人员身份证号码和姓名。
输入完后后点击保存点击自定义商品。
输入完后后点击保存以上步骤完成后退出。
2发票开填。
用添加的开票员登录。
点击发票开具选择相应的发票代码和号码点击确定输入发票信息核对发票号码和纸质发票号码是否一致相符后点保存打印。
第一次打印发票时请先用白纸打印。
如出现打印错位时请点击打印调试根据打印出的发票进行调试。
先要选中对应的发票规格后再调整上边距和左边距直到不再错位后再放入发票打印。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布日期】2013.06.13•【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施行日期】2013.06.13•【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3年第6号)经国务院批准,自2013年8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
为保证“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有关事项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28号)、国家税务总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2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等文件规定,现将我省“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有关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事项公告如下:一、我省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申请办理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
试点实施前已取得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服务的试点纳税人,不需重新申请认定,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试点实施前,不经常提供应税服务的行政单位、事业单位、军事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单位等非企业性单位,可选择按照小规模纳税人纳税。
二、我省试点实施前纳税人的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是指试点纳税人在2012年1月1日至2012年12月31日期间,提供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服务的累计销售额,含免税、减税销售额及查补的销售额。
试点实施前应税服务年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服务年销售额=2012年度应税服务营业额÷(1+3%)。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摘要: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是云南省税务局开发和实施的一种便捷的电子开票系统。
该系统旨在简化纳税人的开票流程,提高开票效率,降低企业负担。
本文将从系统的背景、功能、特点和优势等方面逐一介绍云南税务开票系统,以便读者更好地了解并利用该系统。
一、背景云南税务开票系统的开发和实施是为了适应云南省经济发展的需要,推进电子化办税,提升税务服务质量。
原来的传统开票方式存在许多弊端,如操作繁琐、效率低下、易出错等,影响了企业的正常开票工作。
云南税务开票系统的引入,为纳税人提供了更便捷、高效、准确的开票服务。
二、功能云南税务开票系统具有多种丰富的功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点:1. 开具电子普通发票:该系统支持纳税人在线开具电子普通发票,减少了纸质发票的使用,环保节能。
纳税人只需要根据系统的要求填写相关信息,系统会自动进行核对和生成电子发票。
2. 销售统计分析: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对纳税人的销售数据进行统计和分析,为企业的经营决策提供参考依据。
系统可以根据纳税人的需求,生成销售数据报表、图表等,方便企业了解销售情况。
3. 税务申报: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与税务部门的其他系统对接,实现税务申报的自动化。
企业可以根据系统的提示,准确填写相关税务信息,系统会自动计算纳税金额,提升纳税人的申报效率。
4. 税务查询服务:该系统还提供了便捷的税务查询服务,纳税人可以通过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查询相关税务信息,如税款缴纳情况、票据查询等,方便纳税人掌握自己的税务情况。
三、特点云南税务开票系统有以下几个特点:1. 自动化操作:该系统在开票过程中自动化程度高,纳税人只需要输入少量必要信息,其他环节如税款计算、校验等都由系统自动完成,大大节省了操作时间和人力成本。
2. 灵活性:云南税务开票系统能够根据纳税人的具体情况进行灵活配置,满足不同企业的需求。
对于一些特殊的开票需求,企业也可以根据系统的开放接口进行二次开发,完全适应企业的业务流程。
营改增发票开具、使用相关规定
营改增发票管理相关政策一、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后,发生开票有误或者销售折让、中止、退回等情形的,应当按照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未按照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不得按照本办法第三十二条和第三十六条的规定扣减销项税额或者销售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2条)二、纳税人发生应税行为,将价款和折扣额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折扣后的价款为销售额;未在同一张发票上分别注明的,以价款为销售额,不得扣减折扣额。
