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鄂教发函[2012]37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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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
正文:
---------------------------------------------------------------------------------------------------------------------------------------------------- 湖北省教育厅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
(鄂教发函〔2012〕37号)
各民办高校:
为摸清民办高校债务情况,对学校财务风险做到早发现、早整改、早防范,确保学校平稳运行,根据教育部发展规划司《关于开展民办高校债务调查工作的通知》(教发司[2012]68号)要求,决定对我省民办高校开展债务调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和目的
1、逐校、逐项、逐笔核实债务,查清截止2012年4月末的债务余额、形成债务的资金用途、债权人、债务到期日等情况。
2、了解学校资金、资产运行情况,评估偿债能力,研判财务风险隐患。
3、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制定切实可行的偿债办法和计划,采取有效措施化解债务危机对学校的影响,保障学校平稳运行,确保学生、教师利益不受影响。
4、研究制定学校风险防范工作预案,建立完善控制债务风险和长效机制,确保学校平稳、健康发展。
二、原则和方法
此次民办高校债务调查的原则和方法是:自查为主、抽查为辅,实事求是、摸清底数,一校一策、保障平稳。
1、自查为主,抽查为辅。
本次调查采取学校自查与复核、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以学校自查为主、
我厅组织复核,视情况开展抽查。
2、实事求是、摸清底数。
各学校要高度重视,逐项、逐笔核实债务,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调查摸底是为了敦促学校准确研判、有效规避财务风险隐患,学校及其举办者应实事求是,认真开展自查工作,不漏报、不回避。
3、一校一策、保障平稳。
认真分析债务形成原因,厘清债务类型,评估偿债能力,研究提出切实可行的偿债办法和计划,有效化解债务危机的影响,保障学校平稳运行。
三、对象和范围
1、调查对象。
经教育部批准或备案设立的民办本科高等学校、民办高等专科学校、民办职业技术学院。
2、调查范围。
学校为债务人的所有债务。
请各校于2012年6月1日前完成民办高校债务情况调查工作,并将本校债务情况分析报告(包括债务原因、债务情况、化解债务的办法和计划)及《民办高等学校债务调查表》(见附件)纸质材料一式三份报送到省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同时报电子版。
联系人:邢林春,联系电话:************,联系邮箱:***************。
附件:民办高等学校债务调查表
二O一二年五月二十三日
附件:
民办高等学校债务调查表
学校基本情况
学校名称
学校层次
批准设立时间年月日
学校地址
法人登记类型
登记时间年月日
学历教育在校学生人数人
登记开办资金千万元
是否要求取合理回报:是否(画√)
教职工数人,其中专任教师数人
校园占地面积亩,其中有学校名下土地证的占地面积亩
校舍建筑面积万平米,其中,有学校名下房产证的校舍建筑面积万平米
教学仪器设备值万元
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万平米,其中有学校名下房产证的教学行政用房建筑面积万平米
图书万册
学校债务情况
2012年4月末债务余额总数万元。
按用途分类:基本建设万元,教学仪器设备购置万元,对外投资万元,其他万元;按债权人分类:银行贷款万元,施工单位欠款万元,教职工集资万元,举办者借款万元,其他单位、个人万元;按借款期限分:1年以内万元;1-2年万元,2-3年万元,3年以上万元
至2012年9月末到期应还款总额万元,其中银行万元、施工单位万元、教职工万元、举办者万元,其他单位、个人万元
2012年4月末至2012年9月末维持学校正常运行预计支出(不含应偿还债务)万元,其中教师工资支出总数万元
2011年度总收入:万元,学费收入万元,财政补助收入万元,其他收入万元
2012年4月末学校货币资金余额万元
2012年4月末至2012年9月末学校预计收入总数万元(含收回债权资金万元)
续表
举办者情况
举办者名称:
举办者性质:
办公地点:
2011年末总资产万元,净资产万元,负债千万元,负债率:%
注册资金万元
实际出资:万元
注:①多个举办者的,按出资额由多到少填写前三位举办者的信息。
②举办者为公司的,举办者性质填国企或私企;捐资举办的,举办者性质填捐赠。
③举办者已到位资金,以验资报告为依据。
④附经有资质的会计事务所审计的学校、举办者的2009年、2010、2011年末的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利润表)。
学校2012年4月末资产负债表、收入支出表(利润表)。
校长签名:学校董事长(理事长)签名:举办者法定代表人签名:学校印章
——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