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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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财务会计制度
一、总则
为规范我校财务管理,提高经费使用效益,确保教育教学活动的顺利进行和学校资产的保值增值,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国家相关财经法规,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财务会计制度。

二、财务管理体制
组织领导:学校财务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由校长全面领导学校的财务工作。

副校长协助校长管理财务,具体工作由财务部门负责实施。

机构设置:学校设立独立的财务部门,配备专职财会人员,负责学校的日常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工作。

财务部门应设置会计、出纳等岗位,明确岗位职责,实行岗位分离,确保资金安全。

制度建设: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包括预算管理、收入管理、支出管理、资产管理、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等制度,确保财务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

三、预算管理
预算编制: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任务,编制年度财务预算。

预算应全面反映学校的收支情况,坚持量入为出、收支平衡的原则,确保预算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可操作性。

预算执行:学校应严格按照批准的预算执行,不得随意调整。

确需调整的,应按规定程序报批。

财务部门应定期分析预算执行情况,及时发现并解决问题。

决算管理:年度终了,学校应编制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全面反映学校一年度的财务状况和预算执行结果。

决算报告应经过审计后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四、收入管理
收入范围:学校收入包括学费收入、住宿费收入、捐赠收入、政府补助收入等。

所有收入必须全部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不得设立账外账。

收费管理:学校应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收费标准,不得擅自提高或降低收费标准。

收费应使用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票据,确保收费的合法性和规范性。

收入核算: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收入的管理和核算,确保收入的及时、准确入账。

收入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截留、挪用或私分。

五、支出管理
支出范围:学校支出包括教职工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资本性支出等。

各项支出应严格按照预算和财经法规执行。

支出审批:学校应建立健全支出审批制度,明确审批权限和程序。

大额支出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支出核算:财务部门应加强对支出的管理和核算,确保支出的真实、合法和效益。

支出应按照规定的会计科目进行核算,不得虚列、多列或少列支出。

六、资产管理
资产分类:学校资产包括流动资产、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

资产应定期进行清查盘点,确保账实相符。

资产配置:学校应根据事业发展需要合理配置资产,提高资产使用效益。

资产的购置、验收、领用、报废等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执行。

资产处置:学校资产的处置(包括出售、捐赠、报废等)应经过集体讨论决定,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处置收入应纳入学校财务统一核算。

七、财务监督与内部控制
财务监督:学校应建立健全财务监督体系,加强对财务活动的监督。

财务部门应定期对学校的财务状况进行检查和分析,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内部控制:学校应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明确岗位职责和权限,实行岗位分离和相互制约。

财务部门应加强对会计凭证、账簿、报表等会计资料的审核和保管,确保会计信息的真实、完整和准确。

审计监督:学校应接受上级主管部门和审计部门的审计监督。

财务部门应积极配合审计工作,提供真实、完整的财务资料。

八、附则
制度修订:本制度由学校财务部门负责解释和修订。

随着国家财经法规的变化和学校事业的发展,本制度将适时进行修订和完善。

生效日期: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原有财务管理制度与
本制度不符的,以本制度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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