(财税〔2016〕36号附件一第43条)三、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情形:(一)金融商品转让,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二)经纪代理服务,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委托方收取并代为支付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向委托方收取的政府性基金或者行政事业性收费,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三)试点纳税人提供有形动产融资性售后回租服务,向承租方收取的有形动产价款本金,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四)试点纳税人提供旅游服务,可以选择以取得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扣除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给其他单位或者个人的住宿费、餐饮费、交通费、签证费、门票费和支付给其他接团旅游企业的旅游费用后的余额为销售额。
选择上述办法计算销售额的试点纳税人,向旅游服务购买方收取并支付的上述费用,不得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可以开具普通发票。
(财税〔2016〕36号附件二)四、与技术转让、技术开发相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是指转让方(或者受托方)根据技术转让或者开发合同的规定,为帮助受让方(或者委托方)掌握所转让(或者委托开发)的技术,而提供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业务,且这部分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的价款与技术转让或者技术开发的价款应当在同一张发票上开具。
(财税〔2016〕36号附件三)五、纳税人转让不动产规定(一)小规模纳税人转让其取得的不动产,不能自行开具增值税发票的,可向不动产所在地主管地税机关申请代开。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7.03.21•【文号】税总发〔2017〕31号•【施行日期】2017.03.2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增值税正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的指导意见税总发〔2017〕31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为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税收现代化建设需要,满足纳税人使用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需求,自2015年12月1日起税务总局推行了通过增值税发票管理新系统(以下简称“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
为进一步做好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推行工作,现提出以下意见:一、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推行通过新系统开具的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对降低纳税人经营成本,节约社会资源,方便纳税人发票使用,营造健康公平的税收环境起到了重要作用。
各地国税机关要高度重视电子发票推行工作,精心组织,扎实推进,满足纳税人开具使用电子发票的合理需求。
二、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行业重点推行各地国税机关要认真总结前期推行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情况,做好分析评估工作,坚持问题导向原则,重点在电商、电信、金融、快递、公用事业等有特殊需求的纳税人中推行使用电子发票。
三、规范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建设电子发票服务平台以纳税人自建为主,也可由第三方建设提供服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应免费提供电子发票版式文件的生成、打印、查询和交付等基础服务。
税务总局负责统一制定电子发票服务平台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建设对服务平台进行监督管理的税务监管平台。
电子发票服务平台必须遵循统一的技术标准和管理制度。
平台建设的技术方案和管理方案应报国税机关备案。
四、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各地国税机关要利用多种渠道,切实做好纳税人的宣传辅导工作。
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开票方和受票方需要纸质发票的,可以自行打印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的版式文件,其法律效力、基本用途、基本使用规定等与税务机关监制的增值税普通发票相同。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
