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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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通用技术条件
GA 305—2001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2001—08—21批准2002—02—01实施
前言
本标准的全部技术内容为强制性。
本标准根据现有GB/T 14823.2—1993、GB/T 14823.4—1993等而制定的,GB/T 14823.2—1993和GB/T 14823.4—1993等效采用IEC 614—2—2和IEC 614—2—4。
本标准的制定为生产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刚性导管和可弯导管)提供了统一的产品标准,为监督管理该类产品提供了统一的检验依据。
本标准的附录A是标准的附录。
本标准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部消防局提出。
本标准由全国消防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第七分技术委员会归口。
本标准由公安部四川消防科学研究所负责起草。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孙玉虎、魏华、冯军。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子导管的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使用说明书、包装、运输及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入其他添加剂经挤出成型的阻燃PVC塑料刚性和可弯曲自恢复绝缘材料平导管。
该产品适用于2 000V以下的工业与建筑工程中的电线电缆保护。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GB/T 2406—1993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氧指数法
GB/T 2408—1996 塑料燃烧性能试验方法水平法和垂直法
GB/T 2829—1987 周期检查计数抽样程序及抽样表(适用于生产过程稳定性检查) GB/T 8627—1999 建筑材料燃烧或热分解的烟密度试验方法
GB 9969.1—1998 工业产品使用说明书总则
GB/T 14823,2—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刚性绝缘材料平导管
GB/T 14823.4—1993 电气安装用导管特殊要求可弯曲自恢复绝缘材料平导管
3 定义、缩略语
本标准采用下列定义。
3.1 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plain conduits of flame-retardant PVC plastics for electrical installations
以聚氯乙烯树脂为主要原料,加人其他添加剂经挤出成型的用于工业与建筑工程中的电线电缆保护的平直导管。
3.2 缩略语
导管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平导管
刚性导管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刚性绝缘材料平导管
可弯导管电气安装用阻燃PVC塑料可弯曲自恢复绝缘材料平导管
4 分类
4.1 根据机械性能分类
a)较小机械应力导管(轻型管);
b)中等机械应力导管(中型管);
c)重机械应力导管*(重型管)。
注:*仅适用于刚性导管。
4.2根据温度分类
根据温度分类见表1。
4.3 根据弯曲程度分类
a)刚性导管;
b)可弯导管。
5 要求
5.1 标记、尺寸及结构
5.1.1 标记
a)经检验,标记应清晰;
b)不合格分类为C类。
5.1.2 尺寸
a)刚性导管
导管内径及外径应符合表2规定。
b)可弯导管
导管外径及内径应符合表3规定。
c)导管的其他尺寸及制造长度可由供需双方商定。
d)缺陷分类为B类。
5.1.3外观及结构
a)导管的内、外壁应平滑,无明显气泡、裂纹及色泽不均等缺陷,内外表面应没有凸棱及类似缺陷,管口边缘应平滑,不损伤电线、电缆的绝缘层。
b)壁厚均匀度
导管壁应均匀,在进行6.4壁厚均匀度检查后,管壁均匀度符合下式:
)12,3,2,1(1.01.0_
_ =+≤-i mm M M M i
12
12
1
_
∑==
i i
M
M
式中:i M ——每一壁厚实测值,共12个,mm
_
M ——12个实测值的平均值,mm 。
c)不合格分类为C 类。
5.2 技术要求
