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卫生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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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预防和应对重大卫生突发事件,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维护社会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国实际情况,特制定本预案。
1.2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境内发生的重大传染病疫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重大食物中毒以及其他严重影响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卫生突发事件。
1.3 工作原则
(1)预防为主,常备不懈。
加强卫生应急宣传教育,提高全民卫生应急意识,建
立健全卫生应急体系。
(2)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各级政府、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协同作战,形成合力。
(3)快速反应,科学处置。
及时发现、报告、调查、处置,最大限度降低突发事
件危害。
(4)以人为本,关爱生命。
优先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
二、组织体系
2.1 组织机构
成立国家、省、市、县四级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卫生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
2.2 工作职责
(1)国家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全国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2)省、市、县卫生应急指挥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的领导、协调和监督。
(3)各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卫生突发事件应急工作。
三、监测预警
3.1 监测系统
建立健全卫生突发事件监测系统,加强信息收集、分析和报告。
3.2 预警机制
(1)建立卫生突发事件预警机制,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2)对可能发生的重大卫生突发事件,提前采取预防控制措施。
四、应急处置
4.1 应急响应
(1)根据突发事件性质、危害程度和影响范围,启动相应级别的应急响应。
(2)各级卫生应急指挥部迅速组织力量,开展应急处置工作。
4.2 应急措施
(1)疫情控制:采取隔离、治疗、消毒、疫苗接种等措施,控制疫情蔓延。
(2)医疗救治:调配医疗资源,提高救治能力,确保伤病员得到及时救治。
(3)物资保障:确保应急物资供应,满足应急处置需求。
(4)信息发布:及时、准确、客观地发布信息,回应社会关切。
4.3 应急结束
(1)根据突发事件处置情况,及时调整应急响应级别。
(2)组织专家评估,确定应急结束条件。
五、后期处置
5.1 总结评估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进行总结评估,查找不足,改进工作。
5.2 责任追究
对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中的失职、渎职行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5.3 恢复重建
根据突发事件影响范围和程度,组织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工作。
六、附则
6.1 本预案由国务院卫生健康行政部门负责解释。
6.2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