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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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北京市财政局关于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费标准的函
【标 签】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公路内河货运,工本费标准
【颁布单位】北京市发改委
【文 号】京发改﹝2006﹞1337号
【发文日期】2006-08-07
【实施时间】2006-08-07
【 有效性 】全文有效
【税 种】发票管理
市地税局:
你局《关于审批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销售价格的函》(京地税
票[2006]31O号)收悉。
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税务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价费字[1992]111号)有关规定,经研究,同意市、区县地税局向购买者销售的新版《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收取工本费,具体规定如下:
一、《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每包(5O份)30元(编码127003017)、《公路、内河货物运输业统一发票》(代开)每包(5O份)3O元(编码127003018)。
二、请市、区县地方税务局持本函到市、区县发展改革委办理《收费许可证》。
此项收费收入按有关规定纳入市级财政预算管理。
本收费标准自2006年8月1日起试行2年。
特此函复。
北京市地方税务局
二○○六年八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