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级医院农药中毒、高温中暑、AFP报告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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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药中毒、高温中暑、AFP报告管理制度
1.目的
为了加强农药中毒报告管理工作,有效地预防和处置中暑事件以及彻底消灭国内脊髓灰质炎疫情,根据上级部门要求及有关规定,结合医院实际,制定本制度。
2.目标
2.1 AFP病例漏报率为0。
2.2 AFP病例监测报告(包括“零”病例报告)及时率>90%。
2.3提高农药中毒报告率及规范率。
2.4 按周开展AFP主动监测完成率100%。
3.适用范围
全院医务人员
4.名词定义
4.1农药中毒是指在接触农药过程中,农药进入机体的量超过了正常人的最大耐受量,使人的正常生理功能受到影响,引起机体生理失调和病理改变,表现出一系列的中毒临床症状。
4.2高温中暑是在气温高、湿度大的环境中,从事重体力劳动,发生体温调节障碍,水、电解质平衡失调,心血管和中枢神经系统功能紊乱为主要表现的一种症候群。
病情与个体健康状况和适应能力有关。
4.3急性弛缓性麻痹(AFP)病例定义:所有15岁以下出现急性弛缓性麻痹症状的病例,和任何年龄临床诊断为脊灰的病例均作为AFP 病例。
5.内容
5.1.1临床医生要求完整准确及时的填写农药中毒卡,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住址、中毒农药类型、中毒农药名称、中毒类型,转归情况(治愈、好转、死亡)等。
5.1.2急诊、住院医生在确认患者农药中毒后,应立即上报农药中毒(至少3天内上报),公共卫生处在核实确认后当日进行网络直报。
5.1.3公共卫生处负责对农药中毒的管理,加强督查,负责网络直报。
5.1.4农药中毒患者的首诊医生为农药中毒的法定报告人。
5.1.5医务人员接诊农药中毒不得迟报、漏报,否则按照考核扣分。
5.2.1有专人负责高温中暑网络直报工作。
5.2.2报告种类为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其中重症中暑,包括热射病、热痉挛和热衰竭三种类型。
5.2.3凡在本院诊断为轻症中暑和重症中暑都由接诊医生上报。
5.2.4公共卫生处及时对上报卡片的完整性、准确性进行审核,对不合格卡片及时通知修改后上报。
5.2.5每月进行检查,对漏报等情况按考核要求补报,并按考核扣分。
5.3.1临床科室发现疑似AFP病例后,2小时内电话报告公共卫生处,公卫处在6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报告绍兴市疾控中心,同时负责协助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进行AFP病例调査,收集、补充AFP病例的临床资料等工作。
5.3.2接诊医生需在72小时内采集到重量超过5g、间隔24小时的粪便标本
2份送至本院二楼实验室,3天内冷藏送至市疾控。
5.3.3医院公共卫生处负责开展本院AFP病例的主动监测,每周查阅15岁以
下就诊儿童的门急诊、住院日志,并与医务人员交流,主动搜索AFP病例,并详细记录监测结果备查。
5.3.4在辖区疾病防控制机构指导下,公共卫生处负责组织开展对儿料、神经内科、感染科等相关科室医务人员的AFP监测知识培训。
6.参考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全国急性迟缓性麻痹(AFP)病例监测方案》、《关于加强全省防控脊髓灰质炎野病毒输入工作的通知》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