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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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
年)的实施意见
【法规类别】公安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宛政[2011]64号
【发布部门】南阳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1.09.29
【实施日期】2011.09.29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南阳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实施意见
(宛政〔2011〕6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进一步强化安全生产工作,切实解决当前安全生产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不断提升安全生产保障水平,从根本上遏制和防范重特大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的通知》(豫政〔2011〕1号)和《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安全河南创建纲要(2010-2020年)重点工作责任单位的通知》(豫政办〔2011〕36号)的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为根本出发点,以实现经济社会安全发展为目标,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长效机制为主线,以遏制防范重特大事故发生为重点,以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为着力点,组织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广泛开展安全南阳创建活动,全面提升全民安全素质和安全生产综合保障水平,确保各类事故逐年下降,全市安全生产状况持续稳定好转,到2020年,形成较为完善的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工作机制和运行模式。

二、创建目标
到2011年底,全市20%的村镇和城市社区达到安全和谐型村镇(社区)创建标准,15%的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发展型企业创建标准,基层安全监管能力明显提升,高危行业逐步实现安全生产标准化,各项指标控制在省定标准以内。

到2012年,初步形成适应安全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支撑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交通运输(含铁路、民航)、消防等重点行业(领域)重特大责任事故得到有效遏制,2012年事故总量比2009年减少10%以上。

到2015年,建立起完善的市、县(区)、乡镇(街道)、村(社区)四级安全生产监管网络体系、应急救援体系、重大危险源监控体系、安全生产技术支撑体系、宣传教育培训体系,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消防、民爆、特种设备等高危行业(领域)、企业及乡、村(社区)、学校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水平实现大的飞跃,达到省政府提出的安全创建标准,安全生产总体状况、保障能力和风险监控能力达到全省先进水平,基本实现安全河南创建工作目标。

到2020年,生产、交通运输等行业(领域)安全水平和职业健康水平显著提高,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实现根本好转。

三、工作任务
(一)创建安全发展型企业
1.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和企业法定代表人第一责任人的责任。

完善严格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进一步规范企业生产经营行为,坚持不安全不生产。

加强对生产现场监督检查,严格查处违章指挥、违规作业、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

及时排查治理安全隐患,切实做到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和预案“五到位”。

强化生产过程管理的领导责任,企业主要负责人和领导班子成员要轮流现场带班。

强化职工安全培训,对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特殊工种人员一律要进行严格考核,按国家有关规定持职业资格证书上岗;职工必须经过培训合格后上岗。

深入开展以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为内容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

由各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县区政府分别落实。

2.严格建设项目安全生产准入。

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安全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未经安全论证合格的不得批准立项,未经安全专项检查验收合格的不得投产。

加强建设项目施工和试生产安全监管,严厉打击违法违规施工和超批复期限试生产等行为。

由市发改委、安监局、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交通运输局、工信局、水利局、环保局、科技局、气象局等部门分别落实。

3.严格安全生产条件认证许可。

严格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建筑施工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许可制度。

加强对已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经营单位的监管,监督生产经营单位保持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对不再具备安全许可条件的必须依法采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等措施。

对不符合产业安全规划、采用明令禁止使用或者淘汰的技术工艺设备的企业,要监督企业在国家规定的期限内实施改造或在2012年年底前实施转产、搬迁、关闭。

由市安监局、工信局牵头,市公安局、发改委、城乡规划局、住建委、国土资源局、质监局、国资委、工商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依法严格工艺技术安全论证和设备设施及作业安全检测。

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必须依法进行安全论证,不能保证安全的不得投入生产和使用;国家明令禁止使用或者列入淘汰目录的工艺、技术、材料和设备设施必须及时淘汰。

严格对矿用产品、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起重机、电梯、大型游乐设施等设备设施和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的安全检测检验,对矿用产品、电工用品等可能影响从业人员或者居民安全的危险性设备设施和劳动防护用品实行安全标识管理和安全检测检验,未经安全检测检验合格不得进入市场或者投入使用,易燃易爆、易中毒作业场所不符合职业安全健康要求不得投入使用。

由市发改委、质监局、安监局、工信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住建委、旅游局、国资委配合。

5.用先进适用技术改造提升安全生产条件。

实施非煤矿山生产技术装备标准,安装监测监控系统、井下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等技术装备,并于3年内完成。

