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范文(3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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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范文
一、从业人员每年应当进行健康检查,取得健康证明后方可参加工作。
二、勤洗澡、勤洗手、勤剪指甲。
三、勤洗衣服、被,勤换工作服,进入操作间须戴发帽,头发必须全部戴入帽內。
四、定期理发,不留长胡须。
五、平日不染红指甲,上班不戴戒指,手表,手鐲。
六、不准穿工作服上厕所,大小便后坚持洗手消毒。
七、工作时严禁吸烟。
八、工作时不要随地吐痰。
九、不准用工作服擦汗,擦餐具或擦鼻涕。
十、不准用手抓直接入口食品。
十一、不准对着食品咳嗽或大喷嚏。
十二、自觉遵守卫生制度。
十三、抹布专用,经常搓洗,消毒。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范文(2)
一、目的与适用范围
本个人卫生制度旨在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提高食品卫生安全水平,确保食品从业人员不成为细菌污染的源头,从而保障公众的食品安全。
本制度适用于所有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相关岗位的从业人员。
二、个人卫生要求
1. 外貌整洁
食品从业人员应保持干净整洁的外貌,不得留有胡须、长发遮盖面部或其他异物。
2. 清洁服装
食品从业人员应穿着清洁、整洁的工作服,工作服应定期更换并保持干净。
3. 佩戴个人防护用品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佩戴适当的个人防护用品,如手套、口罩等,并定期更换。
4. 手部卫生
食品从业人员应定期洗手,并在必要时使用洗手液或消毒剂进行消毒。
洗手应包括指缝、指甲、手背等部位,洗手时间不少于30秒。
5. 禁止吸烟、咳嗽、打喷嚏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吸烟、咳嗽、打喷嚏,如有需要,应远离食品和工作区域后进行。
6. 禁止食用食品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禁止食用食品,以免造成食物交叉污染。
7. 禁止在工作区域进行不适当的行为
食品从业人员在工作期间应保持专注,并禁止打闹、嬉戏或其他不适宜的行为。
8. 定期健康检查
食品从业人员应配合单位进行定期的健康检查,确保身体健康状况符合从业岗位的要求。
三、培训与宣传
1. 培训内容
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包括手部卫生、食品交叉污染预防、食品中毒防范等方面的知识。
2. 培训方法
培训可以采取面对面教学、讲座、宣传册等形式进行,保证培训内容全面、易懂。
3. 培训经费
单位应合理安排经费用于个人卫生知识培训,确保培训质量。
四、违纪处罚
1. 轻微违纪
轻微违纪包括外貌不整洁、服装不规范等情况,单位可以口头警告或书面警告,并进行适当的再培训。
2. 严重违纪
严重违纪包括不洗手、食用食品、在工作区域进行不适当行为等情况,单位将给予相应的处罚,包括罚款、停职、辞退等,并记录在个人档案中。
五、监督与检查
1. 内部检查
单位应定期进行个人卫生制度的内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食品从业人员的外貌、服装、手部卫生等方面。
2. 外部监督
单位应接受食品安全监督部门的监督与检查,接受监督部门的指导与指责,并及时整改。
六、附则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七、生效时间
本个人卫生制度自颁布之日起生效。
该制度要求食品从业人员外貌整洁,保持穿戴清洁的工作服,佩戴个人防护用品,并定期进行手部卫生。
同时,禁止吸烟、咳嗽、打喷嚏,禁止食用食品和进行不适当的行为。
食品从业人员应接受相关的个人卫生知识培训,并定期进行健康检查。
违反个人卫生制度将面临处罚,包括口头或书面警告、再培训以及罚款、停职、辞退等措施。
单位应定期进行内部检查,并接受外部监督与检查。
最后,该制度由食品安全管理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并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具体执行。
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范文(3)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保障食品卫生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和相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本制度适用于从事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食品从业人员。
第三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严格遵守本制度的规定,严把食品卫生安全关,做到自觉遵守,不违法违规。
第四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经过健康体检合格方可从事食品相关工作。
每年定期进行健康体检,并及时报告相关部门。
第五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定期参加食品安全知识培训,并通过考核。
第六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做好个人卫生工作。
第七条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应当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
第八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遵守食品生产、加工、销售、餐饮等行业的相关规范和标准。
第二章个人卫生要求
第九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保持良好的个人卫生习惯,包括:
(一)保持洁净,勤洗手,特别是在进入工作场所、接触食品、使用厕所、咳嗽、打喷嚏、接触垃圾等情况后。
(二)保持个人清洁,服装整洁,戴工作帽或者束发带,不得戴手表、戒指、项链等杂物。
(三)保持口鼻清洁,不得带有明显脏污。
(四)保持良好的卫生习惯,不吸烟、嚼槟榔等。
第十条食品从业人员应当按照岗位职责,做好个人卫生工作,具体要求如下:
(一)食品生产、加工人员应当穿戴工作服,并根据工作需要戴工作帽、口罩、手套等防护用品。
(二)食品销售人员应当保持销售场所的清洁,及时清理垃圾,保持货品有序摆放。
(三)食品餐饮服务人员应当保持食材的新鲜、卫生、安全,严禁使用过期食材,尽量避免食品交叉污染。
(四)食品配送人员应当保持食品车辆的清洁,避免污染食品。
第三章监督与处罚
第十一条对于不遵守本制度规定的食品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对其进行监督和调查,并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十二条对于违反食品卫生安全规定,导致食品安全事故或者严重污染的食品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第十三条对于不遵守食品卫生安全规定,且情节轻微的食品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进行批评教育,并给予警告或者罚款等行政处罚。
第十四条相关部门将对食品从业人员的个人卫生行为进行监督抽检,若发现不合格情况,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第十五条对于自愿接受监督并能够主动纠正错误的食品从业人员,相关部门将给予奖励或者表扬。
第四章附则
第十六条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改。
第十七条本制度自颁布之日起正式执行。
第十八条本制度中未涉及的问题,可参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卫生标准进行处理。
本制度由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
以上是食品从业人员个人卫生制度的范本,供参考使用。
具体实施中应根据食品行业的实际情况进行调整和补充,确保食品卫生安全工作的有效进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