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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XX小区简介 (3)
二、物业服务企业 (3)
三、物业服务费用 (4)
四、公共秩序管理 (5)
五、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5)
六、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6)
七、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6)
八、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7)
九、绿化及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7)
十、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管理规定 (8)
十一、消防管理规定 (8)
十二、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8)
十三、防火、防风等须知 (9)
十四、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11)
十五、车辆管理规定 (11)
十六、宠物管理规定 (12)
十七、社区文化及特约服务 (12)
十八、家居小常识 (13)
十九、其它事项 (14)
二十、常用服务求助电话 (15)
二十一、结束语 (15)
附1:XX小区临时管理规约 (16)
附2:住宅室内装饰装修须知 (20)
附3:服务工作流程图 (22)
附4:投诉处理流程图 (23)
附5:小区业主装修流程图 (24)
树立正确观念共建美好家园
——致广大业户的一封信
尊敬的业户:
你们好!
在您入住之际,XX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全体员工对您的到来表示热烈的欢迎。

在未来的岁月里,我们将全心全意为您提供贴心的服务,使您入住XX小区感到欢心、安心、舒心和放心,让您享受到称心的物业管理服务,也将使您作为一名XX小区的业主而深感自豪!
物业的管理和服务是相辅相成不可分割的有机整体,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将依照国家和海南省的有关规定,为XX小区业主提供规范化的服务。

相信有了我们的管理,XX小区井然有序、安全、整洁的面貌将会呈现在您的眼前,使您的物业保值、增值。

在管理服务初期,也许我们的部分管理服务规约会给您带来一些不适应,但我们会竭尽全力做好我们的工作,让您充分享受到物业管理服务给您带来的便利。

物业管理工作需要您的配合与支持!衷心希望您在今后的物业服务工作中,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让我们携手共同构建安全、文明、和谐的美好家园。

祝您工作顺利!合家欢乐!
浙江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常州分公司
二〇一七年五月五日
一、XX小区简介
XX小区位于儋州市那大镇站前路(科技南路与园地路交汇处),总用地面积10.93万平方米(折合192亩),建筑总面积27.10万平方米,其中住宅建筑面积21.57万平方米,商业配套建筑面积3.6万平方米,小区容积率3.21,绿地率39.6%。

小区内建设经济适用房2855套,其中户型90平方米760套、75平方米2009套,内设车位1088个。

项目总投资约5.98亿元。

XX小区周边配套基础设施完善,交通便捷,区内配套设施齐全,于2011年9月份动工建设。

建成后可解决1.2万住房困难群众的居住和400多人就业,有效缓解我市中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问题。

小区电梯:67部;16层高楼12栋,18层高楼5栋,24层高楼4栋。

XX小区经济适用房项目是我市重点项目和重点民生工程之一,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该项目的建设。

项目实施单位
建设单位:XX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业主单位:XX市保障性住房建设管理服务中心
施工单位:XX第一建筑工程公司
XX第二建筑工程公司
监理单位:海南中外建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质检单位:儋州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
二、物业服务企业
(一)物业企业
广东XX物业管理有限公司(国家一级资质)被选聘为本小区的服务企业,公司设置XX小区物业服务中心,下设客服部、秩序维护部、工程部、清洁部、财务部等专业服务部门,负责小区的房屋、设备、设施、公共场地的保养和维护以及清洁、绿化、秩序维护服务,并提供有偿的家政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办公时间为:
上午:8:00—12:00 下午:14:30—17:30
在上述时间以外,小区仍有值班人员为您服务。