5.2.1 电气力学性能 a)刚性导管
刚性导管电气力学性能应符合表4的要求。
b)可弯导管
可弯导管电气力学性能应符合表5的要求。
5.2.2 燃烧性能
导管的燃烧性能应符合表6的要求。
6 试验方法
6.1 一般要求
6.1.1 导管应在制造完成24h以后方可进行试验。
6.1.2 除另有规定外,试验通常在室温10~35℃下进行;仲裁检验时,试验应在25℃土5℃环境下进行。
6.1.3 除另有规定外,每种试验项目要在三个试样上进行。
任意抽取三根导管,每节导管长不小于2m,从这些管子上切取各种试验用的试样,每一根导管对每种试验提供一个试样。
6.2 标记
用一块充分浸水的纯棉布以2次/s的速度(手的进退动作各算一次)匀速在同一标记上擦拭15s,再用一块充分浸透汽油的纯棉布以同样速度擦拭15s。
6.3 尺寸
刚性导管尺寸按GB/T 14823.2—1993中7.3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可弯导管尺寸按GB/T 14823.4—1993中7.3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4 外观结构t/
刚性导管尺寸按GB/T 14823.2—1993中7.4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可弯导管尺寸按GB/T 14823.4—1993中7.4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6.5 电气力学性能
电气力学性能按表7、表8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a)刚性导管
b)可弯导管
6.6 燃烧性能试验
燃烧性能按表9规定方法进行试验。
7 质量评定程序和检验规则
7.1 质量评定程序
缺陷分类见第5章,产品质量合格的判定原则为:A=0、B≤1、B+C≤3。
7.2 检验规则
7.2.1.检验分类
导管的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
7.2.2 出厂检验
a)凡提出交货的导管均应按出厂检验规则进行检验,检验项目有:
——标记检查;
——尺寸检查;
——外观、结构检查。
b)出厂检验应在每批提交货中随机抽样,抽取检验评价按GB/T 2829有关规定进行。
c)出厂检验的抽样方案严格性的调整按GB/T 2829—1993中4.6.3中“转移规则”进行,由厂方质检部门确定。
d)出厂检验的合格品可作成品交货,不合格品和不合格批货应全数返工处理,仍不合格者应报废。
e)交收检验的项目,试样数量及合格判定办法可由供需双方协定。
f)订货方有权检查导管质量是否合格。
如有必要,生产厂家应提供导管的型式检验及出厂检验的报告供检查之用。
g)交收中如有争议,由供需双方协商解决,直至提交更高一级的质检部门或法定部门仲裁。
7.2.3 型式检验
a)下列情况之一,导管应进行型式检验:
——新产品投产或老产品转产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导管在设计、工艺、材料上有较大改变时;
——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
——出厂检验结果同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或消防监督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对成批大量生产的导管,进行定期随机抽样检验,每年至少一次。
b)型式检验的项目包括第6章规定的全部项目。
8 标志、标签、使用说明书
8.1 每批应标有
a)制造厂名称、商标或其他识别符号;
b)型号、外径尺寸、导管长度、性能标准编号。
8.2 第一个标记应离导管端约50mm,以后每隔1m应在导管上重新作标记。
8.3 标记的排列顺序举例如下:
F20B25G2-GA 305—2001
整个标记表示的内容为:
具有阻燃性,外径为20mm,能承受中等机械应力,温度等级为-25℃,刚性绝缘导管。
标记代码的含义见附录A(标准的附录)。
8.4 使用说明书
使用说明书按GB 9969.1的规定编写。
9 包装、运输及贮存
9.1 包装
9.1.1 每批交货的导管应附有产品标准要求及检验合格证才能进行包装。
9.1.2 刚性导管宜采用成束包装,每束质量不超过25kg,外面用聚乙烯包装袋包装好。
可弯导管宜采用盘式包装,每盘质量不超过35kg,外面选用适当的包装。
本配件宜采用纸箱包装。
9.1.3 包装袋及包装箱应标明:生产厂名称(或商标),厂址(或产地),导管名称,类型(规格),出厂(生产)日期,数量(质量)等。
9.2 运输
9.2.1 产品在包装物内不得有移位、碰撞、晃动,包装必须保证在运输中不致因包装不良而引起导管损坏。
9.2.2 包装箱内所包装的导管不得超过100kg,如因特殊情况要求,可由双方及运输部门协商解决。
9.2.3 导管在运输过程中应避免碰撞、抛摔、跌落和日晒、雨琳等。
9.3 贮存
