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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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合同编号:)
合同双方当事人:
出卖人: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企业资质证书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机构:_____
注册地址:_____
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
法定代表人:_____ 联系电话:_____
邮政编码:_____
买受人:_____
【本人】【法定代表人】姓名:_____国籍_____
【身份证】【护照】【营业执照注册号】【_____】_____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联系电话:_____
【委托代理人】【_____】姓名:_____国籍:_____
地址:_____
邮政编码:_____ 电话:_____
[释义]本部分条文是确认买卖双方当事人的主体资格。
本条款提示点:
1、出卖人的主体资格
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将房地产开发企业分为专营开发企业和兼营开发企业,但无论是哪种类型,都需要具备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颁布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
不具备开发资质或开发资质已被取缔的企业不能作为出卖人与相对的客户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违者订立的合同无效。
2、买受人的主体资格
(1)凡具备民事权利能力的法人和自然人均可作为买受人,
(2)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方可作为签约人订立合同,
A、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已满16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除外);
B、精神病人或间隙性精神病人在精神病发作期间订立的合同须经其监护人追认方可生效,
(3)未成年人、精神病人的购房行为应当由其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代为签约,
(4)夫妻关系存续期间,除夫妻双方另有约定,无论以夫或妻的名义购买房屋,该房屋所有权一般均视为夫妻共同财产。
3、出卖人委托代理机构
近年来,开发商委托代理公司进行房屋销售的比例日益增加。
在这种情形下,应当将代理机构的名称列入本合同,并如实填写。
这
样,既明确体现和保障了开发商、代理商之间的委托代理合同关系,
也保障了购房人的签约知情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
管理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之规定,买受人和出卖人在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基础上就买卖商品房达成如下协议:
第一条项目建设依据。
出卖人以____方式取得位于_____、编号为____的地块的土地使用权。
【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
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为_____。
该地块土地面积为_____,规划用途为_____,土地使用年限自
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年____月____日。
出卖人经批准,在上述地块上建设商品房,【现定名】【暂定
名】_____。
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号为_____,施工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
[释义]本条是出卖人拥有项目的取得和开发建设等前期手续告知
义务的内容,目的是为保障买受人知情权。
本条款的提示点:
1、开发商土地取得方式
一般情形下,开发商取得土地的方式为受让国家出让的土地(出让)或转让受得他人已缴纳土地出让金的土地(转让)。
特殊情形下方可获
得国家得无偿划拨地(划拨),如开发商开发建设规划范畴内得经济使
用住房。
未变更土地性质得集体土地使用权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非用于经济适用住房建设得划拨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工业用地出让地不能用作房地产开发。
2、土地使用年限
根据我国《城镇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第十二条的规定:“土地使用出让最高年限按下列用途规定:
(一)居住用地____年;(二)工业用地____年;(三)教育、科技、文化、卫生、体育用地____年;(四)商业旅游、娱乐用地____年;(五)综合或者其他用地____年。
”需要注意的是,该使用年限起始于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确定之日,而不是买受人订立购房合同之日;经济使用住房因其土地系划拨地,故不存在使用年限的问题。
3、商品房项目的名称无论是现定名还是暂定名,必须与商品发预售许可证或其他相关证件的描述一致。
4、开发商必须拥有《国有土地使用权证》方可申请商品房预售资格。
因此,购房者在签订合同之前除了知悉本条所列的[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号]、[土地使用权划拨批准文件号]、[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批准文件号]外,更有必要查阅开发商持有的《国有土地使用权证》。
着重审查两点:一是看开发商是否已经足额支付土地出让金(未缴纳完毕土地出让金的开发商一般持有《临时国有土地使用证》而非《国有土地使用证》);二是看开发商是否已将土地办理抵押贷款(以土地作为抵押物办理贷款的,《国有土地使用证》上往往作备案登记)。
第二条商品房销售依据。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为【现房】【预售商品房】。
预售商品房批准机关为_____,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号为_____。
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商品房销售的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1、期房与现房的比较
期房即预售商品房,是指消费者在购买时不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房地产开发商从取得预售许可证开始至取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为止,所出售的商品房为期房。