物业服务专线:XXXXXXXXXX
(二)管理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值班专业人员向您提供全面贴心优质服务,管理与服务主要职责如下:
1、保持小区管理服务系统正常及有效运作;
2、负责小区公共设施设备管理;
3、接受委托可负责代收代缴水、电、气等费用;
4、保持小区公共区域的清洁并维持良好状况,并负责小区垃圾的清运等;
5、维护小区的安全与公共秩序,力保小区消防安全;
6、解决、解答业主/住户对管理与服务的投诉及查询;
7、保持及不断改善小区环境,包括小区的节日装点;
8、做好小区的公共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工作,确保机电设施、水泵、消防、电力及安防设施等系统的正常运行;
9、维持交通秩序,保管车辆,负责对噪音的控制及环保的管理;
10、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三)管理人员
1、为保障服务水平及管理职能,恳请各业主/住户合作,避免请服务人员在正常工作时间内作私人服务,并请勿给予管理人员的服务给予物质回报。

2、小区服务人员均由公司聘用,并发给员工证,目的在于为小区全体业主/住户提供优质服务;如您对某服务人员身份有怀疑,可要求该员工出示有效员工证或致电物业服务中心查询。

(四)具名投诉及意见
欢迎业主/住户提供任何有关小区的管理意见,恳请留下姓名及电话号码、地址,以便联系及回复。

若投诉个别秩维员或服务人员,请尽可能摘录其编号、姓名,以便调查处理。

三、物业服务费用
(一)物业服务费
为保障业主/住户的利益,各业主/住户需要承担本物业公共区域设施设备的保养、维修及日常管理服务支出,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

物业服务费由业主/住户缴付均可,但如有拖欠,最终由业主/住户负责,并缴付滞纳金。

物业服务费每季度缴付一次,于1、4、7、11月份的15日前缴付。

请及时到物业服务中心缴付,留意并及时领回收据,也可提供上门收缴服务。

物业服务费主要支出包括如下几项:
1、管理及服务人员的薪金、津贴、福利和办公费用;
2、公共设施、设备及公共场地日常管理、维修和养护费用;
3、公共场所安防及清洁卫生费用支出;
4、公共场所环境绿化、养护、美化及节日装饰;
5、必要的社区文化活动费用;
6、管理服务合理利润;
7、其它管理和服务上的开支。

物业服务费包括的范围及收费标准以政府物价部门的核价为准。

(二)其它收费
包括有偿服务费及代收代缴款项;公共地方或公共设施有偿使用费、中介服务费及其它按规定应收的费用。

四、公共秩序管理
小区区域内每日24小时均有秩序维护员值班,实施监控、管制出入口、巡逻公共区域。

(一)陌生人士
出于安全职责, 秩序维护员在必要时,会查询欲进入小区的陌生人士,请向贵亲友解释此乃加强安全措施,若有失敬及不便,敬请见谅。

您出入小区时,请留意陌生人士跟随,提防生人尾随而入。

若有怀疑,请即刻通知附近巡逻的秩序维护员或管理员,也可致电小区物业服务中心。

(二)安全细节
1、当遇见可疑人士、听见任何可疑声音或有陌生人按门铃时,请立即通知物业服务中心或秩序维护人员;
2、切勿随便给陌生人士开启入户防盗门;
3、凡遇见自称公共机构或政府工作人员,必须清楚查验其证件,若有怀疑,实时致电该机构印证;
4、避免将贵重财物存放家中;
5、外出时将所有窗户关闭,黑夜时,最好留有适度照明灯光。

(三)业主/住户搬运须知
1、迁入
业主/住户可于迁入之前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手续,服务人员均乐意随时回答任何垂询。

运送大件家具时应尽量避免影响其它业主/住户,作好楼道、地面墙面、扶手等公共设施的保护。

2、搬出
物品搬出须经过业主同意方可,并进行登记以便日后查核,若业主无法亲自到场,须征得业主同意办理相关手续后,才给予放行。

五、公共设施设备管理规定
(一)公用设施包括:楼宇天台、楼梯、车位、道路、沟、渠、水池、管井、宣传栏、康体设施、园林小品、绿化带、公用照明、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消防器材、交通管理器材等,不可占为私用、摆放杂物、人为损坏或搭建棚架。

