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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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第一篇:医院阳光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阳光采购制度
第一条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药品采购环境,规范药品采购工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和“质量优先,价格合理”的原则,通过政府建立的非营利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采购药品。
第三条药事管理委员会根据有关规定,在省级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范围内组织遴选本院使用的药品目录。
第四条药品采购监督委员会负责对药品选购的全过程进行监督。
第五条原则上不得购买药品集中采购入围药品目录外的药品。
有特殊需要的,由药剂科报药事管理委员会同意,报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管理机构审批同意后方可采购。
第六条药品采购由药剂科统一管理,其他科室不得自购自销药品。
第七条药剂科根据药品阳光采购平台限定的药品经销商选择配送商,选择原则应考虑配送商的企业规模、配送实绩(能力、信誉、服务)、经营范围等。
第八条药品采购员和库管员应根据医院用药目录及药品的库存情况,拟定采购计划。
(一)每月盘点后编制月度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
(二)对部分用量不确定的药品,每日编制临时采购计划,并填写“药品采购申请表”,报药剂科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审批。
(三)每月月底汇总当月的总采购计划,报送主管院长批阅。
第九条严格按照《合同法》的规定签订药品购销合同,明确品种、规格、数量、价格、回款时间、履约方式、违约责任等内容。
第十条药品会计每月月底将医院在各公司的购药发票汇总登记并报药剂科主任和主管院长审阅、签名。
第十一条本院基本用药目录中在编的某些贵重药品、特殊药品,
药剂科不作库存,需用时,由临床科室填写临时用药申请表,交药剂科主任或负责药品采购工作的主任批准后按申请数量购进。
所申请的药品必须在申请时间内用完。
放置过期的经济责任由申请科室负责,药剂科有敦促使用的义务。
第十二条药品进价与零售价按广东省医疗机构药品网上采购系统规定物价执行。
第十三条药剂科应积极采购临床用药和抢救用药,不得因计划不及时而造成人为断药,影响治疗。
第二篇:医院采购制度
*****医院
关于招标采购公用物品的有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我院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强化监督、节省开支,防范采购活动中的廉洁风险,根据我院廉洁风险防控管理有关精神,决定在招标采购公用物品活动中实行以下规定:
一、招标采购公用物品适用范围
1、未纳入或不适合集中招标、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的零星、小额的后勤总务用品、办公用品和低值耗材的采购。
2、在特殊情况下,无法实施集中招标采购的物品。
3、预算外小额度开支的奖品、礼品、纪念品、宣传标识制作等相关物品的采购。
4、公务接待、餐饮、住宿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5、公务用车的燃油、维修、保养等相关服务的定点选择。
6、其它物品和服务用品的采购。
二、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方法
1、“三家参与”: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实施时,由使用部门(科室)、管理部门、监督部门共同参与。
2、“货比三家”:有关物品、服务用品的采购活动过程中,要经过三家以上供应商或商家的询价调查,从质量、价格等方面综合比较进行取舍。
3、“三人同行”:所有招标外采购实施时,必须是三个人以上共
同经办。
三、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实施
1、招标公用物品的采购,由使用部门向管理部门填写《***医院招标物品购买申请单》,说明采购名称、数量、不经过集中招标的理由,由院长批准实施。
2、医院招标采购监督部门为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财
务科等部门。
物品主管部门持院长批示,由院纪检监察室视情况安排相关监督部门参与采购监督活动。
3、物品使用部门与管理部门为同一单位,或物品使用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为同一单位时,院长批准后,由院纪委指定相关科室人员一道参加实施采购。
4、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活动完成后,要有采购经手人和参与人共同签字,才能按规定程序报销。
四、招标公用物品采购的检查考核
1、医院纪检监察室、审计科负责对“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执行情况进行考核,通过财务手续,每年对相关采购活动进行一次抽查。
2、对违反“招标公用物品采购”有关规定的科室、人员,按廉洁风险防控管理规定予以责任追究。
第三篇: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潭头镇卫生院药品采购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
具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采购人员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采购。
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药品出入库复核制度
1、药品验收合格后入库,建立保管帐,双人签字。
2、药品出库按“先产先出、近期先出、易变先出、按批号出库”的原则。
对过期失效、霉烂变质、虫蛀、鼠咬及淘汰的药品,及内包装破损的药品不得出库使用。
3、药监部门通知暂停使用的药品;药品包装内有异常响动和液体滲漏;包装出现破损、封口不严;包装标识脱落、污染、模糊不清的药品;怀疑质量发生变化的药品不得出库。
4、对特殊药品、贵重药品应双人复核签字。
药品出库登记制度•药品出库工作由药库管理员负责。
2 •药品出库凭“药品领用单”。
由领用单位填写“药品领用单”,药库管理员按照实际品种和数量发放药品,对库存暂不足的品种,均向请领单位说明情况,并尽快请购。
•严把质量关。
药品出库时,药库管理员和领用者必须以认真负责的态度,检查质量和有效期,核实品种,规格等,严防变质失效的药品出库。
•药品领用单经领用者以及发药者(药库管理员)签字,作为存档,以备查。
•出库后,药品管理员须认真及时销帐,确保帐物相符
第四篇: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医院药品采购管理制度
1、医院采购办公室在医院采购领导小组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工
作。
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医院药事管理委员负责监督药品采购工作。
2、医院药品一律实行网上采购。
配备和使用河北省基本药物集中招标的中标药品,并按中标价实行零差率销售,不得随意加价。
非基本药物销售额不得超过药品销售额的50%。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由采购办索取供货方的材料,应所取的供货方材料包括:
(1)、加盖企业红色印章的药品生产或经营执照复印件;
(2)、药品生产或经营企业的GMP、GSP认证证书复印件;
(3)、药品销售人员的单位授权委托书、身份证复印件;
(4)、药品质量保证协议。
4、药剂科每月根据临床需求和实际库存制定药品采购计划书,计划书交采购办审核后,报主管院长审批,最后计划书由采购办负责网上采购。
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向采购办提交申请,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因突发疫情、事故或紧急抢救需临时采购的药品,可在采购领导小组的指示下,由采购办紧急调拨,调拨后2-5天内补齐计划书。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县医院自收到统一采购、统一配送药品后,在一个月内与中标企业结算药款。
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科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
第五篇: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长大医院药品采购制度
1、医院药剂科在医院药事管理委员会的领导下负责药品采购供应工作,除特殊规定其他科室不得自行购入药品。
属集中招标的药品按照有关部门的规定进行招标采购。
2、药品采购人员应为药学专业技术人员,药师以上技术职称。
具
备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专业技术知识。
3、购进药品必须从具有合法证照的供货单位进货。
4、药库管理人员每月根据医院医疗科研需求制定药品采购月计划,由药剂科主任审批后依照药品集中招标采购目录进行喜爱采购。
新进品种必须由临床科室申请,药剂科初审,主管院长批准后方可购进。
5、购入进口药品要有加盖供货单位原印章的《进口药品注册证》或《医药产品注册证》和《进口药品检验报告书》复印件随货同行。
6、购进药品要有合法的票据,并附有随货同行单。
票据交由财务部门入账存档备查。
7、定期对进货情况进行质量评审,认真总结进货过程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加以分析和改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