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川国税函〔2010〕172号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的通知各市、州国家税务局,省局直属税务分局: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和《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税务总局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川国税发〔2010〕28)要求,我省国税系统从2010年7月1日启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旧版机打卷式发票不再印制,原使用国税机关监制统一机打卷式发票和企业冠名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改用统一式样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现就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有关问题通知如下:一、使用范围2010年7月1日普通发票换版后,凡拟使用非税控电子器具开具卷式发票,且符合使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可以向主管税务机关提出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普通发票换版前已经启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按照换版要求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二、使用条件纳税人申请使用通用机打卷式发票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一)有固定生产经营场所,企业发票管理制度健全。
(二)满足《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使用计算机开具单联式发票有关问题的批复》(国税函〔2006〕210号)规定的四项条件:(1)纳税记录良好;(2)企业财务管理规范;(3)保证发票电子存根可靠存储5年以上;(4)可按月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三)2010年7月1日起新申请启用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应选用总局和省国税局确定的通用机打卷式发票的规格和联次(2010年6月30日前已使用特殊规格机打卷式发票的纳税人除外)。
(四)能按照《四川省国家税务局关于推行机打卷式发票电子信息采集系统的通知》(川国税函〔2010〕75号)要求的规范格式、规定时间上报卷式发票电子存根数据。
三、使用要求(一)凡符合卷式发票使用条件的纳税人,应按照普通发票管理规定到主管国税机关申请领购通用机打卷式发票。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
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营改增后最新发票使用规定解答一、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答:提供建筑服务,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的备注栏注明建筑服务发生地县名称及项目名称。
销售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发票“货物或应税劳务、服务名称”栏填写不动产名称及房屋产权证书号码,“单位”栏填写面积单位,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出租不动产,纳税人自行开具或者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时,应在备注栏注明不动产的详细地址。
二、营改增后代收代缴车船税管理中有关发票信息的问题答:根据《国家税务总局财产行为税司关于营改增后落实好车船税征管中有关发票信息工作的通知》文件,5月1日营改增后,保险公司在开具的增值税发票备注栏中应注明车船税税款信息,具体信息包括:保险单号、税款所属期、代收车船税额、滞纳金、合计等。
三、5月1日全面实施营改增之后,作为纯地税纳税人,原有的开票设备是否还能够使用?如不能使用应如何办理?答:原有开票设备不能再继续使用,您需要重新到国税机关核定增值税发票,参加技术服务单位免费税控操作培训,购买新的开票设备。
同时,根据《关于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和技术维护费用抵减增值税税额有关政策的通知》文件规定:增值税纳税人2016年12月1日以后初次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支付的费用,可凭购买增值税税控系统专用设备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在增值税应纳税额中全额抵减,不足抵减的可结转下期继续抵减。
四、营改增纳税人不开发票是否还需要安装税控装置?答:营改增纳税人推行增值税发票税控装置的范围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及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或者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月销售额超过3 万元的小规模纳税人。
对于纳入推行范围,但暂不需要开具发票的纳税人,国税机关可以根据其实际情况,尊重纳税人的意见,经纳税人确认后可暂不安装,待以后纳税人需要的时候,国税机关再行安排安装。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19号《关于全面推行增值税发票系统升级版有关问题的公告》
数量
名称
购买方
纳税人识别号
单价
金额
税率
税额
说明
合计
————
————
——
一、购买方□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抵扣增值税销项税额情况:
1.已抵扣□
2.未抵扣□
(1)无法认证□
(2)纳税人识别号认证不符□
(3)增值税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