产品应在通风良好,干燥环境中(距热源1m以外)存放,不得露天存放。
附录 A
(标准的附录)
标记代码
A1 阻燃性能
阻燃性能代码为F。
A2 力学性能等级
力学性能等级代码见表A1。
A3 温度等级
温度等级代码见表A2。
A4 可弯曲性
可弯曲性代码见表A3。
A5 电性能
电性能代码为2。
电绝缘鞋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厂电绝缘鞋的分类、款式、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贮存、运输和使用。
本标准适用于在电气设备上工作时作为辅助安全用具的电绝缘鞋。
本标准不适用于单一线缝工艺制作的绝缘鞋。
2 引用标准
下列标准所包含的条文,通过在本标准中引用而构成为本标准的条文。
本标准出版时,所示版本均为有效。
所有标准都会被修订,使用本标准的各方应探讨使用下列标准最新版本的可能性。
CB/T528—1998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拉伸应力应变性能的测定
GB/T532—1997 硫化橡胶或热塑性橡胶与织物粘合强度的测定
GB/T1040—1992 塑料拉伸性能试验方法
GB/T1689—1998 硫化橡胶耐磨性能的测定(用阿克隆磨耗机)
GB/T3293.1—1998 鞋号
GB/T3903.1—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折试验方法
GB/T3903.2—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耐磨试验方法
GB/T3903.3—1994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剥离强度试验方法
GB/T3903.5—1995 鞋类通用检验方法外观检验方法
GB3923.1—1997 纺织品织物拉伸性能第1部分断裂强力和断裂伸长率的测定条样法
GB/q9341—1988 塑料弯曲性能试验方法
DL408—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
DL409—1991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
HG2401—1992 工矿靴
HG/T2495—1993 劳动靴
QB1002—1997 胶粘皮鞋
QB/T1003—1990 硫化皮鞋
QB/f1005—1990 模压皮鞋
QB/T3812.4—1999 皮革物理性能测试厚度的测定
QB/T3812.5—1999 皮革抗张强度和伸长率的测定
QB/T3812.6—1999 皮革撕裂力的测定
3 产品分类与品种款式
3.1 分类
按帮面材料分类如下:
a)电绝缘皮鞋类;
b)电绝缘布面胶鞋类;
c)电绝缘胶面胶鞋类;
d)电绝缘塑料鞋类。
3.2 款式
按帮面高低分为以下款式:
a)低帮电绝缘鞋(图1);
b)高腰电绝缘鞋(图2);
c)半筒电绝缘靴(图3);
d)高筒电绝缘靴(图4)。
图1至图4中拉丁字母丸为鞋帮高度。
4 技术要求
4.1 一般要求
4.1.1结构
鞋底和跟部不应有金属勾心等部件。
防砸型的绝缘鞋内包头是金属材料时应进行表面绝缘处理,并且在制鞋时与鞋为一体不能活动。
帮底联结不应采用上下穿通线缝,可以侧缝。
4.1.2 鞋号
鞋号设置应符合GB/T3293.1的规定。
4.1.3 鞋帮
4.1.3.1鞋帮尺寸尺寸(h)应满足表1最低要求。
鞋号低帮高腰半筒高筒
230及以下235~240 245~250 255~260 265~270 275~280 <100
<103
<106
<109
<113
<117
>100
>103
>106
>109
>113
>117
≥160
≥165
≥170
≥175
≥180
≥185
≥250
≥255
≥265
≥275
≥285
≥295
4.1.3.2鞋面厚应满足表2的要求。
表2 鞋帮厚度要求 mm
4.1.3.3革类撕裂强度≥60 N/mm2。
4.1.3.4织物断裂强力经向≥980 N,纬向≥490 N。
4.1.3.5拉伸特性应满足表3要求。
4.1.3.6鞋帮与围条粘附强度应不小于2.0 kN/m。
4.1.3.7鞋帮与织物粘附强度应不小于0.6 kN/m。
4.1.4 外底
4.1.4.1外底应有防滑花纹。
4.1.4.2外底厚度
a)有防滑花纹的外底厚不小于4 mm(不含花纹)。
b)当花纹无法测量时,除腰窝外任何一处的厚度不小于6 mm。
4.1.4.3 耐磨性能
电绝缘皮鞋外底磨痕长度应不大于10 mm;电绝缘布面鞋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4 cm2;15 kV及以下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0cm2;20kV及以上电绝缘胶靴的磨耗减量不大于1.9 cm2。
4.1.4.4耐折性能