(二)业主/住户不可更改、破坏各公用设施设备,否则按购建(置)价赔偿,并承担维修费用,属儿童所为的由家长负责恢复原状或赔偿。

(三)不可在道路、走廊、楼梯、树干及其它公共用地晾晒衣物或挂放、存储废弃物、家具或杂物等。

(四)设施设备维修期间,请业主/住户尽量予以配合,不可在未恢复使用功能前使用,避免影响其寿命、外貌等。

六、公共场地、公共区域管理规定
(一)在公共场所,业主/住户应遵守社会公德,和睦相处,互相尊重,相互提示,不得高声喧哗、敲击物品,尤其在中午12:00-14:00,晚上18:00-次日8:00期间,以免影响周围业主/住户的正常休息。

(二)使用公共娱乐设施时请注意安全,十二岁以下儿童须成年人陪护。

(三)在公共场所提倡进行健康的、合法的娱乐活动。

(四)要讲究卫生,不得乱丢杂物,不得在墙身、台、凳上乱涂、乱画,违者必须负责清理,并恢复原状。

(五)爱护小区内公共设施,损害公物要照价赔偿。

发现有损害公物的行为,业主/住户有权制止并及时向物业服务中心反映。

(六)业主/住户不得在居住单元外竖立任何标志及广告,如需制做请告诉物业服务中心联系代办。

(七)禁止业主/住户聚众闹事,扰民等危害公共利益或其它不道德行为。

(八)业主/住户不得进行法律、法规及政府相关规定禁止的其它行为。

(九)禁止私自在公共场地摆设桌椅进行彩票销售或摆卖物品。

七、小区装修管理规定
1、严格遵守小区装修管理规定,按照装修流程办理装修手续;
2、严格遵守小区装修施工时间规定(上午8:00—12:00,下午14:30—19:00);凡星期六、星期日、节日,不得从事敲、凿、锯、钻等产生严重噪声的施工,以免影响他人的休息;
3、不拆除(或部分拆除)承重墙,没有在承重墙、梁及柱子挖槽、切割及开孔等有损坏房屋结构的行为;
4、装修时,不得封闭阳台;
5、本小区原则上规定一至三楼可安装不锈钢防盗网,四楼以上(含四楼)仅限安装隐形防盗网,安装隐形防盗网请安装报警装置;安装的防盗网须按物业服务中心所提供的统一规格、样式与材料;安装防盗网不得外飘(即超出窗台、阳台扶手)。

6、安装空调外机时,户外高空作业人员须装配保护设备(若不装配保护设备,业主应及时予以制止);空调外机须安装在指定位置,若不确定安装位置,请向物业服务中心咨询;
7、不得改变玻璃窗的颜色和结构,不得安装卷帘门;
8、户内楼宇相关智能化设备箱不得自行拆卸及移位,如有违反,责任自负;
9、厨房、卫生间吊顶时,为保证管道检修孔的正常维修,吊顶上应留有修理人员的操作孔(50×50cm),以便今后检修;
10、不得私自安装卫星天线;
11、不得私自在阳台上安装超出外墙面的任何物品,如晾衣架、花架、遮阳蓬、卫星接受器等;
12、装修期间,督促装修施工单位:下水管道内严禁倒入垃圾、油漆、涂料、石灰、泥浆等,以防管道阻塞,否则相应责任自行承担;
13、建筑垃圾须袋装化,不与生活垃圾混装,不得随意堆放在公共部位,以免影响他人和消防安全。

垃圾及时收集至服务中心指定堆放地点;
14、进户箱50CM以内不穿墙打孔,以免打穿原有管线;
15、有义务阻止装修施工单位乱张贴广告,以免影响小区景观;
16、装修时做好防水工作(服务中心建议做二次防水);
17、装修期间须配合物业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上门装修巡查。

八、噪音控制管理规定
(一)业主/住户在收听广播、录音机,收看电视或家中娱乐、聚会、卡拉OK时,请尽量降低音量,传出户外音响度尽量低于50分贝。

(二)在每天任何时段内,传出户外音响度过大造成邻居投诉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协调制止。