(4)所购货物或劳务、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
对应蓝字专用发票的代码:
第4页
官网
郑州威驰外资企业服务中心
郑州外资公司注册代理服务商
下统称《信息表》,详见附件 1、附件 2)。《信息表》所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应经 税务机关认证(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税项目范围的除外)。 经认证结果 为“认证相符”并且已经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购买方在填开《信息表》时不填写相 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应暂依《信息表》所列增值税税额从当 期进项税额中转 出,未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的可列入当期进项税额,待取得销售方开具的红字专用发 票后,与《信息表》一并作为记账凭证;经认证结果为“无法认 证”、“纳税人识别号 认证不符”、“专用发票代码、号码认证不符”,以及所购货物或服务不属于增值税扣 税项目范围的,购买方不列入进项税额,不作进项税额 转出,填开《信息表》时应 填写相对应的蓝字专用发票信息。
纳税人已开具未上传的增值税发票为离线发票。离线开票时限是指自第一份离线发票 开具时间起开始计算可离线开具的最长时限。离线开票总金额是指可开具离线发票的 累计不含税总金额,离线开票总金额按不同票种分别计算。
纳税人离线开票时限和离线开票总金额的设定标准及方法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 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确定。
一、推行范围
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
国税普通发票网络管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治理系统客户端操作手册名目纳税人申请开通1软件下载3初始化程序4发票填开5发票作废7红字发票9发票补录10系统治理12修改密码13操作员爱护13商品资料爱护14客户资料爱护15发票库存16发票验旧16发票查询16打印设置17日志查询17系统数据备份治理17再次初始化18软件需要的环境18咨询题及解决方法19纳税人申请开通发票领购申请纳税人持税务登记证副本按规定到税务机关进行发票领购申请,购买纸质发票。
二、软件申请开通纳税人可通过网络和手机短信两种方式申请开通使用《贵州国税一般发票网络治理系统》(一)网络申请鼠标点击“申请开通”图标,显现以下界面。
分不输入纳税人识不号、手机号和验证码,点击“提交”。
申请成功,将显现如下界面保持手机畅通,税务机关将开通信息及初始密码通过短信告知申请人。
申请失败,将显现如下界面,请核实纳税人识不号输入的正确性,如有疑咨询,请与税务机关联系。
(二)短信申请纳税人使用手机发送短信,内容如下:“sq 纳税人识不号”例如:“sqXXXXXXXXXXXXXXX”,发送号码到“1062 12366”,税务机关收到该短信后,回复短信“您已申请国税局网络开票系统,您的密码是:XXXXX,如有疑咨询,请与您的主管税务官员联系!”。
系统自动同意申请,并开通软件。
注意:纳税人注意储存密码,此初始密码将在开票系统进行初始化、第一次登录开票系统及今后显现重大事件时用到。
使用的手机号码将作为税务机关与您联系的唯独号码,手机号如有变动,请及时到税务机关申请变更。
软件下载在此界面鼠标点击“软件下载”图标,显现以下界面。
单击“贵州省国税一般发票网络治理系统客户端(实时更新)”,弹出界面如下:将此压缩文件储存在硬盘的相应名目下,例如储存在D盘上,并将此文件解压,如图所示:鼠标双击执行gzwlfpClient程序,得到如下图所示界面,即表示系统能够在本机执行。
如显现下图所示错误:初始化程序第一次运行本系统,必须保证运算机连入互联网,否则系统由于不能初始化将不能运行。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
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公布日期】•【字号】•【施行日期】•【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贯彻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若干意见的公告根据《国务院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的决定》(国务院第587号令)、《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网络发票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0号)、《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关于印发〈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管理办法〉和〈云南省地方税务局发票工本管理费核算制度〉的通知》(云地税发〔1998〕572号)和有关文件的规定,我局制定了若干贯彻实施意见,现予以公告。
一、地税机关代开发票问题(一)代开普通发票的对象1.依法不需要办理税务登记的单位或个人。
2.已办理税务登记并按规定领用发票的纳税人,临时取得超出其经营范围业务收入的。
3.已办理税务登记,但主管地税机关认定不需要领用发票的。
4.对正在申请办理税务登记,但已经取得业务收入需要开具发票的。
5.云南省地方税务局规定的其他情况。
(二)代开普通发票的基本资料申请代开普通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必须向申请地地税机关提供如下基本资料,并对提供资料的合法性和真实性作出诚信声明:1.代开普通发票申请表。
2.经营合同或具有合同性质的书面确认证明,书面确认证明应包含付款方所购劳务服务项目、单价、金额等内容(原件和复印件)。
3.经办人或申请代开发票人的合法身份证件(原件和复印件)。
4.收付款证明(原件和复印件),采取先票后款方式结算的,应提供付款方证明材料(原件)。