对于非皮革的外底要求连续屈绕40 000次,有预割口5 mm不大于12 mm 或无预割口,50 000次不断裂。
4.1.5成鞋
4.1.5.1外观
a)电绝缘皮鞋各种工艺制造的电绝缘皮鞋的外观质量应分别符合QB1002、QB1003和QB1005的要求。
b)电绝缘布面胶鞋应符合HG/T2495的要求。
c)电绝缘胶面胶靴应符合HG2401的要求。
4.1.5.2 渗水性
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靴按本标准5.13规定的试验方法试验时,帮和底不应出现渗水现象。
4.1.5.3剥离强度
电绝缘皮鞋的剥离强度应不小于70 N/cm。
4.2 电性能要求
4.2.1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当泄露电流为0.3 mA/kV时,应满足
表4的要求。
4.2.2 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的电绝缘靴:当泄露电流为0.4 mA/kV时,应满足表5的要求。
5 检验方法
5.1 外观检验
电绝缘皮鞋类按GB/T3903.5规定的方法进行检验,电绝缘布面鞋类按HG /T2495中规定进行检验,电绝缘胶面胶靴按HG2401中规定进行检验。
5.2 鞋帮高度测定
按GB/T3903.5—1994表1序号3规定进行。
5.3 鞋帮厚度测量
皮革厚度按QB/T3812.4规定的方法测量;其他材料的厚度用测厚仪或游标卡尺(精度±0.02 mm)测量。
5.4 革类帮面撕裂强度检验
按QB/T3812.6规定的方法进行。
5.5 织物帮面断裂强力检验
按GB/T392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6 鞋帮拉伸性能检验
革类抗张强度检验按QB/T3812.5规定的方法进行;橡胶位伸性能检验按GB/T528规定的方法进行;塑料拉伸性能检验按GB/T1040规定的方法进行。
5.7 鞋帮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9341规定的方法进行。
5.8 外底厚度的测定
按GB/T3903.5—1994规定的量具和其表1中序号11的方法进行测定。
5.9 外底耐磨性能检验
电绝缘皮鞋类按GB/T3903.2规定的方法进行;电绝缘布面鞋和电绝缘胶靴类按GB/T1689规定的方法进行。
5.10 外底耐折性能检验
按GB/T3903.1规定的方法进行。
5.11 剥离强度检验
按GB/T3903.3规定检验。
5.12 鞋帮与围条和帮面与织物帮面粘附强度
按GB/T532规定的方法进行。
5.13 渗水性
将胶靴或聚合材料的靴封紧靴口,向靴内注入空气,当空气压力达到10 kPa ±1 kPa时浸入水中,外水位距靴上沿75 mm,观察是否有气泡出现,无气泡则说明渗水性符合要求。
5.14 电性能
各类绝缘性的出厂检验和预防性检验按附录A的规定进行;型式检验、监督抽查检验、认证检验按附录B的规定进行。
6 检验规则
6.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由制造厂的质量检验部门负责进行,检验项目要求如下:
a)外观质量成品鞋应逐双检查。
b)物理机械性能由生产厂选择外底耐折、外底耐磨、橡胶拉伸强度和扯断伸长率、皮鞋剥离、围条和鞋帮粘附强度中的3项按表6要求进行抽样检验,若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为不合格品。
c)电性能应逐只进行检验,将不合格晶除掉方可入库。
6.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是按标准规定对产品进行全项目的检验,当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新产品投产或产品转厂生产的试制定型鉴定;
b)正式生产后,如结构、材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性能时;
c)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周期检查;
d)产品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
e)当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
g)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合格的成品库中进行抽取,样品数为3~5双以满足检验项目要求为原则。
7 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志
内容应包括:
a)在每双鞋的帮面或鞋底上应有标准号,电绝缘字样(或英文EH)、闪电标记和耐电压数值;
b)制造厂名、鞋名、产品或商标名称、生产年月日及电绝缘性能出厂检验合格印章。
7.2 包装
7.2.1每双靴应用纸袋、塑料袋或纸盒包装。
