品质巡检管理作业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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品质巡检管理作业指引
为强化公司品质管理,提升公司产品质量、工作质量和服务水平,加大巡查、督导、奖惩力度,促进公司品质提升,为营销工作提供支撑,提升公司和品牌的美誉度,公司将成立品质巡检小组(以下正文中简称小组),并特制订本作业指引。
一、品质巡检小组巡检范围
㈠销售案场、示范区(样板房/体验区)形象和服务展示;
㈡各小区及外围公共区域形象和服务展示;
㈢社区配套商业管理的形象展示;
㈣在建项目工程建设形象展示和现场秩序管理;
㈤营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和VI包装等品质展示;
㈥其它涉及公司品质管理和品牌建设的工作内容。
具体巡查内容,见附件一《项目巡检内容列表》
二、品质巡检小组构成及分工
㈠组长:营销部经理
全面负责小组的管理工作,督导小组成员实施月度品质巡检,并审核、签发书面整改通知、《品质巡检月报》等。
㈡副组长:综合部经理助理(人力资源与计划运营)
协助组长进行小组的督导工作,负责品质巡检结果落地,评估巡检结果输出是否按公司制度执行等。
㈢成员
1.营销部品牌品质主管
1)品质巡检工作具体责任人,全面负责小组巡检工作的组织实施(如巡检人员安排、检查时间,与受检责任单位沟通)和整改工作的推进、验证,参与《品质巡检月报》的评审。
2)具体负责营销推广活动、广告宣传和VI包装等品质展示的专项检查。
2.营销部客服经理助理
具体负责销售案场的置业顾问、客服中心、销售后台、收银、办证窗口和物业服务(如吧台接待、保安、保洁、观光车)等涉及客户体验各环节的服务展示和工作质量专项检查。
3.营销部运营主管
具体负责各项目样板房、示范区和即将交房小区的形象和服务展示的专项检查。
4.营销部品质成本专员
1)具体负责销售案场、样板房、示范区和在建项目工程施工现场广告包装等形象展示的专项检查。
2)负责小组成员常规巡检记录的收集、汇总及《品质巡检月报》的编制和上报。
5.综合部计划运营主管
具体负责在建项目工程建设的形象展示,包括施工现场的安全、文明、秩序管理等专项检查。
6.综合部人力资源主管
1)具体负责各小区及外围公共区域、社区配套商业管理形象和服务展示的专项检查。
2)配合编制《品质巡检月报》并参与评审。
三、巡检方式及要点
㈠常规巡检
1.小组成员应对主责范围内的专项检查内容进行常规巡检,每周不少于1次。
专项检查覆盖主责范围内的各项内容(参照附件一《项目巡检内容列表》),并应挖掘一定的深度。
2.公司里程碑节点(如开盘、交房)前期的常规巡检,小组至少3名成员进行巡检,确保检查更全面、细致。
㈡集中巡检
1.营销部品牌品质主管负责组织,每月至少组织2次不定期集中巡检。
2.集中巡检主要针对常规巡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同时随机抽样选择个别巡检项目。
3.组织人应提前两个工作日发出集中巡检通知,小组成员必须全部参加;确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时,应提前征得组长同意。
㈢交叉互检
为确保巡检工作成果,小组成员在履行主责范围内巡检工作的同时,对其他区域所发现的品质问题也要及时反馈;由组长安排小组成员之间对各自负责的专项检查范围进行不定期交叉互检。
四、检后工作
㈠巡检记录:小组成员每次巡检后,及时整理巡检中发现的主要问题和整改情况,形成《巡检记录表》(附件二),在一个工作日内提交营销部品质成本专员汇总。
㈡每月末,小组组长组织召开月度巡检例会,通报常规巡检、集中巡检和交叉互检中发现的问题和整改项的推进情况。
品质成本专员负责会议记录,作为编制《品质巡检月报》的重要素材。
㈢针对巡检中发现的不合格项目,及时发出书面整改通知限期整改。
1.通知
品质巡检例会召开后2个工作日内,小组应将《整改通知单》(附件三)发送相关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流程为:营销部品质成本专员(起草人)→营销部品牌品质主管→营销部经理,抄送责任单位负责人或当事人、小组成员。
2.复检
责任单位整改完成后,需及时通知巡检小组验收,小组须在2个工作日内组织复检,确认整改完成并验收合格方可关闭该不合格项。
整改反馈流程为:责任单位起草人→责任单位负责人(品质),抄送营销部品牌品质主管和品质成本专员,并转发巡检小组成员。
㈣《品质巡检月报》于次月5日前提交,报批流程为:营销部品质成本专员(起草人)→营销部品牌品质主管、综合部人力资源主管、副组长评审→组长→分管副总(营销)→常务副总→总经理,抄送责任单位负责人、综合部经理、小组各成员,转交财务部备案。
㈤小组对相关受检单位提出的奖惩意见应在《品质巡检月报》中载明,报公司领导审批。
五、巡检成果输出
为提高各单位的品牌建设意识,促进品质巡检工作成果的落地,必须加强奖优罚劣的力度。
公司将对品质工作突出的单位、个人给予表彰,对影响项目品质和公司品牌形象的不良现象和违规行为给予处罚。
㈠通报
1.表扬:对在月度品质巡检中项目品质管理整体运行良好的相关单位,在《品质巡检月报》或公司月度运营例会予以通报表扬。
2.批评:整改不及时、整改未达标、未整改的责任单位,将在《品质巡检月报》或公司月度运营例会予以通报批评。
㈡现金奖罚
1.现金罚款
1)对于整改不及时、整改未达标、未整改的责任单位,如符合下表描述情况之一者,将视情节轻重给予一定的罚款。
2)责任单位的罚款须在通报后5个工作日内以现金形式上交公司财务部,否则每天收取1%的滞纳金,逾期10天仍未缴纳的,将直接在责任单位当事人工资中扣除。
3)涉及关联公司的罚款,上报集团综合管理中心协助收缴。
4)罚款将作为品质管理基金,专款专用。
2.现金奖励
对于品质管理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如符合下表描述情况之一者,将给予一定的奖励。
㈢年度评优
⒈为表彰当年在品质管理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和贡献的单位、个人,公司还将设立“年度品质管理先进单位(个人)”奖项,获奖的单位、个人将分别奖励5000元、3000元。
⒉年终评优表彰由小组推荐候选人并陈述推荐理由,公司审批确定获奖人选。
六、其他
㈠本指引适用于乐山开发公司及所开发项目的品质管理,从审批通过之日起开始试行。
㈡本指引由公司综合部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