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城市发展要创造全新的经济形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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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的研究综述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进,大量农村土地被征收以满足城市建设和工业化发展的需要。
但是,征收制度的不完善和执行不力给农村土地的保护和农民的权益带来了诸多问题。
为此,中央政府开始实施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旨在解决改革前的诸多问题并
保护农民的合法权益。
本文将从改革背景、试点省份和试点措施三个方面对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
点进行综述。
改革背景
改革背景可分为两个层面:内部推动和外部压力。
内部推动方面,随着中国城市化进程的加速,农村土地不少用于城市建设和工业化新
区建设。
但是,过去的土地征收制度中,征收补偿也不够合理、程序不够透明等问题已经
引起了越来越多的关注和质疑。
此外,中国不少农民对于土地是经济发展的保障非常看重,而在以往征收过程中,他们无法得到充分的尊重和保障,这也激发了农民的不满。
外部压力方面,包括国际组织的压力和国际社会的支持。
在国际组织方面,联合国
《土地权利和土地安置原则》和《小农户和土地权利颁布和实施指南》等文件,要求各国
为保护农民权益而制定规则和制度。
而在国际社会方面,西方国家和相关组织通过媒体和
非政府组织向中国发出抨击、警告或多次政策建议,引发了中国政府的重视。
试点省份
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覆盖的省份分别是天津、湖北、江苏等12个省份以及部分市、县。
这些省份的选择与其在土地征收方面已经出现过一些反思和积极探索,同
时他们在人口密度高、城镇化程度高等方面也相对较强的有关联。
除此之外,浙江、福建等省也推出过类似的试点政策,并取得了良好的效果。
浙江省
试点实施了征收补偿标准的重大调整,把农民合理要求纳入征收补偿标准。
而福建省则推
行了土地征收协议经营制度,增加了农民土地收益来源,使双方形成合作关系。
试点措施
改革试点措施主要包括四方面:土地征收补偿、土地用途审批、农民参与征收决策、
土地信息公开。
土地征收补偿方面,试点省份提出了一些新的补偿标准。
例如,天津市出台的规定将“型号补偿”和“间断补偿”都纳入补偿范围,构建补偿刚性机制。
而湖北省试点则在国
有土地使用权出售和征用补偿方案中,采用以土地协议出让价值为基础的核算模式,充分保障农民合法权益。
土地用途审批方面,试点省份允许农民在用地选择等方面参与决策。
例如,江苏省制定的规定要求,村委会应当听取农民委员会或农民代表的意见,做好对农民的情况了解和沟通。
农民参与征收决策方面,试点省份加大了对农民知情权的保护。
例如,山西省制定的规定明确规定,征收范围、征收标准、征收原因、征收程序、征收权限、库区用地和费用清单均应当在征收前公布,方便农民了解和监督。
土地信息公开方面,试点省份将土地公开信息及时、完整地发布给农民与社会公众。
例如,江西省中的“五公开”制度,即土地征收、土地用途变更、资源补偿、农民补偿和农民安置全过程都应当作出公开。
总之,新一轮农村土地征收制度改革试点覆盖的省份和试点措施的推进都有其针对性和特别性,也吸纳了众多相关学者的智慧和经验。
试点结果对中国未来土地征收制度的改革和完善将会有重大的借鉴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