(三)请勿在12:00至14:30,18:00至次日8:00时段内及节假日开启电锯、冲击钻等高噪音装修工具,由此造成被投诉的,物业服务中心将会协调制止。

(四)各种机动车辆在小区内禁止鸣笛。

(五)小区内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春节期间若需燃放烟花爆竹的,请到物业服务中心指定区域燃放。

九、绿化及清洁卫生管理规定
(一)业主/住户是绿化的享用人,负有爱护、管理绿化的权利和义务,应共同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砍伐、攀折花木,不得划树皮、摘花果,不得用树木晾晒衣物或在树木上扎铁丝、打钉等,禁止在绿化地倒污水和垃圾杂物,禁止损坏花木的保护设施及花台;
2、不得在绿化范围内堆放任何物品,不得在树木及绿化带内设置广告招牌;
3、不得随意践踏、破坏、侵占绿地;
4、禁止种植蔬菜及国家禁止种植的婴粟等花草。

(二)小区环境卫生的整洁,安全、文明,需要每位业主/住户共同参与,业主/住户须遵守如下规定:
1、不得高空抛物,乱倒垃圾、杂物、教育好儿童不可乱涂乱画;
2、区内公共地方,包括扶栏、走道、休息娱乐场所等,须保持清洁,不得随意堆放杂物和占用,烦请业主/住户协助做好保洁工作;
3、区内不得违反当地政府规定,饲养家禽、家畜等动物;
4、为保持环境卫生,业主/住户请勿在门前或公共地方摆设神位及燃点香烛;
5、在公共场所,请您保持良好的生活习惯,不随地吐痰,不随便扔纸片、烟头、果皮等杂物;
6、禁止外来人员在小区内张贴广告,贩卖各种物品,捡破烂,所有业主/住户都有行使监督的权利。

十、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网管理规定
(一)业主/住户不可私自从户外接入有线电视、电话、宽带线路,或搭接他人线路。

(二)业主/住户不得使用对信号产生较大影响的设备。

(三)业主/住户不得利用小区公共有线电视网络发射信号。

(四)业主/住户不得私自安装卫星电视接受装置设备。

(五)电视、电话、宽带电线电缆属公用设施,请勿损坏。

十一、消防管理规定
(一)消防区及楼梯通道、出口等必须保持畅通无阻,业主/住户不能以任何理由占用或封堵,严禁在消防通道上停放车辆及堆放杂物。

(二)不得损坏或擅自挪用消防设备和器材,包括消防栓、安全疏散指示、事故照明、通风设施等。

(三)业主/住户室内不可贮存炸药、雷管、汽油、香蕉水等易燃易爆品,(政府许可情况下)在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须小心谨慎,不得损坏公共设施。

(四)遵守安全用电、用气规定,使用符合国家安全标准的家用电器、燃气用具,严禁超负荷使用。

(五)需要进行烧焊等动火作业的,应向物业服务中心提出申请,经批准并做好防护措施后,在专人监护下方可作业。

(六)业主/住户必须服从消防机关和物业服务中心有关消防方面的监督、管理,不刁难,不得辱骂或以暴力等行为妨碍工作人员依法进行管理,否则,报政府相关主管部门或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二、安全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一)业主/住户须遵守省、市用电用水用气管理规定。

(二)小区内的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经有关部门验收符合要求的设备,任何人不得私自改接。