现房指消费者在购买时具备即买即可入住的商品房,即开发商已办妥所售的商品房的大产证的商品房,消费者在签约后立即可以办理入住并取得分户权证。
期房相对于现房,具有下列特点:
优势:
(1)期房一般较现房便宜;
(2)期房的选择空间较现房大;
(3)随着房地产市场的发展,新楼盘品质较旧盘有明显提升。
劣势:具备延期交付、品质变差、权证不能按期交付等法律风险。
2、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法律效力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规定:“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
3、商品房销售的其他依据
一般来说,开发商除获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外,还应具备下列证件:《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
设工程开工证》、《国有土地使用证》即俗称的“五证齐全,方可预售”。
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预售许可证有按栋编号发放、按批号编号发放等形式,购房人在购房时应“对号入座”,提高自身风险防范能力。
第三条买受人所购商品房的基本情况。
买受人购买的商品房(以下简称该商品房,其房屋平面图见本合同附件一,房号以附件一上表示为准)为本合同第一条规定的项目中的:
第_____【幢】【座】_____【单元】【层】____号房。
该商品房的用途为_____,属_____结构,层高为_____,建筑层数地上_____层,地下_____层。
该商品房阳台是【封闭式】【非封闭式】。
该商品房【合同约定】【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共____平方米,其中,套内建筑面积____平方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____平方米(有关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构成说明见附件二)。
_____。
_____。
[释义]本条是对合同标的物的详细描述
本条款提示点:
本条涉及到若干建筑专业术语及建筑规范,购房人在购房时应更加切实注意。
1、商品房的'用途与房屋结构
这两项对于开发商而言,是其确定工程建设成本的关键点,专业办公用写字楼的工程建设成本一般比砖混结构建筑物建筑成本高出数倍。
因此,购房人在选购房屋时应当加以落实。
商品房的用途主要有居住、办公、商品、商住、停车等种类,其用途一经确定,合同双方不履行法律手续不得擅自变更。
房屋结构主要有砖混、框架、钢混等几种,不同结构的房屋其使用功能和耐用程度各异。
2、层高≠净高
层高指一层地面至上一层地面的距离,净高则是指地面至天花板的距离,净高=层高____楼板厚度。
购房人在选择预售商品房时应考虑上述两者之间的差异。
3、阳台
阳台的封闭与否对计算商品房的建筑面积至关重要,根据现行《建筑面积计算规划》的规定,封闭阳台按全面积计算使用面积,而敞开式阳台则按全面积的一半计算使用面积。
4、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及使用面积之间的联系。
该套商品房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公共部位与公用房屋分摊建筑面积
套内建筑面积=套内使用面积+套内强体面积+阳台面积
第四条计价方式与价款。
出卖人与买受人约定按下述第_____种方式计算该商品房价款:
1、按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2、按套内建筑面积计算,该商品房单价为(____币)每平方米____元,总金额(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3、按套(单元)计算,该商品房总价款为(____币)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万____千____百____拾____元整。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释义]本条是关于商品房计价方式与价款的约定。
本条款提示点:
1、计价方式的改革
多年来,我国一直采用按照建筑面积计价的方式销售商品房,但该种计价方式却存在着诸多弊病,集中体现在总的公用建筑面积难以确定,公用建筑面积计算分摊复杂,开发商非善意误算等。
随着房地产经济的活跃与发展,我国北京等地区已经推行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
相信不久的将来,按套内建筑面积计价将成为我国房地产市场的主要计价方式,使购房人真正能享受到“明明白白购房”的待遇。
2、购房人应注意商品房“价外价”问题
个别开发商除收取按面积记得的总价款外,还会向购房人提出收取配套费、教育实施费等其他收费项目,因此,购房人在支付房款时应当对这些收费项目加以关注,如开发商没有法定收费依据的,购房人可以拒付。
第五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根据当事人选择的计价方式,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套内建
筑面积】(本条款中均简称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
理。
当事人选择按套计价的,不适用本条约定。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商品房交付后,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发生差异,双方同
意按第_____种方式进行处理:
1、双方自行约定:
(1)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3)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4)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30天内将买受人已付款退还给买受人,并按_____利率付给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
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_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因设计变更造成面积差异,双方不解除合同的,应当签署补充协议。
[释义]本条是对房屋面积确认依据及房屋面积差异处理方式的约定。
本条款的法律依据:建设部《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二十条规定:按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计价的,当事人应当在合同中载明
合同约定面积与产权登记面积发生误差的处理方式。
合同未作约定
的,接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的,据实结算房价款;(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退房。
买受人退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在买受人提出退房之日起____日内将买受人已付房价
款退还给买受人,同时支付已付房价款利息。
