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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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
比较分析
Last revision on 21 December 2020
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的比较分析
对出口货物实行免抵退税办法和免退税办法,是目前出口退税管理中的两种主要方法。
根据现行政策规定,免抵退税适用于生产型企业的出口货物,免退税方法适用于外贸企业的出口货物,这两种方法,其应退(免)税的计算方法及退(免)税的计税依据是不同的,反映在出口货物的增值税负担水平和企业实现的利润也有所不同。
现对同一出口货物,不同出口企业,在销售给外商的出口货物离岸价保持不变的情况下,仅仅是改变销售方式,同时不考虑其他因素影响的条件下,对两种方法作如下比较。
一、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仅指增值税,下同)理论分析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总体税负
出口货物税负
=出口货物应纳税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
=[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出口货物耗用的进项税额
=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的总体税负
出口货物税负
=外贸企业收购出口货物支付的进项税额—外贸企业出口货物的应退税额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退税率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3、两种方法项下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比较
两种方法比较的前提条件,一是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原来是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办法,现改为先销售给外贸企业,再由外贸公司报关出口,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二是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还是外贸企业收购出口,两者最终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保持不变。
在这两个条件下,对两种方法项下的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变化值计算公式如下:
免退税项下的总体税负—免抵退税项下的总体税负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
(1)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与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相同,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报关,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还是生产企业内销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先按照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最终结果,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也就是说,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不采用自营出口的方式,而是采用先低价销售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先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其结果与自营报关出口相比,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下降。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高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也就是说,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不采用自营出口的方式,而是采用先高价销售给外贸企业,生产企业按照内销先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
其结果与自营报关出口相比,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就会提高。
二、出口货物实现利润理论分析
1、生产企业自营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
出口货物利润
=正常实现的利润—外销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2、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
出口货物利润
=外销收入—收购金额—出口货物购进金额X(征税率—退税率)
=正常实现利润—出口货物购进金额X(征税率—退税率)
3、两种方法项下,出口货物实现利润的比较
此条件与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相同,在此条件下,对两种方法项下的出口货物利润变化值计算公式如下:
免退税项下实现的利润—免抵退税项下实现的利润
=正常实现的利润—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正常实现的利润+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从上述公式可以看出:
(1)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销售给外商的价格与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相同,不管是生产企业自营报关,实行免抵退税办法,还是生产企业内销给外贸企业再出口,生产企业先按照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办法,其最终结果,出口货物实际实现的利润是相同的。
也就是说,免抵退税与免退税方法计算的结果是一致的。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低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项下实现的利润与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相比,出口货物利润有所提高。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高于销售给外商的价格时,生产企业自营出口项下实现的利润与外贸企业收购生产企业货物出口实现的利润相比,出口货物利润有所下降。
三、出口货物总体税负与实现利润的利弊分析
从上述理论分析,可以发现以下几种情况:
1、出口货物采用不同的退(免)税方式,在外销价格不变的情况下,如果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出口货物的总体税负与利润都会有所变化。
出口货物总体税负的差异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出口货物利润的差异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两者相比,出口货物总体税负差异额与出口货物实现利润差异额成反比,但差异额正好相等。
2、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且当内销出口货物的价格低于外销价格时,其实际结果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下降,其下降额为:(外销货物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反而提高,其提高额为:(外销货物销售收入—内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3、当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如果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且当内销出口货物的价格高于外销价格时,其实际结果发生以下变化。
一是出口货物增值税的总体税负提高,其提高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出口货物实现的利润反而下降,其下降额为:(内销货物销售收入—外销货物销售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4、生产企业由原来自营报关出口实行免抵退税方法,改为销售给外贸企业出口,按内销规定征税,外贸企业实行免退税方法。
由于经营方式的改变,不管生产企业生产的货物,其内销价格是否高于或低于外销价格,其实际结果也会发生以下变化:一是生产企业应纳税额增加,其增加额为:内销销售收入X 征税率—外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
二是外贸企业应退税额增加,其增加额为:内销收入X退税率;
三是生产企业和外贸企业与原来的经营方式相比,实现的利润都会有变化,生产企业的变化值为[内销收入—外销收入+外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外贸企业的变化值为[外销收入—内销收入—内销收入X(征税率—退税率)],此变化值可能为增加,也可能为减少,主要取决于内外销的价格,但价格不管如何变化,出口货物的实际利润变化为—(内销收入—外销收入)X (征税率—退税率)
发生上述变化,其主要原因是免抵退税和免退税计税依据不同造成的,免抵退税按照出口货物离岸价计算,而免退税按照收
购进项金额计算,同时,免抵退税不予抵扣税额也是按照出口离岸价计算,而免退税不予抵扣税额按照收购价格计算。
通过上述比较分析,给我们一个启示:
一是如果要使出口货物增值税总体税负下降,利润提高,生产企业一方面要改变经营方式,由原来的自营出口改为内销给外贸再出口,另一方面,销售给外贸企业的价格要低于出口价格。
二是为解决在上述条件下出现的生产企业多缴纳增值税及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的问题,生产企业生产的出口货物可以通过其投资成立的外贸企业出口,这样多缴税款就可以通过多退税款来弥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