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2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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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一、总则
为了提高企业员工的工作积极性,树立先进典型,激励广大员工努力工作,特制定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

二、评选原则
1. 公平公正原则:评选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评选结果客观公正。

2. 立德树人原则:评选优先考虑在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态度等方面具备良好表现的员工。

3. 突出实效原则:评选优先考虑事业单位、基层单位、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在实际工作中对企业的贡献和成绩。

4. 激励引导原则:评选结果作为激励广大员工的一种手段,能够激发员工的积极性和斗志,引导员工努力工作。

三、评选范围
1. 评选对象:在企业工作满一年以上,表现突出的员工。

2. 评选组织:由评选委员会负责评选工作。

评选委员会成员包括企业领导和各部门主要负责人。

3. 评选报名:员工可以自己申请参加评选,也可以由上级单位提名推荐。

报名需要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四、评选程序
1. 员工报名:员工在规定的时间内填写评选申请表格,并提供相应的申请材料。

2. 材料审核:评选委员会按照评选条件和要求对报名材料进行审核,确定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

3. 公示公告: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名单进行公示公告,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和意见。

4. 实地考察:评选委员会组织对符合评选条件的员工进行实地考察,了解其工作情况和工作成绩。

5. 综合评议:评选委员会根据员工的工作情况、工作成绩以及同事的评议,进行综合评议。

6. 评选结果:评选委员会根据综合评议结果,确定优秀员工名单,并进行公示公告。

7. 颁奖表彰:根据评选结果,组织相关颁奖仪式,对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进行表彰和奖励。

五、评选条件和标准
1. 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秀。

2. 工作内容繁重,工作责任心强。

3. 工作领导提出的任务都能够按时按质完成。

4. 在本部门或本岗位上取得显著的成绩。

5. 勤奋向上,具备学习和进取精神。

6. 有较高的职业道德、技术能力和组织能力。

六、奖励和激励措施
1. 对评选出来的劳动模范,给予奖金和荣誉证书。

2. 协助劳动模范提升职业技能,提供培训和岗位培养机会。

3. 在组织人事安排上给予优先考虑。

4. 劳动模范可以在年度企业报告中进行宣传,并通过其他渠道进行广泛宣传。

七、监督和考核
1. 监督制度:各部门、各级领导要加强对评选工作的监督,并及时发现和纠正评选中的不正之风和弊端。

2. 考核机制:评选委员会定期对评选工作进行评估和考核,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

八、附则
本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自颁布之日起实施,如有需要,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订。

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二)
一、目的与原则
1.目的
为了弘扬劳动模范精神,激励广大干部职工向优秀、勤奋、创新的方向迈进,确保评选出的劳动模范具有广泛的代表性和示范性,提高劳动者的质量和素质,本制度制定。

2.原则
(1)公平公正:评选工作必须公开、公正、公平,依据权威、科学的评选标准和程序进行。

(2)公开透明:评选过程要及时向广大干部职工公示,公开评选结果。

(3)客观公正:评选过程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不偏不倚地评价每一位候选人的综合素质和业绩。

(4)民主参与:评选工作中应充分发挥干部职工的主观能动性,注重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和参与。

二、评选对象
1.评选对象范围
本制度所指的劳动模范评选对象,包括全体干部职工,不分行业、岗位、性别、年龄、文化水平。

2.评选类别
(1)先进工作者:表彰在工作岗位上有突出表现、先进事迹的干部职工。

(2)技能能手:表彰在岗位技术领域具有独特专业技能和出色业绩的干部职工。

(3)创新创业先锋:表彰在创新创业方面有突出贡献、引领行业发展的干部职工。

三、评选程序
1.组织机构
评选工作由本单位党委(党组)领导,设立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由该单位主要领导任组长,其他成员包括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工会主席、教育部门负责人等。

2.评选标准
评选标准根据不同类别的劳动模范设立,既要注重对业绩的量化评价,又要注重对领导能力、团队协作等软实力的综合评价。

评选标准要与岗位职责相结合,体现实际工作中的创新和突出贡献。

3.评选程序
(1)拟选对象推荐:根据岗位职责要求,各单位工会、党支部等组织单位内部人员推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同时,也接受干部职工自荐,并提供相关材料。

(2)初评:由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业人员对推荐人员的材料进行初步筛选,确保申报材料齐全、真实合规,符合评选要求。

(3)公示:对初审通过的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干部职工和群众的意见和反馈。

(4)终评:根据公示期内收到的意见和反馈,劳动模范评选领导小组组织专家进行深入评审,综合考虑各方面因素,确定终审名单。

(5)公布评选结果:对评选结果进行公示,并举行表彰仪式,确保评选结果公开透明。

四、评定奖励
1.评选奖励方式
对评选出的劳动模范,由单位党委(党组)领导根据实际情况,确定相应奖励,如荣誉称号、奖金、奖状、证书等。

2.奖励保障
评选出的劳动模范享有相应的物质和精神奖励,单位要将其纳入重点培养对象,并给予更多的学习、晋升、职称评定等机会。

3.激励效果评估
评选结果的激励效果要进行评估,对绩效显著、带动作用明显的劳动模范,要及时给予更大的激励和奖励,以进一步激发广大干部职工的积极性和创造力。

五、监督与改进
1.监督机制
评选工作要建立健全监督机制,确保评选过程公开透明、公平公正。

可以设立监督小组,接受干部职工的监督和意见,并及时进行整改。

2.评估和改进
对评选工作进行定期评估和改进,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必要的调整和改革,提高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六、附则
1.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生效,不得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

2.本制度的解释权归单位党委(党组)所有。

3.本制度的修改和补充由单位党委(党组)决定,并及时向干部职工公布和解释。

以上为劳动模范评选管理工作制度的内容和要求,希望各单位根据实际情况,结合自身特点进行适当调整和补充,以确保评选工作的科学性、公正性和公开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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