逾期未安装的,依法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

运输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的道路专用车辆,旅游包车和长途客车要安装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于2年内全部完成。

鼓励有条件的船舶和渔船安装防撞自动识别系统,在大型尾矿库安装全过程在线监控系统,大型起重机械要安装安全监控管理系统。

积极推进信息化建设,努力提高企业安全防护水平。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工信局、质监局、住建委、农业局、旅游局配合。

6.全面推进安全标准化工作。

全面开展企业安全标准化评审达标活动,在大中型企业推行安全标准体系认证,在小型企业实行安全生产分级分类监管监察,并将安全标准化
与风险抵押金、保险费率、名优品牌评选、评先评优等挂钩,健全企业安全标准化激励机制。

2015年年底前,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烟花爆竹生产经营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金属非金属矿山全部达到五级以上标准,冶金、机械企业全部达到二级以上标准。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国资委、工信局、质监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工商局配合。

7.强化职业安全健康管理。

进一步完善职业安全健康监管体制,加强监管机构、队伍和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强化职业危害申报,非煤矿山、冶金、水泥制造、家具制造、化工、五金电镀、装饰材料加工、医药加工等涉及有毒有害作业的企业,要依法进行职业危害因素登记、分析和危害程度分级,开展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和备案工作。

要按要求配备作业场所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免费为从业人员发放合格的个体防护用品,严格执行岗前、岗中、离岗健康体检制度,切实保障从业人员职业健康权益。

2012年年底前完成重点行业企业职业安全健康分级,2015年年底前建立较为完善的职业安全健康检测体系和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体系。

由市安监局、卫生局牵头落实,市人社局、总工会配合。

8.健全企业安全生产诚信考核机制。

大力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诚信机制建设,强化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意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落实。

开展企业安全信用评比,建立企业安全信用“黑名单”制度,通过媒体公布存在严重违法违规生产经营行为的企业,并在安全生产行政许可、安全资格证书等证照发放和项目审批、招投标、信贷等方面予以制裁和限制。

2011年年底前初步建立企业安全生产诚信体系,2012年年底前完成高危行业企业安全信用评定,2015年年底前完成规模以上企业安全信用评定。

建立企业负责人、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安全信用档案,对因工作失职渎职导致事故发生的,除依法吊销个人安全资质证书外,在法律法规规定时限和范围内不得任职。

由市安监局牵头落实,市国资委、工信局、公安局、住建委、交通运输局、质监局、工商局、气象局、银监局配合。

(二)创建安全发展型行业
1.非煤矿山。

加快安全科技监控进度,强化垮塌、滑坡、泥石流等灾害和极端天气致灾的防治。

加快资源整合及兼并重组,坚决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

2015年年底前全市非煤矿山全部达到安全标准化五级以上水平,采石场全面实施中深孔爆破和机械铲装技术;三等以上尾矿库实现在线监控,集中整治尾矿库、采空区等方面的隐患;在用尾矿库全部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

2012年年底前,完成泄洪河道、水库安全距离内各类矿山的清查和关闭工作。

由市安监局、国土资源局牵头落实,市公安局、气象局、水利局、地震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2.道路交通。

深化平安畅通县创建活动,实施城市畅通工程,全面落实道路交通安全“五整顿三加强”(整顿驾驶员队伍,整顿行车秩序,整顿交通运输企业,整顿机动车生产、改装企业,整顿危险路段;加强责任制,加强宣传教育,加强执法检查)措施,加强道路交通安全规划,完善道路交通安全设施,严格校车、旅游车、危险物品运输车、农用车等特殊车辆安全监管,坚决遏制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发生。

由市公安局、交通运输局牵头落实,市安监局、教育局、旅游局、质监局、气象局、农机局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3.危险化学品。

严格落实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发展规划和企业准入制度,加快重大危险源普查登记和动态监控步伐,推动易燃易爆物品管理规范化,加快危险工序机械化改造和自动化监控进度,努力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合理规划布局化工园区(化工集聚区)和化工经营市场,监督新建、扩建项目依法进园区,引导现有企业迁入园区。

201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城镇人口密集区内危险化学品企业搬迁。

由市发改委、安监局、商务局牵头落实,市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国土资源局、工商局、质监局、工信局、国资委、城乡规划局、水利局、农业局、供销社和各县区政府配合。

4.烟花爆竹。

制定烟花爆竹行业安全发展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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