在袋盒上应有下列内容:产品名(例:6 kV牛革面绝缘皮鞋、5 kV绝缘布面胶鞋、20 kV绝缘胶靴等)、标准号、制造厂名称、鞋号、商标,使用须知。
7.2.2大包装应用纸板箱,封口应牢固,箱应捆紧,箱面上应有下列内容:标准号、制造厂名称及地址、、产品名称、产品规格、数量、商标、生产年月、箱号、尺寸与体积(或重量)。
7.3 运输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有遮盖物以防雨淋,不得与酸碱类或其他腐蚀性物品放在一起。
7.4 贮存
7.4.1场所应放在干燥通风的仓库中,防止霉变。
堆放离开地面和墙壁20cm 以上,离开一切发热体1 m以外。
避免受油、酸碱类或其他腐蚀品的影响。
7.4.2 期限一般为24个月(自生产日期起计算),超过24个月的产品须逐只进行电性能预防性检验,只有符合本标准表4和表5规定的鞋,方可以电绝缘鞋销售或使用。
8 使用
应遵照下列规定:
a)耐电压15 kV以下的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适用于工频电压1 LV以下;耐电压15 kV以上的电绝缘胶靴和聚合材料的靴适用于工频电压1 kV以上的作业环境。
在使用时,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DL408和DL409)的规定。
b)穿用电绝缘皮鞋和电绝缘布面鞋时,其工作环境应能保持鞋面干燥。
c)穿用任何电绝缘鞋均应避免接触锐器、高温和腐蚀性物质,防止鞋受到损伤影响电性能。
凡帮底有腐蚀、破损之处,不能再以电绝缘鞋穿用。
d)经预防性检验的鞋应符合表4和表5规定的要求。
每次预防性检验结果有效期限不超过6个月。
附录A
(标准的附录)
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方法A
A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原理、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步聚和试验结果,适用于各类绝缘鞋的出厂检验和预防性检验。
A2 试验原理
以工频电压值施加于被试鞋内、外电极,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试验样品如未击穿,则毫安表指示的数值(mA)即为泄漏电流值,电压表指示的数值(kV)即为耐电压值。
A3 仪器设备
应满足以下要求:
A3.1试验变压器应选用大于0.5 kVA(500 VA)的变压器。
A3.2 电压表准确度1.5级以内。
A3.3 毫安表准确度1.0级以内,其使用值为仪表量程的15%~85%。
A3.4 测量系统电阻不超过28×104Ω。
A3.5试验电路电路图如A1。
1—金属导线;2—被试靴;3—金属盘;4—金属球;
5—金属片;6—海绵和水;7—绝缘支架
图A1 电路示意图
A4 试样
A4.1新鞋应是制成后存放72 h的成品。
A4.2穿用后的鞋擦洗干净和干燥。
A5 试验条件
A5.1 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A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A5.1环境中放置不少于1 h。
A6 试验方法
A6.1将一个与试样鞋号一致的金属片为内电极放入鞋内,金属片上铺满直径不大于4 mm的金属球,其高度不小于15 mm。
外电极为置于金属器皿内的浸水海绵。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注意鞋放在浸水海绵上,水位不得超过鞋底浸湿帮面。
A6.2以1 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上升到所规定电压值的75%,然后再以100 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A6.3当电压升到规定的试验电压时,应保持 1 min,然后记录毫安表的电流值,精确到0.1 mA。
A6.4试验结束,应快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A7 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鞋均应符合表4和表5的要求。
A8 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或代号;
b)试验环境条件;
c)试验电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
d)试验者;
e)试验日期。
附录B
(标准的附录)
电绝缘鞋电性能试验方法B
B1 范围
本附录规定了电性能试验原理、仪器、设备、试样、试验方法、试验条件、试验步骤和试验结果。
本附录适用于各类绝缘鞋的电性能型式检验、监督抽查检验和认证检验。
B2 原理
