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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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范文
一、制度宗旨
二、适用范围
适用于所有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以及涉及人民群众生
命财产安全的项目和领域。
三、重大安全隐患发现和报告
1.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应当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明
确安全隐患发现和报告的流程。
2.任何人发现安全隐患应当立即向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
组织报告,并提交书面报告,所属单位应当在24小时内进行回复和处理。
3.所属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应当对报告的安全隐患进行
认真调查,确保问题的准确性和严重性,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和处置。
四、挂牌督办程序
1.发现重大安全隐患的企事业单位、政府部门和其他组织,应当将其
上报至上一级主管部门,并按照规定的程序进行报告。
2.上一级主管部门收到报告后,应当立即成立挂牌督办小组,核实和
确认安全隐患的严重性和紧迫性,并下发挂牌督办通知。
3.挂牌督办通知应当明确安全隐患的整改要求、责任人、整改期限等
内容,并抄送相关部门和单位。
4.被挂牌督办的单位应当立即成立整改小组,并制定整改方案,按照要求制定整改计划。
5.整改小组应当按照整改计划和整改期限,进行整改工作,并及时向挂牌督办小组报告整改情况。
6.挂牌督办小组应当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和评估被挂牌督办单位的整改情况,并进行督促和追踪。
7.被挂牌督办单位完成整改后,应当向挂牌督办小组提交整改报告,并提供相关的证明材料。
8.挂牌督办小组应当对整改报告进行审核和评估,确认整改情况达标后,撤销挂牌督办通知。
五、责任追究
1.对于被挂牌督办的单位未按要求完成整改工作的,应当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定给予相应的责任追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严肃处理。
2.建立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台账,记录挂牌督办过程中的关键节点和责任人,确保责任的落实和追究。
六、监督机制
1.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挂牌督办工作的督导和指导,在规定的时间内对被挂牌督办单位进行回访核查。
2.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可以通过信访、举报等渠道对挂牌督办工作进行监督,及时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媒体反映问题和意见。
七、宣传和培训
1.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挂牌督办制度的宣传和推广,提高广大干部职工和人民群众对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了解和知晓。
2.上级主管部门应当定期组织挂牌督办制度的培训,提高干部职工的能力和水平。
八、附则
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原有相关规定与本制度不一致的,以本制度为准。
如遇特殊情况,需进行调整的,由上级主管部门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本制度由上级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重大安全隐患挂牌督办制度的制定和实施,能够加强对重大安全隐患的监督和整改,有效预防和减少安全事故的发生,提高社会安全保障水平和全民安全感。
同时,也需要各级部门和单位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安全工作的管理和落实,确保制度的有效运行和落地,为维护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提供有力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