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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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
标准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芜湖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12.29
•【字号】芜政秘〔2012〕254号
•【施行日期】2012.12.29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芜湖市人民政府关于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的
通知
各区人民政府,江北产业集中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长江大桥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安徽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皖政〔2012〕67号)、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做好新征地补偿标准实施工作的通知》(皖国土资〔2012〕166号)和省国土资源厅《关于对芜湖市被征土地房屋等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补偿标准审查意见的函》(皖国土资函〔2012〕2064号)精神,现就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13年1月1日起,市区征收集体土地青苗补偿费标准按调整后的《芜湖市市区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执行(见附件1、2)。
二、2013年1月1日以前,经依法批准征收的集体土地,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已经批准的,按已批准的方案执行。
附件:1.芜湖市市区(不含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2012年12月29日
附件
1
芜湖市市区(不含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
附件2
鸠江区沈巷镇被征土地上青苗补偿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