(三)业主/住户需外接用电、用水,必须向物业服务中心申请,经同意后,方可进行;若私自外接水电,则按偷水偷电作出相应处罚,情节严重的则交由相关部门处理。

(四)如业主/住户认为原来电表容量不够而需要增容,须向供电部门申请,经审查符合增容条件,才准予增容。

(五)业主/住户违反安全用电、用水、用气规定造成事故,影响供电、供水、供气系统的正常运转,或对其他业主/住户造成损失的,按实际情况赔偿损失。

(六)违反本规定的业主/住户,物业服务中心将根据情节轻重报相关政府主管部门或使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十三、防火、防风等须知
(一)防火须知
1、私人场所
(1)需长时间离开时,请关掉所有用电器的电源;
(2)对燃烧中的烟蒂及火柴等,应留意火种是否完全熄灭,及时清理灰烬;
(3)不可在同一插座接驳太多电器,使用经过安全认证的电源插座,尽量避免造成负荷超载;
(4)不可将裸露电线直接接驳插座,应使用合适的插头;
(5)家庭各成员应知道室内电源总闸的位置,以便在紧急时刻,能及时关闭切断电源;
(6)火柴、打火机及其易燃及危险品应远离儿童;
(7)使用管道燃气时,请把窗户打开,以保持空气流通,避免气体泄漏时在室内聚集,停止使用时应关闭燃气总闸(尤其外出时);
(8)定期检查及更换电线和电器接线插座,接驳燃气的胶管;
(9)家中不存放汽油、酒精、硫磺等易燃易爆的物品;
(10)定期按下漏电保护开关测试按钮,以确保它的正确运作。

2、公共场所
(1)请勿将杂物堆放在公共地方;
(2)公共场所安装有灭火设施,请爱护及敦促子女切勿移玩;
(3)防火门应保持关闭,切勿以木块、砖块支开;
(4)请勿在地下室内堆放易燃杂物。

3、火警须知
发生火警时,若情况许可,尽量进行下列各项重要步骤,以抢救或减轻灾害:
(1)保持镇静;
(2)拨打119电话报警;
(3)打破就近的火警钟玻璃;
(4)通知管理员、秩维员、唤醒邻居;
(5)关闭电力总闸;
(6)用灭火器尝试灭火;
(7)关闭所有门窗及防烟门,防阻火势及烟雾蔓延;
(8)烟雾浓密时,应尽量贴近地面,并用湿毛巾盖住面部,免受烟雾闷晕。

(二)防风须知
每当强风吹袭时,物业服务中心敬请业主/住户注意下列防风措施,以保障人身及财物安全。

1、缚紧容易被风吹倒的对象;
2、扣紧门窗,以免被强风吹开;
3、如窗户玻璃松动或有裂纹,应将玻璃贴上胶条,防止吹落,碎片分散,引起危险;
4、勿在玻璃门、窗附近停留;
5、缚紧室外植物,把盆栽移回室内,把室外衣物收回室内;
6、检查排水管道,以免因物阻塞,引致积水泛滥;
7、强风过后,若有破裂的玻璃,须立即更换。

(三)防浸水须知
遇有可能发生水浸时:
1、把有可能受损的贵重物品移往较高处;
2、在水浸出现前,切断电源;
3、提防通电的电线。

水浸之后:
1、检查财物、鉴定损失;
2、委派、监督负责清洁的员工;
3、逐渐抽去积水,以减少对结构造成的更大损害;
4、清除其他地方的积水,避免破坏环境卫生;
5、做好提防措施,加强安保,防止盗贼进入。

(四)防地震须知
1、保持镇定,切勿离开处身地方;
2、躲在桌子或坚固的结构下寻求掩护;
3、远离窗户、玻璃隔板、架或悬着的物件;
4、地震时不要躲在楼梯底下;
5、准备应付后继更多次的余震;
6、切勿散播谣言或夸大报告。

(五)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的应急处理
当发生意外或紧急医疗问题:
1、尝试尽可能获取有关该次损伤的资料;
2、让伤者处于温暖及舒适的状态,并加以安慰;
3、拨“120”要求急救医疗服务;
4、通知物业服务中心,详述意外情况,包括地点、姓名、电话号码、目击者、事件情况等;
5、在任何情况下,应尽量保持镇定。