5.完税凭证。
6.主管地税机关要求的其他材料。
申请代开免税普通发票的,必须经征收分局长批准同意后,方可代开免税普通发票。
同时,代开发票上必须加盖免税字样的印章。
(三)代开普通发票的项目1.地税机关不得代开含有餐饮、住宿、娱乐、会议费、培训费、接待费项目内容的发票。
云南省开普通发票的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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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网络版)纳税人注意事项
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网络版)纳税人注意事项
一、设备要求
(一)具有开具机打发票的计算机系统:连接互联网。
(二)具有打印发票的打印机:通常用平推式票据打印机。
特别说明:计算机、打印机设备由纳税人自愿进行选购,税务机关不作统一要求,也不要求专机专用。
省局技术组已经测试过的开票系统可以使用的平推式打印机如下,仅供参考:得实(650、2100、2100H);富士通(DPK750、DPK8300E+、DPK810P);爱普生(LQ-635K 、M-U120II);映美(FP-570KII)。
二、系统登陆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网络版)纳税人端(一)外网internet登陆地址为: 上的“新版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或116.52.1.243 。
(二)纳税人先以管理员身份登陆,用户名为纳税人识别号,初始密码:yngsfpkt(小写),登陆后设置开票员;再以开票员身份登陆,进行发票开填的相关操作。
友情提示:因管理员初始用户名及密码的统一性,登陆后请及时修改密码并妥善保管,以保证公司开票相关信息的安全。
(三)正式开票前,请认真学习“普通发票开填系统操作演示及配音”、“网络版操作指南”;并使用开填系统“打印调试”模块将发票打印位置调整准确(要求使用空白纸调试),尽量避免开填废票。
三、注意事项及常见问题。
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
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一、引言随着中国税务管理的数字化进程不断推进,国家税务总局云南省税务局也积极响应政策,推出了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
该系统是基于云计算、大数据等前沿技术开发的,为纳税人提供了高效、便捷的开票服务。
本文将对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的设计和功能进行详细介绍。
二、系统设计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的设计目标是提供一个安全、稳定、高效的开票平台,以满足广大纳税人的开票需求。
系统采用了分布式架构,利用云计算技术实现了资源的动态调度和高可用性。
同时,系统还引入了大数据技术,通过对海量数据的分析和挖掘,为纳税人提供准确的开票信息和个性化的服务。
三、系统功能1. 纳税人注册与认证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支持纳税人在线注册和认证,确保纳税人身份的真实性和安全性。
纳税人只需填写相关信息,并进行身份验证,即可成功注册并获得开票系统的使用权限。
2. 开票管理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提供了全面的开票管理功能。
纳税人可以根据需要选择发票类型、填写开票信息、查询开票历史等。
系统还支持批量开票,方便纳税人一次性处理多笔开票事务。
3. 发票查询与打印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允许纳税人通过系统查询已开具的发票,并提供打印功能。
纳税人只需输入发票号码或相关信息,即可获取发票的详细信息,并选择打印方式进行打印。
4. 发票作废与重开在使用发票过程中,有时会出现发票填写错误或其他原因导致需要作废和重开的情况。
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支持纳税人对已开发票进行作废操作,并提供重新开具发票的功能,以便纠正错误并确保发票的合法性和准确性。
5. 统计报表与数据分析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在大数据技术的支持下,能够实现对开票数据的全面统计和分析。
系统生成的统计报表可以帮助纳税人了解自己的开票情况,并提供财务管理的参考依据。
此外,系统还可以根据纳税人的使用习惯和行为分析,为纳税人推荐相关的税收政策和减税优惠。
四、系统优势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相比传统的纸质开票方式具有以下显著优势:1. 高效便捷:纳税人可以随时随地通过云南国税务开票系统进行开票操作,无需出门排队等待,大大节省时间和精力。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2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的公告为保障全面推开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试点工作顺利实施,现将有关税收征收管理事项公告如下:一、纳税申报期(一)2016年5月1日新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以下简称试点纳税人),2016年6月份增值税纳税申报期延长至2016年6月27日。
(二)根据工作实际情况,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以下简称省国税局)可以适当延长2015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但最长不得超过2016年6月30日。
