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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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南科技大学文件
西南科大发〔2014〕20号
关于印发《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的通知
学校各部门:
《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已经学校研究生奖助学金评审领导小组会议审定,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西南科技大学
2014年7月8日
—1—
西南科技大学
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修订)
为不断提高研究生科研创新能力,强化导师责任,充分发挥科学研究在学校研究生培养过程中的主导作用,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根据《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完善研究生教育投入机制的意见》(财教〔2013〕19号)、《关于做好研究生奖助工作的通知》(财教〔2013〕221号)等相关文件精神,学校决定实施导师提供助研经费和学校配套助研经费相结合的研究生资助工作。
为规范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研究生导师招生原则
从2011年开始,全面实施导师提供助研经费和学校配套助研经费相结合的研究生资助工作,以促进学校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
各学院根据导师提供的研究生助研岗位、助研经费情况,核定各导师招生计划。
二、研究生助研经费来源
研究生助研经费由导师提供助研经费和学校配套助研经费两部分组成。
为体现学校对人文社科类学科的支持,学校将加大对人文社科类学科助研经费配套比例。
三、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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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全日制学术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详见下表)
表1人文社科类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表(单位:元/生)拟招生计划数序号Ⅰ档:3000Ⅱ档:6000Ⅲ档:9000
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
第一名研究生100020002000400030006000
第二名研究生150015003000300045004500
第三名研究生200010004000200060003000
第四名及以上研究生300006000090000表2理科类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表(单位:元/生)
拟招生计划数序号Ⅰ档:4500Ⅱ档:6800Ⅲ档:9000
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第一名研究生225022503400340045004500
第二名研究生337511255100170067502250
第三名研究生3930570595085078751125
第四名及以上研究生450006800090000表3工科类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表(单位:元/生)
拟招生计划数序号Ⅰ档:6000Ⅱ档:9000Ⅲ档:12000
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导师提供学校配套第一名研究生300030004500450060006000
第二名研究生450015006750225090003000
第三名研究生525075078751125105001500
第四名及以上研究生6000090000120000
★导师可以选择Ⅰ、Ⅱ、Ⅲ档具体标准中的其中一种作为提供助研经费的标准。
★表中3000元/生—12000元/生指招收1个研究生三年内提供的助研经费。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在Ⅰ—Ⅲ档范围内上调助研经费标准。
2.全日制工程硕士研究生助研经费配套标准
不以招生人数分级配套,每招一名工程硕士研究生学校按照导师自选工科标准(Ⅰ档、Ⅱ档、Ⅲ档)之一进行1:1配套。
3.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
—3—
表4理科类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表(单位:元/生)
拟招生计划数序号总计:15000
导师提供学校配套
第一名研究生100005000
第二名及以上研究生150000
表5工科类博士研究生助研经费标准表(单位:元/生)
拟招生计划数序号总计:18000
导师提供学校配套第一名研究生120006000
第二名及以上研究生180000
★表中15000元/生、18000元/生指招收1个研究生三年内总计提供的助研经费。
★各学院可根据学校下达的招生计划数上调助研经费标准。
4.跨学科招生的导师,其招生计划按博士、硕士数分别合并计算统一排序,由导师参照上表自行排定序号,从第一名研究生开始按照所属学科及导师所选具体标准,对应表中所列序号和金额提供助研经费。
工程硕士不参加排序。
5.校外兼职硕士生导师参照上述标准全额提供助研经费,学校不配套助研经费。
6.不提供研究生助研岗位的导师不能招收研究生,连续三年不招生的导师,其导师资格自动取消。
四、研究生助研经费的适用对象
该经费适用于学校在读全日制非定向、非委培、非在职学术学位、专业学位工程硕士及博士研究生。
五、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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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校内导师应为当年招收的所有研究生提供助研岗位。
导师应在每年学校规定的期限内将助研经费一次性从本人科研经费账户中划拨;导师提供的助研经费在所划拨科研经费下设子项目“研究生助研经费”,由导师自行管理。
2.由计财处在研究生“三助”专项基金项目下设置助研经费项目,并在助研经费项目下为每一位导师设立专门的学校配套助研经费专门帐户。
3.学校配套助研经费由计财处根据研究生部提交的配套经费分配表统一划拨到导师专门账户。
专门账户中的经费由导师自行管理。
4.经费使用
(1)用于研究生协助导师进行科研活动所发劳务费。
(2)导师可选择平均发放、分等级发放或集中奖励等方式进行发放,根据考核情况自行确定发放的标准和时间。
研究生助研经费在研究生毕业离校时若有余额,可以移转下一级研究生累积使用。
5.研究生部将不定期地检查经费的开支和使用情况。
六、其它要求
1.经费独立运行的专业,其相应的研究生助研经费由各相关学院负责落实,并参照本办法自行制定学院助研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报研究生部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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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研究生助研岗位经费仅用于研究生劳务支出,导师不得将已支付给研究生个人的劳务费转作其他用途,经监督检查或举报查实,将取消招生资格、导师资格,情节严重的给予纪律处分。
七、本规定自下发之日起执行,原《西南科技大学研究生助研经费使用与管理办法(试行)》(西南科大发[2011]46号)同日废止,此办法由研究生部负责解释。
西南科技大学办公室2014年7月8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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