十四、房屋出租管理规定
1、业主/住户出租房屋时应向XX小区物业服务中心登记,并说明房主姓名、位置、出租期限;承租人的概况、居住人数、身份证复印件、联系电话等内容;
2、物业管理部登记备案手续不得视为或替代房地产管理部门要求的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租赁双方应当按照《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要求及时向相关部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
3、承租人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XX小区的有关管理规定,共同保持、维护良好的居住环境;
4、出租房屋违反《海南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以及承租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及有关法规的,由公安机关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十五、车辆管理规定
(一)持IC卡识别
1、未到物业服务中心办理登记手续的车辆,一律按照访客车处理;
2、违反小区交通管理规定且不听劝告者,管理人员有权拒绝其进入小区停车;
3、业主/住户停车应遵守车辆停放管理规定;
4、为了加强小区的车辆管理,必要时物业服务中心会发放停车证;
5、物业服务中心制定车辆登记表,交与安全巡逻员和车辆管理员,用以核对进出及停放的车辆;
6、车辆只可停放在指定的车位内。

(二)违章停车
不遵守停车规定,按违章停车处理。

情况如下:
1、未经允许而驶入、停放于停车位的车辆;
2、未经同意,占用停车位;
3、阻塞公用地方,如通道、广场等;
4、进入小区内,如损坏路面,花草树木,房屋及公共设施等,除按照原价赔偿外,还根据情节轻重处1至3倍的罚款。

(三)安全责任
1、在停车位上受到的非管理责任导致的伤害,责任自负;
2、小区内按规定时速驾驶,并遵守交通标志及物业服务中心的指引,注意他人安全;
3、留心车门是否锁好,请勿在车内存放贵重物品;
4、车位只限作停放车辆之用。

(四)禁止下列行为
1、在小区公共车道上练习驾车、试刹车、鸣笛;
2、占用公共通道、楼间通道;
3、使用消防用水洗车;
4、运载易燃、易爆、放射性,有毒物品进入小区;
5、车辆清洁、检修后造成原车位及其周围环境的污染,地面有烟头、杂物、油渍;
6、20吨以上的货车不得驶入小区,保证小区道路及消防通道的畅通。

十六、宠物管理规定
为美化、净化小区居住环境,防止病疫传播,保障业主/住户的共同利益不受侵犯,特制定本守则:
(一)禁止在本小区饲养猪、羊、鸡、鸭、鹅、肉鸽等家畜家禽。

(二)凡饲养观赏性鸟类、小动物,如家兔、鹦鹉等,不得妨碍他人休息和生活;不得在窗外或门角边挂放宠物;不得污染环境。

(三)业主/住户若需养犬须严格按照政府规定办理“犬类免疫证”、“养犬许可证”及犬牌等,任何违规豢养或无犬牌的犬只不得进入本小区。

(四)小区内个人携带犬只到户外活动,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为犬只佩带犬牌;
2、为犬只束铁链,由成年人牵领、看管;
3、犬只排泄的粪便应立即收集清理;
4、不得携带犬只进入除为病犬检疫或免疫接种疹疗之外的场所,以及道路、游乐园、广场等公共场所,携带犬只进入有关场所,须遵守有关场所规定;
5、不得在公共场所练犬。

(五)业主/住户养犬不得妨害他人正常生活,影响他人生活、休息的,养犬人须采取有效措施予以制止。

(六)任何人不得唤使自养或他人的犬只对旁人进行威胁性攻击行为,造成影响,物业管理人员有权对当事人批评教育或扣留犬只。

(七)犬只伤害他人的,养犬人应立即将受害人送至医疗卫生部门诊治,并及时将伤人犬只送到当地畜牧兽医部门检查处理,受伤人的医疗费、交通费、误工费用等全部费用一概由养犬人承担。

(八)饲养人对病犬走失、遗失犬只应当进行妥善处理;业主/住户带宠物散步时请自觉清理自家宠物所留下的粪便。

(九)发现违规饲养犬只的行为,任何人员均可向物业服务中心或公安机关举报。

十七、社区文化及特约服务
物业服务中心将利用小区的优势资源,不定期举办书画展、义诊、灯谜会、游园会、球类比赛、健身活动、棋牌赛、文艺晚会、声乐和器乐比赛等丰富多彩的社区文化活动,欢迎广大业主/住户踊跃参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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