(三)实行按季申报的原营业税纳税人,2016年5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地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4月份的营业税;2016年7月申报期内,向主管国税机关申报税款所属期为5、6月份的增值税。
二、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一)试点纳税人应按照本公告规定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二)除本公告第二条第(三)项规定的情形外, 营改增试点实施前(以下简称试点实施前)销售服务、无形资产或者不动产(以下简称应税行为)的年应税销售额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应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
试点纳税人试点实施前的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按以下公式换算: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连续不超过12个月应税行为营业额合计÷(1+3%)按照现行营业税规定差额征收营业税的试点纳税人,其应税行为营业额按未扣除之前的营业额计算。
试点实施前,试点纳税人偶然发生的转让不动产的营业额,不计入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
(三)试点实施前已取得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并兼有应税行为的试点纳税人,不需要重新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手续,由主管国税机关制作、送达《税务事项通知书》,告知纳税人。
(四)试点实施前应税行为年应税销售额未超过500万元的试点纳税人, 会计核算健全,能够提供准确税务资料的,也可以向主管国税机关办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19号为切实转变税务机关工作职能,进一步优化纳税服务,提高办税效率,国家税务总局开展了“便民办税春风行动”,全面全程提速办税,给诚信守法的纳税人提供更多的办税便利,现将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简化纳税人领用增值税发票手续取消增值税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增值税普通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下同)手工验旧。
税务机关应用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发票税控系统报税数据,通过信息化手段实现增值税发票验旧工作。
二、简化专用发票审批手续一般纳税人申请专用发票(包括增值税专用发票和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下同)最高开票限额不超过十万元的,主管税务机关不需事前进行实地查验。
各省国税机关可在此基础上适当扩大不需事前实地查验的范围,实地查验的范围和方法由各省国税机关确定。
三、简化丢失专用发票的处理流程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和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购买方可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丢失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或《丢失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已报税证明单》(附件1、2,以下统称《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购买方凭销售方提供的相应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进行认证,认证相符的可凭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及销售方主管税务机关出具的《证明单》,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的抵扣凭证。
专用发票记账联复印件和《证明单》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抵扣联,如果丢失前已认证相符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如果丢失前未认证的,可使用专用发票发票联认证,专用发票发票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一般纳税人丢失已开具专用发票的发票联,可将专用发票抵扣联作为记账凭证,专用发票抵扣联复印件留存备查。
四、简化红字专用发票办理手续一般纳税人开具专用发票后,发生销货退回或销售折让,按照规定开具红字专用发票后,不再将该笔业务的相应记账凭证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备案。