以工频电压值施加于被试鞋(靴)内、外电极,在规定的试验时间内,试验鞋(靴)如未击穿,则毫安表指示的数值(mA)即为泄漏电流值,电压表指示的数值(kV)即为耐压试验电压值。
B3 仪器设备(示意图如图B1)
B3.1内电极由浸有1%氯化钠溶液的海绵垫、金属薄片和直径不大于4 mm 的金属球组成。
B3.2外电极由海绵和水组成。
B3.3试验变压器应选用大于0.5 kVA(500 VA)的变压器。
B3.4电压表准确度1.5级以内。
B3.5毫安表准确度1.0级以内,其使用值应为仪表量程的15%~85%。
B3.6测量系统电阻值不超过28×104Ω。
1—被试靴;2—金属球;3—金属盘;4—金属片;5—海绵鞋垫;
6—海绵和水;7—金属导线;8—绝缘支架
图B1 电路示意图
B4 试样
B4.1试样新靴应是制成后存放72 h的成品。
B4.2穿用后的靴应擦洗干净和干燥。
B5 试验条件
B5.1环境温度20℃±5℃,相对湿度低于85%。
B5.2样品放置时间在符合B5.1条件下放置不少于1 h。
B6 试验步骤
B6.1 将相当于被试鞋内底面积65%的海绵垫(厚约3 mm)浸入1%氯化钠溶液中15~30s,直至海绵垫完全浸湿,取出海绵垫,挤出海绵垫中过多的水至水不从海绵垫中流出为适度。
B6.2将浸过1%氯化钠溶液的海绵垫放入被试鞋内,然后其上放相同大小的金属薄片和直径不大于4 mm的金属球,其厚不小于15 mm。
装好后,将被试鞋放入盛有水和海绵的器皿中。
在试验绝缘皮鞋和绝缘布面胶底鞋时,含水海绵不得浸湿鞋帮。
B6.3试验电压以1 kV/s的速度使电压从零升到试验规定电压值的75%,再以100 V/s的速度升到规定的电压值。
保持1 min,记录电流表所示之值,精确到0.1 mA。
B6.4试验结束应迅速降压至零位,但不得突然切断电源。
B7 试验结果
所有试验的靴均应符合本标准4.2的要求。
B8 试验报告
应包括以下内容:
a)试样名称或代号;
b)试验环境条件;
c)试验电压、持续时间、泄漏电流;
d)试验者;
e)试验日期。
附录C
(提示的附录)
世界鞋号与鞋帮高度
TB 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行业标准
TB/T 2033—2003
代替TB/T 2033—1988
TB/T 1406—1981
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
General technical specification for rail flat car
2003-03-12发布 2003-09-01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铁道部发布
TB/T2033—2003
目次
前言 (Ⅱ)
1 范围 (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
3 基本型式和技术参数 (2)
4 要求 (2)
5 试验方法 (5)
6 检验规则 (6)
7 标记 (7)
8 包装和运输 (9)
I
TB/T2033—2003
前言
本标准代替TB/T 2033—1988《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和TB/T 1406—1981《16吨平板拖车》。
本标准与TB/T 2033—1988和TB/T 1406—1981相比,主要变化如下:
——转向架型式修订为滚动轴承式两轴转向架;
——空气制动机型式修订为铁道车辆自动空气制动机;
——车钩型式修订为铁道机车车辆自动车钩;
——载重量参数系列修订为20t、24t、30t、40t;
——构造速度修订为≥100km/h;
——对要求、试验方法、标记、包装和运输做出了更加详细和严格的规定。
本标准由铁道部标准计量研究所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西安铁路分局兴平养路机械厂、铁道科学研究院铁道建筑研究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宏宽、仝前进、宋慧京。
本标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
——TB/T 1406—1981;
——TB/T 2033—1988。
II
TB/T2033—2003
轨道平车通用技术条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轨道平车(以下简称平车)的基本型式和技术参数、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记、包装和运输等。
本标准适用于新造标准轨距平车的设计、制造和检验。
非标准轨距的平车亦可参照本标准有关条款执行。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标准的引用而成为本标准的条款。
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标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
