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二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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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
一、关于饮食
厨房内应设置相对独立的洗消、主食加工、副食加工和食品冷冻、冷藏等区域。

有相应的防蝇、防尘、防鼠以及防范其它有害昆虫的设备或者设施,配备固定洗碗池、洗菜池以及防腐、消毒设施,盛放原料、半成品、成品的工具、容器必须做到标识明显,生熟分开使用,用后洗净,保持清洁,定期消毒。

未经消毒的餐(饮)具不得使用,餐具在每餐前必须经过清洗消毒,消毒后的餐具必须贮存在餐(饮)具专用保洁柜内备用,已消毒和未消毒的餐(饮)具必须分开存放,保洁柜上应有明显标志,餐(饮)具保洁柜应当定期清洗,保持洁净卫生。

食品必须当餐加工,不得使用隔餐的剩余食品;严禁提供未经烧熟煮透的食品;食品应放在有防尘、防蝇措施的容器内。

二、关于休息区
1、场所的面积与接待学生数量相适应。

一人一床,床与床之间有一定间距,不得设置通铺。

2、室内电线线路定期检查,是否有裸露线头。

及时整改
2、学生休息场所必须安装机械通风设施或换气装置,每日开窗通风至少两次,每次时间不少于30分钟。

3、卫生间设洗手池、蹲便池,地面用防水、防滑材料铺设,每日应对地面、洗手池、便池进行清洗消毒。

三、日常安全管理
1、校外托管班应建立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及岗位责任制,相关的食品安全、卫生和其他安全管理制度应在用餐场所和休息场所公示,接受家长和社会的监督。

2、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安全定期检查制度和报告制度。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安排对办班场所建筑物、构筑物、设备、设施等进行安全检查、检验;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停止使用,及时维修或者更换;维修、更换前应当采取必要的防护措施或者设置警示标志。

3、校外托管班应当建立学生安全信息通报制度,将学生非正常或擅自离开托管情况、以及学生身体和心理的异常状况等关系学生安全的信息,及时告知其监护人。

对有特异体质、特定疾病或者其它生理、心理状况异常等行为的学生,应当做好安全信息记录,妥善保管学生的健康和安全信息资料,依法保护学生的个人隐私。

要建立学生交接制度,不得将晚离托管的学生交与无关人员,学生没有离开托管之前,应当有负责人和从业人员值班、巡查,保证学生在上学路上的交通安全。

四、安全事故处理
校外托管班应建立安全事故处理及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或者其他突发事件的应急预案和处置机制。

发生食物中毒或疑似食物中毒事故后,应立即采取下列措施:
(1)立即停止经营活动,并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卫生行政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报告;
(2)协助卫生机构救治病人;
(3)保留造成食物中毒或可能导致食物中毒的食品及其原料、工具、设备和现场;
(4)配合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进行调查,按要求如实提供有关材料和样品;
(5)落实食品药品监督、工商、卫生、公安、教育行政部门要求采取的其他措施,把事态控制在最小范围。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校外托管机构是提供学生住宿、饮食、教育辅导等服务的机构,为了保障学生的身心健康和人身安全,制定本安全管理范本。

第二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具备相关资质证书,并遵守国家有关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第三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明确责任人,确保安全工作的有效实施。

第二章安全管理机构和责任制度
第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设立安全管理部门,配备专职或兼职的安全管理人员。

第五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完善的安全管理责任制度,落实安全工作的任务和责任,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权限。

第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对安全管理人员进行培训,提高其安全意识和应急处理能力。

第七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安全管理工作档案,记录安全管理工作的重要信息和事件处理情况。

第三章安全设施和消防管理
第八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健全的安全设施,包括防火设施、通风设施、照明设施、逃生通道等。

第九条校外托管机构应配备火灾自动报警设备,并保持设备的正常运行和维护。

第十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火灾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组织火灾演练,以增强学生和教职工的火灾逃生能力。

第四章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制定安全防范和保卫工作方案,包括加强门禁管理、防盗措施、监控设备等。

第十三条校外托管机构应配备安全人员,进行24小时值班,保障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安全巡查制度,定期对校园和宿舍等区域进行巡查,防止安全隐患。

第十五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提高学生的安全意识和应对能力。

第五章食品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落实食品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食品采购、加工、贮存等管理规定。

第十七条校外托管机构应配备专职或兼职的食品卫生员,负责食品卫生检查和监管。

第十八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对食品采购和供应商进行检查和评估,确保食品的质量安全。

第六章人身安全管理
第十九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严格的人身安全管理制度,对学生进行身份核实、进出登记等管理措施。

第二十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加强对校外环境和交通安全的管理,制定保护学生人身安全的相关措施。

第二十一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学生人身安全事故的报告和处理制度,及时处理学生人身安全事故。

第七章安全教育和危险源管理
第二十二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加强对学生的安全教育,包括交通安全、火灾安全、食品安全、身体健康等方面的教育。

第二十三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对危险源进行管理,包括教学设备、实验室设施、体育场馆等。

第二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对危险源进行检查和评估,消除或隔离危险源,确保学生的人身安全。

第八章事件应急管理
第二十五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建立事件应急预案,明确各级安全管理人员的责任和应急处置流程。

第二十六条校外托管机构应配备应急救援设备和急救工具,并保持设备和工具的正常运行。

第二十七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组织事件应急演练,以提高学生和教职工的应急处置能力。

第九章管理监督和安全检查
第二十八条校外托管机构应定期开展安全检查和评估,发现问题及时整改,并建立问题的反馈制度。

第二十九条政府有关部门应加强对校外托管机构的监管和指导,提供必要的技术支持和培训。

第三十条校外托管机构应积极参与社会监督,接受公众的监督和投诉。

第十章处罚和奖励
第三十一条对于违反本管理办法的校外托管机构,相关部门应依法进行处罚,并通报给社会公众。

第三十二条对于表现突出的校外托管机构,相关部门应予以奖励或表彰,并推广其优秀经验。

第十一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校外托管机构应自觉接受本管理办法的监督和管理,保障学生的合法权益。

第三十四条校外托管机构应根据实际情况,制定本管理办法的具体实施办法和细则。

第三十五条本管理办法由校外托管机构主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校外托管机构安全管理范本到此结束,谢谢观看。

(注:此为虚构文本,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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