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 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公布日期】2010.11.08•【字号】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施行日期】2010.10.15•【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时效性】现行有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公告(2010年第3号)现将《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予以发布,自2010年10月15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二O一O年十一月八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管理办法(试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云南省国税系统通用机打普通发票的管理,适应信息管税的需要,保证社会经济活动的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全国普通发票简并票种统一式样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国税发[2009]142号)(以下简称《通知》)的相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云南省国家税务局通用机打普通发票(以下简称“机打发票”),是指云南省国家税务局依照《通知》规定,结合云南实际确定和按照国家税务总局要求保留的适用于计算机系统开具的发票。
第三条符合使用机打发票条件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用票人(以下简称“用票人”)。
用票人包括纳税人、经国税机关授权代开发票的第三方。
取得机打发票的单位和个人,是机打发票的接受使用人(以下简称“受票人”)。
第四条各地国税机关依据本办法做出的具体规定,须结合实际,本着不侵蚀税基、不违背本办法规定原则,科学合理地制定,并报云南省国家税务局备案。
第五条各地国税机关应结合实际,倡导大型商场、超市、石化电气、烟草、电力、供排水等对社会影响面大、受票群体广、发票用量大的用票人,使用适合自身需要的机打发票,自觉维护发票流通秩序,不断增强社会公众发票意识,切实保护受票人的权利。
第六条各级国税机关要严肃整治机打发票流通秩序,配合公安机关,严厉打击危害机打发票印制、领购、开具、保管、缴销的各种不法行为,确保机打发票的流通发行。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文章属性•【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公布日期】2013.07.10•【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施行日期】2013.08.01•【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时效性】部分失效•【主题分类】税收征管正文*注:本篇法规中的“第五条第(四)项”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简化增值税发票领用和使用程序有关问题的公告(发布日期:2014年3月24日,实施日期:2014年5月1日)废止。
本篇法规中的“第一条第(一)项”和附件1已被《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55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的公告》(发布日期:2017年12月29日,实施日期:2018年1月1日)废止。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39号关于在全国开展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征收管理问题的公告为了贯彻落实《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在全国开展交通运输业和部分现代服务业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3〕37号)精神,保障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改革试点的顺利实施,现将征收管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一、关于纳税人发票使用问题(一)自本地区营改增试点实施之日起,增值税纳税人不得开具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的,使用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货运专票)和普通发票;提供货物运输服务之外其他增值税应税项目的,统一使用增值税专用发票(以下简称专用发票)和增值税普通发票。
小规模纳税人提供货物运输服务,服务接受方索取货运专票的,可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代开,填写《代开货物运输业增值税专用发票缴纳税款申报单》(附件1)。
代开货运专票按照代开专用发票的有关规定执行。
(二)提供港口码头服务、货运客运场站服务、装卸搬运服务、旅客运输服务的一般纳税人,可以选择使用定额普通发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
清 算 机 构 从 发 卡 机 构 取 得 的 增 值 税 发 票上 记 载 的发 卡行 服务 费 , 一 并计入 清
3 %和5 %的征收率 , 分别填 写在 《 增 值
税 纳 税 申报 表 》( 小规 模 纳 税 人 适 用 ) 第
二、 建 筑 企 业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建 筑 合 同后, 以 内部 授权 或 者三 方 协议 等方 式 , 授权 集 团内其他纳 税人 ( 以下 称 “ 第 三
税专 用 发 票试 点 范 围 。 月销 售 额 超过 3 万
具 的增 值税 扣 税 凭证 , 仍按 《 国 家税 务总 局 关于 调 整 增 值 税 扣 税 凭 证 抵 扣期 限有
商户 开具 增 值税 发 票 。 七、 纳税人2 0 1 6 年5 月1 日前 发 生 的 营 业税 涉 税 业 务 , 需 要 补 开 发票 的 , 可 于
2 0 1 7 年1 2 月3 1 日前 开具 增 值 税普 通 发 票
方 ”) 为发 包 方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 并 由 第 三
