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概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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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的通知
各单位: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有关文件精神,现将2008年度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审条件
1、现在工程技术岗位上工作,且符合《工程技术职务试行条例》规定的高级工程师学历、资历条件的人员,即获得博士学位后,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二年以上;大学本科毕业以上学历,取得工程师任职资格并受聘工程师职务五年以上(专业工作年限截止到2008年12月31日),经个人申报,单位核实后可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2、对少数确有真才实学、成绩显著、贡献突出,符合任职条件,但不具备规定学历或资历要求的优秀工程技术人员,经个人申报、单位考核后以书面形式推荐参加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

3、因工作需要从一个专业技术系列转到工程系列,在现工作岗位
一年以上,经考核能履行岗位职责的,可按有关规定和申报程序参加转评。

4、申报当年达到退休年龄或已办理了退休手续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属于申报评审范围。

二、职称外语、职称计算机要求
1、申报高级工程师任职资格的评审,须按有关规定通过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相应等级考试,且成绩合格。

2、回国留学人员,取得博士学位的人员以及原有副高级职称的访问学者的职称外语和职称计算机应用能力考试问题,按上海市人事局有关规定执行。

三、继续教育要求
根据上海市人事局《关于试行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要求,自2008年始,参加并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课程是汽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任职资格的基本条件之一。

1、工程系列汽车专业继续教育采取学分制,以3年为1个周期进行滚动,每个周期学分要求为24学分。

汽车工程专业技术人员必须参加并完成每3年24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

2、2008-2009年期间采取过渡办法。

2008年度的申报人员必须
修满8学分以上(含8学分)的继续教育课程,其中公共素质模块内所设课程为限定选修课程,限定选修课程不得少于4学分。

3、关于继续教育的具体要求、课程安排、报名程序等,可登录上汽集团培训中心网站()或者上汽集团网站(“人力资源”栏目)查询有关文件。

四、评审材料要求
1、对申报者的要求
(1)《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三份(申报者必须按要求如实填写)
(2)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二十五份(具体见附件一(高级),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自荐综合材料”是提供评审的主要材料,应能反映申报者的专业水平、能力和业绩以及综合方面的情况。

申报者应按要求逐项如实地填写,并打印。

(3)本人专业技术工作小结一式二份(打印,具体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4)主审论文一式二份(打印,具体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5)其他论文一式一份(打印,具体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论文是提供评审的又一主要材料,申报者需交二篇以上评聘工程师以后与本人工作、专业内容相关的论文供作评审材料,其中至少有一篇是在主管、主办单位属省、市以上专业、行业的期刊上发表(预约稿证明不受理);发表在期刊上的论文需提交以下内容的复印件(a)刊登的论文内容;(b)期刊目录、主办主管单位,统一刊号或准印证号。

申报者必须在上交的论文中确定一篇作为“主审论文”、“主审论文”必须是由申报者作为独立或第一作者撰写。

递交的“主审论文”须打印二份,并装订成二册。

(具体打印格式见附件二)
(6)学历、学位证书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及聘书
(8)职称外语证书、职称计算机证书
(9)继续教育证书:8学分的继续教育证明
(10)专业技术成果、获奖证书及其重要业绩方面证明材料
(11)聘任职务以来专业工作年度考核表
(12)近期二寸照片一张(反面写上单位及姓名)
(6)—(11)材料请用A4纸各复印二份并按顺序装订成二册。

2、对申报者所在单位要求
(1)单位对《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定申报表》和《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所填的内容进行核实,并在“业绩、论文、论著等情况的核实意见”栏内对申报者作评审的各项主要业绩方面明确写上核实意见,并盖章;未写入核实的其他内容在评审时不作主要业绩对待。

(2)单位应对申报者提供的评审附件:学历、学位证书、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等项逐一核对,并在每一核实的复印件上加盖单位印章确认。

(3)提供申报者的业务考绩档案原件一份。

(4)申报高级工程师人员汇总表
汇总表电子版及打印件(格式见附件三(高级))。

根据评审对材料的要求,各单位和材料接受点应仔细核对材料,申报高级工程师材料分为二部分(二袋),申报高级工程师(材料之一)评审后归还,作归档用;申报高级工程师(材料之二)评审后不再归还。

具体见附件四(高级)和附件五(高级)。

五、评审机构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申报评审专业学科组:
1、汽车设计组;
2、汽车制造组;
3、汽车电子电器组;
4、内燃机拖拉机摩托车组(包括技术管理)
请在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首页右上角,根据所从事的专业选择并填报一个评审专业学科组。

请在附件四(高级)、附件五(高级)核对表中右上角填写评审专业学科组,并与自荐综合材料上填报的专业学科组保持一致。

六、收材料时间、地点及费用
1、收材料时间:2008年9月15—17日 9:00—16:00
2、收材料地点:上海同嘉路79号5号楼201室
(上海汽车工业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3、费用: 700元/人(含论文审阅费等)
联系人:俞品联系电话:22018601
附件一(高级):申报高级工程师自荐综合材料
附件二(高级):材料打印格式要求
附件三(高级):申报高级工程师专业技术职务资格人员情况表
附件四(高级):材料之一: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
附件五(高级):材料之二:申报高级工程师评审材料核对表
以上评审和材料要求及附件,可登录21世纪人才网()或上汽集团网站( “人力资源网页”)查询和下载。

上海市工程系列汽车专业
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委员会
(上海汽车工业(集团)总公司人力资源部)
2008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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