变更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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变更管理规范
一、目的和范围
为避免由于工艺技术、施工设计、设备设施、机构和职责、人员、文件和工作流程等永久性或暂时性的变更对公司质量、健康、安全和环境带来的有害影响和风险,保证变更过程在受控状态下进行,特制定本规范。
本规范规定了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管理过程中各项变更的管理要求和方法。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生产和服务过程中各类变更的控制,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的变更及供应商的变更,工艺技术变更,施工设计,设备与设施的变更,组织机构和职责、岗位人员变更,其它涉及生产过程的变更。
本规范适用于公司各单位、部门。
二、引用文件
Q/SY1237-2009《工艺和设备变更管理规范》
三、职责
(一)业务主管领导:负责各主管专业重大变更的审批;
(二)质量安全环保科:是公司变更管理规范的归口管理部门,负责体系文件和QHSE活动计划变更控制,评定操作规范、流程类变更申请的类型(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参与变更的评估,审核审
批变更项目;负责公司各级变更控制的监测,监督变更的实施过程及重大变更后的跟踪确认;
(三)油田技术管理科:负责油田工艺技术及施工过程的变更控制管理,评定工艺技术类变更申请的类型(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参与变更的评估,审核审批变更项目;对业务范围内的分析方法等变更的提出;
(四)设备信息科:负责设备、设施的变更控制,审核评定设备类变更申请的类型(一般变更、重大变更),参与变更的评估,审核审批变更项目;
(五)人事科:负责公司组织机构和能力评价范围内人员的变更控制。
(六)其它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审核评定变更申请的类型(一般变更、重大变更),组织相关部门人员进行变更前的对比试验及评估,并填写评价报告;变更批准后,监督执行部门进行变更的实施;
(七)各变更实施部门、单位:负责微小变更风险识别和评价及变更后的实施;及时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申请,提供变更申请所需的支持性材料,变更批准后,实施变更前培训及执行变更相关要求,并收集相关的数据并送业务主管部门归档。
四、文件内容
(一)变更的范围
变更包括工艺技术、施工设计、工艺流程的变更、操作规范的的变更、设备设施及安全装置的变更,适用的法律法规、标准的变
更、组织机构和职责、岗位人员的变更等。
(二)变更级别
根据变更对生产工艺和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环境的影响程度,变更可分为微小变更、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三类。
1.微小变更:是指规定变更范围对生产作业QHSE没有影响的变更,用验证结果支持过程或确认的变更,没有影响或影响甚微,但对QHSE与变更前有等效性的变更。
微小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1.1生产工艺过程中检测项目的增加;
1.2由于国家、行业标准升级改版而进行的更改;
1.3缩小参数限度;
1.4设备备件的更换;
1.5管理、操作及技术规范类QHSE体系文件的等同或修订、升级;
1.6其它不涉及QHSE风险的生产过程中的参数或质量标准的轻微调整;
1.7公司有相关的操作及技术规范进行控制的;
1.8人员变更:从高级岗位向低级岗位变动。
2.一般变更:符合原设计规格的更换,指对产品的质量、性能、工艺技术水平可能产生一般影响的变更。
一般变更主要包括但不限于下述内容:
2.1关键工序进行的同类型或相似的设备的变更;
2.2非关键工艺条件和参数的变更;
2.3非关键设备、原料供应商的改变;
2.4工艺控制参数变更至更严格的范围或采用新的准确度更高的检验方法;
2.5主要工艺、技术路线及原材料的变更;
2.6产品外包材、标签、仓储条件及运送方法等的变更;
2.7程序文件类QHSE体系文件修订的变更;
2.8公司无相关的操作及技术规范进行控制,但有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考的变更;
2.9人员变更:从低级岗位向高级岗位变动。
3.重大变更:涉及设备设施、工艺技术、工艺参数等超出现有设计范围的改变,对产品实施过程或产品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3.1公司机构、部门职责和人员的变化,员工岗位发生变化(包括永久变动和临时承担有关工作),表现形式有:调离、调入、转岗、替岗等。
关键岗位(指与风险控制直接相关的管理、操作、检维修作业等重要岗位)因人员的变动而造成岗位经验缺失、岗位操作熟练程度降低,可能导致人员伤亡或不可逆的健康伤害、重大财产损失、严重环境影响等事故;
3.2生产设施和设备的改型,设备、设施负荷的改变,造成降低设备、设施性能;
3.3关键工艺、技术条件和工艺参数(如温度、压力等)的改
变,或工艺设备设计依据的改变;
3.4生产及QHSE管理用的计算机软件的变更,仪表控制系统及逻辑的改变,软件系统的改变;
3.5现场安全装置、监控系统或设施变更,安全报警设定值的改变;
3.6管理手册类QHSE体系文件系统的修订、升级的变更;
3.7公司无相关的操作及技术规范进行控制,同时也无相关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参考的变更;
3.8其它对成品质量有较大影响的变更。
4.对于其它未包括在以上范围内的变更,根据评审结果确定,由公司主管安全副经理批准变更类型并实施相应的管理。
(三)变更控制总体要求
所有变更均应按相应的管理标准和要求进行,防止对已验证的系统设备、工艺和主要原材料进行未批准的自行变更,杜绝因此而产生的质量、健康、安全、环境方面的危害和影响。
(四)变更管理规范
1.变更应履行相应的手续,包括申请和审批,并对可能导致的QHSE风险和影响进行评审。
变更应充分考虑质量、健康、安全与环境影响,并确认是否需要进行危害分析。