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标准。
GB 146.1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
GB/T 699 优质碳素结构钢技术条件
GB/T 700 碳素结构钢
GB/T 1222 弹簧钢
GB/T 1591 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
GB/T 5599—1985 铁道车辆动力学性能评定和试验鉴定规范
GB/T 12813—1991 铁道车辆车钩缓冲装置组装技术条件
GB/T 16904.1—1997 标准轨距铁路机车车辆限界一般规定及机车车辆限界检查方法
TB/T 1.1—1995 铁道车辆标记一般规则
TB/T 1.2—1995 铁道车辆标记文字和字体
TB/T 449—1976 机车车辆用车轮轮缘踏面外形
TB/T 451—1996 车辆和煤水车用车轴技术条件
TB/T 1010—1985 车辆用轮对类型及尺寸
TB/T 1013—1999 碳素钢铸钢车轮技术条件
TB/T 1025—2000 机车车辆用热卷螺旋压缩弹簧供货技术条件
TB/T 1335—1996 铁道车辆强度设计及试验鉴定规范
TB/T 1464—1991 铁道机车车辆用碳钢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1465—1993 铁道机车车辆用球墨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1466—1991 铁道机车车辆用灰铁铸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1491—1983 机车车辆油压减振器通用技术条件
TB/T 1492—2002 铁路车辆制动机单车试验方法
TB 1560—2002 货车安全技术的一般规定
TB/T 1580—1995 新造机车车辆焊接技术条件
TB/T 1582—1995 机车车辆二氧化碳气体保护焊技术条件
TB/T 1583—1996 机车车辆铸钢件补焊技术条件
TB/T 1718—1991 车辆轮对组装技术条件
TB/T 1838—1987 铁道车辆用路徽标记
1
TB/T2033—2003
TB/T 1901—1999 车辆制动装置组装技术条件
TB/T 1967—1987 机车车辆用车轮磨耗型轮缘踏面外形
TB/T 2211—1991 机车车辆圆柱螺旋弹簧疲劳试验
TB/T 2369—1993 铁道车辆冲击试验方法和技术条件
TB/T 2454—1993 机车车辆点焊技术条件(低碳钢)
TB/T 2571—1995 金属冷冲压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2578—1995 铁道机车车辆用可锻铸铁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2817—1997 铁道车辆用辗钢整体车轮技术条件
TB/T 2843—1997 机车车辆橡胶弹性元件通用技术条件
TB/T 2879.3—1998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3部分:金属和非金属材料表面处理技术条件
TB/T 2879.4—1998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4部分:货车防护和涂装技术条件
TB/T 2879.6—1998 铁路机车车辆涂料及涂装第6部分:涂装质量检查和验收规程
TB/T 2911—1998 车辆铆接通用技术条件
TB/T 2942—1999 铁道用铸钢件采购与验收技术条件
TB/T 2944—1999 铁道用碳素钢锻件
3 基本型式和技术参数
3.1 基本型式
平车采用下列基本型式:
a) 滚动轴承式两轴转向架;
b) 铁道车辆自动空气制动机;
c) 闸瓦式基础制动装置;
d) 铁道机车车辆自动车钩;
e) 钢地板或木地板;
f) 可以向下翻倒的活动墙板;
g) 手制动装置。
3.2 技术参数
平车的技术参数应符合下列各项规定:
a) 轨距:1 435mm;
b) 环境温度:–40℃~40℃;
c) 载重量系列:20t、24t、30t、40t;
d) 构造速度:≥100km/h;
e) 紧急制动距离:平车在平直线路上,满载以80km/h的速度运行,紧急制动时的制动距离不大
于400m;
f) 通过最小曲线半径:100m。
4 要求
4.1 整车要求
一般要求
平车应按照规定程序批准的产品图样及技术文件制造和组装。
外购件应有产品质量合格证,涉及行车安全的重要外购件应进行检验和试验。
优质碳素结构钢、碳素结构钢、低合金高强度结构钢和弹簧钢应分别符合TB/T 699、GB/T700、GB/T 1591和GB/T 1222的规定。
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