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依法治国”的三点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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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 蒋伟
关于
/依法治国0的三点思考

党的十五大报告中,江泽民同志代表全党郑重地提出要依法治国。

这一理论的提出是
以江泽民同志为核心的党的第三代领导集体对邓小平民主与法制思想的重大继承和发展。

为此,学术界展开了热烈的讨论,其中不少观点已形成了普遍性的看法。

我认为,在这些普遍性的看法中,有一些观点还值得进一步思考。

一、关于/依法治国方
略0的提法
/依法治国方略0是很多学者在阐述依法治国理论时经常使用的一个提法。

有人提出:/一定要把依法治国提到治国方略的高度来认识0。

(参见蔡定剑:5依法治国述评6,5法学61997年第8期)还有人专门以/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0为题,来论述确立/依法治国方略0的必然性及必要性。

(参见孙国华:5依法治国:治国方略的最佳选择6,5法学家61998年第1期)类似的提法在目前的报刊杂志中是很多的。

但仔细思考就会发现,/依法治国方略0这一提法是不太科学的,尤其是当我们从理论角度来揭示依法治国的科学内涵时。

之所以如此,这是因为/依法治国0的科学涵义同/方略0一词的涵义是相悖的。

据5词源6的诠释,在古汉语中,/方略0一词乃策划、计谋之意。

例如,5晋书#王氵睿传6记载:/氵睿设方略,悉诛弘等。

0孔癸戈的5谢赐手诏状6曰:/乏御悔之筹谋,罕济时之方略。

0这两段古文中的/方略0一词均是上面所说的策略、谋略之意。

在现代汉语中,/方略0一词的含义并没有发生变化。

这样,当我们在分析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时,若讲/依法治国方略0,就是在自觉或不自觉地将/依法治国阐述为一种治国的/策略0。

如此,法律就有/治国工具0的味道。

这显然同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所揭示的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是不吻合的。

因此,在揭示依法治国的科学涵义时,我们不应采用依
法治国方略0的提法,更不应该从/方略0的角度来理解依法治国的涵义。

二、关于依法治国的主体
对于依法治国的主体,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已说得十分清楚,那就是人
民群众,这一点是十分明确的。

我国宪法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

0同时还规定:/人民依照法律规定,通过各种途径和形式,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

0在我国,国家的主人是人民群众,人民有权利管理国家的一切事务,治国的主体当然是人民群众。

学术界的人士在论及依法治国的主体时,基本上都肯定是人民群众。

这样理解当然没有什么错误,但问题是仅仅这样理解依法治国的主体,还是不够的。

因为在实践中具体承担管理国家事务,管理经济和文化事务,管理社会事务(以下简称国家各项事务)的并不是人民群众,而是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

他们是不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呢?答案是他们也应该是依法治国的主体,因为他们通过人民群众的授权而获得了主体的资格。

我国宪法规定:/人民行使权力的机关是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

0同时规定:/国家行政机关、审判机关、检查机关都由人民代表大会产生,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0这表明,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各级司法机关根据人民的委托,负有具体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职责,当然他们也相应地享有一定的职权。

所以,依法治国的主体应该是广大人民群众。

同时,由人民委托而具体承担管理国家各项事务的国家各级行政机关、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也是依法治国的主体。

我们可以将前者称为依法治国的根本主体,将后者称为依法治国的直接主体。

而且,我们通常所讲的依法治国的主体,就是这个直接主体。

三、关于依法治国的目的
对于依法治国的目的,大多数人均认为应该是要保证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地
位。

也就是说,是要强调国家各级行政机
关、各级司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依法办事,从而切实保障公民的民主权利。

新中国建立前夕,著名民主人士黄炎培曾问毛泽东,中国共产党人如何跳出历朝历代兴盛衰败的/周期率0?毛泽东同志提出要靠/民主0。

邓小平继承并发展了毛泽东的这一思想,提出民主要同法制结合起来。

江泽民同志在十五大报告中明确提出依法治国,又是邓小平这一思想的继承和发展。

所以,依法治国的目的当然是要保证公民的权利,保障社会主义民主。

但是,从上述角度来理解依法治国的目的,只是说明了这个问题的一半,还不全面。

因为在国家权力的运行过程中,它要涉及两个方面的问题:一方面,如果国家权力被滥用,如果执法者徇私枉法,那么公民的合法权益肯定会受到不同程度的侵害,社会主义民主与法制也必然受到践踏。

尽可能地遏制这类事情的发生,无疑是实行依法治国要达到的重要目的。

但另一方面,国家权力的正当运行,执法者的正当执法行为,又必须得到支持。

因为纷繁复杂的社会关系需要调整,国家需要维护社会秩序的稳定,我们在向现代化迈进的过程中的确需要一个稳定的环境。

邓小平早就说过:/中国的问题,压倒一切的是需要稳定。

没有稳定的环境,什么都搞不成,已取得的成果也会失掉。

0(5邓小平文选6第3卷,第284页)
所以,实行依法治国,一方面要强调/法0对/权0的限制,要强调严格依法办事,要保护公民的合法权益;另一方面,也要保证国家权力能够得到正常的行使。

(作者系中南财大讲师、法学博士)
责任编辑刘恒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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DEMOCRACY AND LA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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