对需要进行危害分析的,分析结果应经过审核批准,并保持相应的记录。
2.微小变更由变更的实施所在部门/单位负责人组织小组(不少于三人)讨论、商定、辨识风险,确认所实施的变更无重大QHSE
风险,或存在的QHSE风险本单位人员能够控制,可以直接实施,填写《微小变更记录》,不需要上报审批。
3.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需要由变更实施或计划部门/单位提交《变更申请表》并按相应程序审批。
一般变更和重大变更管理的规范一般包括下列内容:变更申请计划的起草和提交、申请计划的审批、新编及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实施、变更实施后再评价(如有必要)等。
3.1变更申请的起草和提交
单位申请变更需填写变更申请表,要说明以下内容:
3.1.1申请部门、产品名称/规格、变更申请人、申请日期、申请变更项目;
3.1.2填写变更申请类型;
3.1.3根据变更分类级别说明所申请的是一般或重大变更;
3.1.4详细说明变更内容及变更理由,变更实施对策,并对实施过程中的QHSE风险控制做成要求;
3.1.5涉及变更文件的名称及编号(包括版本号)。
3.2变更申请表提交至业务主管部门:
3.2.1生产设备、设施变更(含新设备投用、设备大修后性能发生变化),发生一般和重大变更时,设备信息科组织编写《可行性论证报告》,对风险进行评价,并将《变更申请表》提交质量安全环保科或公司主管领导;
3.2.2机构变更由人事科提请主管领导审批后,并编写相应文件
通过办公网络进行发布,人员变更由人事科提交主管领导审批后,填写内部人员调动派遣单;
3.2.3油田工艺技术及施工过程发生一般或重大变更时,油田技术管理科组织进行风险识别评价,并将《变更申请表》提交质量安全环保科或公司主管领导;
3.2.4体系文件和体系要素所涉及相应程序、规范的变更,由申请单位填写《体系文件审批单》并对风险进行评价,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
3.3变更申请表的审批
3.3.1一般变更由本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审核、主管部门审批后实施。
3.3.2重大变更由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对变更后的风险再次确认或分析,制定相应控制措施,报质量安全环保科审核、公司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机构和人员重大调整报公司经理审批。
3.4变更对比试验(验证)申请及实施
3.4.1对于批准的变更申请计划,若有需要进行试验(验证)的,申请单位向业务主管部门提出进行变更对比试验(验证)的申请,经过批准后,申请部门实施变更的对比试验(验证)。
3.4.2对比试验需至少进行三次/批,实施部门需汇总试验数据并写出试验总结和报告,内容至少包括变更前后的操作方法,收率、质量对比分析,必要时还需提供产品稳定性试验数据,以此作为最终批准变更前的数据支持,并填写《变更对比试验评价报告表》。
3.4.3.对于批准验证的变更申请计划,由变更实施部门组织编写验证方案,经业务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后实施验证。
对验证的三批产品和变更前的产品质量进行比较,比较质量符合性的等同、提高或降低,验证的结果要形成验证报告。
3.4.4 相关方同意变更前,变更实施部门完成相关作业文件的编制和修订工作,变更实施部门完成对新编或修订的文件及变更实施的培训,为变更实施前做好准备。
4.变更的实施
4.1 微小变更:由变更部门、单位的负责人以会议或通知的形式将变更信息传递本部门、单位相关人员,变更后的信息要求做为现场实施、验收的依据。
4.2一般变更:主管部门将审批后的变更信息以及相关附件,及时准确地传递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变更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按变更信息的要求组织变更的实施、验收。
4.3重大变更:公司主管领导或公司经理审批后的相关信息及附件,由主管部门及时准确地将变更信息传达到相关部门、单位和人员,变更所涉及的部门、单位和人员应按变更信息的要求组织变更的实施、验收。
4.4 变更实施部门落实已制定的风险控制和削减措施。
4.5 变更主管部门对变更实施的过程和效果进行监督检查和跟踪验证。
5.变更的传递
当变更申请部门完成了变更申请,制定了变更后的实施方案,需要将变更内容传递到同级或下级时,可以采取电子网络公告或纸质方式进行传递,若需传递单位面广可以采用通知公告方式传递,若涉及部门或单位较少,或针对个别人员或工作范围窄,通过纸质方式,在《变更申请表》中相应位置填写。
不论何种方式传递,传递单位均需要将变更内容、处理要求明确,并注明是否要对内容进行分析评价,接收单位根据传递单位的要求,针对变更内容进行处理和回复,其处理结果应与处理要求相吻合。
五、管理流程
1.微小变更由变更申请部门自行组织实施,管理。
2.一般变更原则上按照下述流程进行管理:变更申请部门起草变更申请计划→提交变更申请计划→申请计划的审批→新编制、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的实施→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如有必要)。
对于一般变更对质量可能产生较大影响的情况,质量安全环保科决定是否进行现场对比试验(验证)、稳定性试验等项目,确需进行上述试验的一般变更则按照重大变更管理的程序进行管理。
3.重大变更的管理包含上述变更控制的所有内容,一般按照下述流程进行:变更申请部门起草变更申请计划→提交变更申请计划→申请计划审批→新编制、修改文件→变更前培训→变更的实施→变更实施后的再评价(如有必要)。
六、其它说明
本规范执行之日起,原《公司工艺设备变更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在业主方管控范围内、业主方有明确规定的执行业主方的变更管理要求;
本规范由质量安全环保科负责解释说明;
本规范未尽事宜执行运输公司、公司及属地单位相关规定。
七、附件
《微小变更记录》
《变更申请表》
《变更对比试验评价报告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