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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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
的批复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已撤销)
•【公布日期】2008.11.03
•【文号】银监复[2008]447号
•【施行日期】2008.11.03
•【效力等级】部门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其他金融机构监管,信托与投资
正文
中国银监会关于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的批复
(银监复[2008]447号)
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
你公司《关于核准安徽国元信托有限责任公司股权变更事项的请示》(皖国信字〔2008〕30号)收悉。

根据《非银行金融机构行政许可事项实施办法》(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令2007年第13号)的有关规定,现批复如下:
一、批准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和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分别受让上海新华闻投资有限公司所持有的你公司48450万元股权和5400万元股权。

二、股权转让后,你公司股权结构为:
(一)安徽国元控股(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出资59625万元,占比为
49.6875%;
(二)深圳市中海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出资48450万元,占比为40.375%;
(三)首都机场集团公司出资10800万元,占比为9%;
(四)安徽皖维高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出资750万元,占比为0.625%;
(五)安徽巢东水泥股份有限公司出资225万元,占比为0.1875%;
(六)安徽国生电器有限责任公司出资75万元,占比为0.0625%;
(七)安徽省信用担保集团有限公司出资75万元,占比为0.0625%。

请你公司按照此批复修改公司章程,报安徽银监局批准。

同时,你公司应在收到此批复后6个月内完成工商登记变更等有关法定变更手续,并向银监会及安徽银监局报告。

二○○八年十一月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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