方直接 与发包方结 算工程款 的, 由第 三 方 缴 纳 增 值 税 并 向发 包 方 开具 增 值 税 发 票, 与 发 包 方 签 订 建 筑 合 同 的 建 筑 企 业 不缴 纳增值税 。 发 包 方 可 凭 实 际 提 供 建 筑 服 务 的 纳 税 人 开具 的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算 机 构 的 销售 额 , 并 由 清 算 机 构 按 照 此
销售 额 向收 单机 构 开具 增 值 税发 票 。
2 栏 和第 5 栏“ 税 务机 关 代 开 的 增 值 税 专
用 发 票 不含 税 销售 额 ” 的“ 本期数” 相 应 栏 次 中。
PC机通用机打发票常见问题及处理
网络发票纳税人客户端系统知识库1 客户端登录1.1 CA登陆FAQ:Q(1):登陆处理失败:服务器处解析失败:进行数据验证时产生异常!未获取服务器公钥User describe:点在线登陆提示登陆处理失败,服务器解析失败.A: 是专管员已经给纳税人绑定了CA,而纳税人又没有办理CA选择的是在线登陆,联系CA公司取消绑定。
Q(2):登陆提示[51080]智能卡PIN被锁定UD:CA登陆不了,怎么被锁了呢.A:PIN码密码错误输入多次导致密码被锁,叫用户把CA 拿到宝税通来解锁.Q(3):登陆提示PIN码不能为空.UD:用户说明明输入了密码的,但还是一直提示我PIN码不能为空.A:有可能是没有启动键盘上的数字键盘.1.2 在线登陆FAQ:Q(1):登陆处理失败,开票员信息未找到.UD:登陆提示没得开票员A:查询是否走流程,如果没有走流程叫用户联系专管员先走流程,如果查询到已经走完流程就告知用户把输入法切换到英文状态或半角状态.Q:(2)用户名或密码错误UD:登陆提示用户名和密码不对A:用户名,纳税顺序号,密码,识别号的后六位.不对联系专管员初始,开票员密码不对用系统管理员从新修改密码.Q:(3) 登录时提示“远程服务器连接失败”.UD:登陆提示服务器连接失败.A:(1)叫用户检查本地网络是否稳定.A:(2)用纳税人的账号和密码登陆测试地税服务器是否能访问.如我们也登陆不了叫用户稍后再试.A:(3)让用户检查本地网络端口是否与地税服务器连接,如果没有叫用户开通12367端口。
Q:(4) 当前开票员未被分配有效的发票号段,在分配前不能进行开票操作.UD:登陆提示没有发票号段,登陆进去没有开具发票的模板,开不起发票是怎么回事也.A:首先问用户是否是系统管理员登陆这样提示的,如果是系统管理员登陆提示叫用户用开票员账号登陆就行,如果是开票员登陆提示的叫用户用系统管理员给开票员分配发票号段就可以了.Q:(5) 系统提示“发票信息未找到”.UD:登陆不进系统提示没有发票信息A:先帮用户查询发票领购情况,如果使用完了叫用户购买新的发票.Q:(6)登陆处理失败:开票员账户已停用,停止所有系统业务,请向纳税人系统系统管理员确认开票员状态.UD:怎么登陆提示我开票员账户停用了呢A:用系统管理员账户登陆启用开票员,再用开票员登陆.Q:(7) 登陆时提示“服务器无返回信息”.UD:系统登陆不起,说服务器未收到返回信息.A:用纳税人的账号登陆看是不是这个提示,如果不是叫用户检查本地网络是否稳定,如果提示一样,可能是地税服务器问题,叫用户稍后再试.Q:(8) 登陆时提示“没有载入“自开XX发票”DLL共享库,请添加界面共享库”UD:点了登录提示没有载入XX发票DLL,怎么回事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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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销售总金额
≥4800亿元
相关事项
原在用 系统纳 税人
以不变应万变
营改增 后新增 纳税人
兵来将挡水来土掩
相关事项
营改增后新增纳税人情冴
A.拥有计算机、打印机和互联网
B.无任何设备
C. 拥有一体化税控设备 D.无法接入Internet
A
B
C
D
二、新增功能模块介绍
自劣验旧
使用“开 填系统” 开票纳税 人
3、纳税人登 录“云南省国 家税务局网上 办税服务厅”
自劣验旧
办税服务厅授权 ——纳税人信息同步
自劣验旧
办税服务厅授权 ——应用系统授权
自劣验旧
网上办税服务厅 ——登录
自劣验旧
网上办税服务厅 ——进入“自助验旧系统”
自劣验旧
自劣验旧系统 ——校验采集
自劣验旧
自劣验旧系统 ——验旧
自劢验旧
注: “普通发票填开环境优化工具”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1.无法登录
解决办法:(1)检查网络;(2)检查计算机;(3)12366咨询
2.环境设置正确但打印报错[object error]
解决办法:检查测试打印模块中的参数设置,是否有过大的参数设置。
3.发票已开具但无法补打
解决办法:发票已作废或验旧,发票信息查询中已加入发票状态等指标
纳税人填开通用机打发票相关事项和 系统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营改增业务技术组 2013-07-09
营改增
提纲
一、填开通用机打发票相关事项
二、新增功能模块介绍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一、填开通用机打发票相关事项
相关事项
系统概冴
数值 纳税人
操作人员
≥120000户
≥230000人
用户并发
采集发票份数
峰值:6000户
• 普通发票验旧
自开发 软件开 票纳税 人
• 普通发票数据上传 • 普通发票数据校验、采集 • 普通发票验旧
自劣验旧
1、iTax个人 工作台中办税 服务厅授权应 用进行纳税人 信息同步 2、办税服务 厅授权—应 用系统授权模 块进行应用授 权
自助验旧 模块使用 流程
4、使用“普 通发票自劣验 旧系统”
4.上一份发票开具正常,过一段时间后开具时报错
解决办法:(1)检查网络;(2)重新登录;
5、发票数据丢失
解决办法:查验存根联,上报省局处理
营改增
敬请批评指正! 谢谢!
Байду номын сангаас
每月最后一天 晚上10点开始
开具发票跨月
不能作废 发生退货等情 冴,可以开具 红字发票进行 冲减
自劢验旧
特殊需求
对无蓝字发票信息的发票开具红字发票
三、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常见问题及解决办法
用户需具备环境:
1、计算机 2、接入互联网络 3、安装完整版的office2003以上版本 4、设置IE浏览器中的activeX控件设置 5、在“开填系统”中设置开票员,并以开票员登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