买受人不退房的,产权
登记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补足;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时,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返还买受人;绝对值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房地产开发企业双倍返还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_合同约定面积
面积误差比=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100%
合同约定面积
本条款提示点:
1、面积确认标准
本条规定以建筑面积或套内建筑面积为面积确认的依据标准,但购房人在签约时亦可主张上述两项面积同时作为依据标准。
2、产权登记面积与购房人实际所得面积不符时的处理
2024年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二)
一、案件概述
王某与一家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了一份商品房买卖合同,其中详细规定了交易价格及房屋交付时间,涉及一起关于商品房买卖合同效力的争议。
王某按约定支付了全部价款,开发商也将房屋交付王某使用,但未办理产权登记。
随后,王某与李某签订另一份合同,约定以超出原购买价每平方米500元的价格将房屋转卖给李某。
然而,因房价上涨,王某拒绝办理产权登记并主张与李某的合同无效,导致李某诉诸法院。
二、观点分歧
在审理过程中,对于王某与李某间买卖合同的效力存在三种不同观点:
1. 观点一认为合同无效,主要依据是《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禁止无产权房屋交易的强制性规定。
2. 观点二主张合同效力待定,认为王某在未取得产权的情况下处分他人财产,构成无权处分,此类合同效力未定。
3. 观点三则认为合同有效,指出王某转让的是其对开发公司的债权,符合当事人意思自治,且不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
三、法律分析
本案的核心在于判断王某与李某的买卖合同效力。
上述观点引发了以下法律问题:该合同是否违反强制性法律规定;王某转让行为是无权处分还是有权处分;若为无权处分,其效力如何;若为有权处分,是否属于债权让与。
分析如下:
1.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37条第1款第6项规定,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房地产不得转让。
然而,这并不构成《合同法》第52条所述的强制性条款。
法律条文中的“不得”并不必然表示强制性;该法颁布时侧重行政管理,可能无法适应当前的商品房交易环境;再者,从促进交易的原则出发,不应轻易认定此类合同无效;最后,实践中,非房屋所有权人也可能成为出卖人。
因此,以违反该规定为由主张合同无效是不恰当的。
2. 关于王某转让商品房的行为是否属于无权处分,需进一步探讨。
2024年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三)已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的,除以下8种情形外,原则上不得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
(一)因房地产开发企业工作人员失误,将购房人信息录入错误,需要更正合同信息的(提交错误内容及更改说明);
(二)户口本常住人口登记卡索引表中登记的家庭成员之间,变更合同买受人信息的(提交户口本、身份证);
(三)开发企业与购房者之间因某方违约而发生纠纷,经仲裁机构、法院裁定或判决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裁定或判决的有效证明);
(四)房屋交付公告自公布之日起____日内,购房者所购房屋因质量存在严重问题,经有关部门认定,需解除合同的(提交由质量监督部门出具的质量鉴定报告)。
(五)购房者办理贷款手续未获批准,合同无法继续履行并承担违约责任,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不能受理贷款的有效证明);
(六)购房者(或者直系亲属)因患重大疾病急需资金等原因,需要解除合同的(提交二级以上公立医院相关证明);
(七)商品房交付后,实测建筑面积与合同约定误差超过±3%,合同中已约定解除的(提交测绘机构的房屋测绘报告);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它情形(写明具体内容并提交相关证据)。
两人以上共同购买,都同意了才能改
通知明确指出,网签合同中载明两个以上共同购买人的,应提供共同购买人同意撤销或变更合同的书面承诺。
当事人确实无法到场的,应提供相关证明或公证部门的公证文书。
买受人为法人的,网签合同撤销或变更合同信息时必须提供有效的法人证书、营业执照以及其它相关证明。
买受人为未成年人的,应由其监护人代为申请。
买受人委托代理人代办的,代理人应提供经公证机关公证的买受人授权委托书。
经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确认解除网签合同的,可以由相关当事人单方申请注销合同信息。
合同变更数不超过销售总数的3%
通知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当月申请撤销或变更网签合同的数量,不得超过该栋房屋销售总套数的3%。
开发企业应将撤销网签合同的房源公开销售,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将实时公示撤销合同的情
况。
严禁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服务机构借合同撤销或变更之机进行期房投机、囤积房源、捂盘惜售,牟取不正当利益,一经发现,将依据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开发企业申请办理网签合同撤销及信息变更的程序为:
(一)合同已在房管部门备案的,先到房管部门撤销备案,并取得备案合同注销证明;
(二)从济南住宅与房地产信息网下载《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信息申请表》,双方认真填写,并签字盖章;
(三)撤销网签合同的,双方必须协商一致并签订解除合同书面协议,携带双方合同原件及复印件、撤销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买卖双方当事人共同到场;
(四)变更网签合同信息的,由企业携带双方签订的合同原件及复印件、变更合同理由凭据、商品房买卖合同撤销或变更申请表、买受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公司代理人身份证原件、企业授权委托书等其它相关证明材料,由开发企业到场办理;
2024年实用的商品房买卖合同参考样本(四)买受方应按照以下第_____种方式支付款项。
1、一次性支付:自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买受方需支付全部价款,总额为____元(小写:____万元)。
2、分期支付:
(1)第一次支付:自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____%,即____币____元(小写:____元)。
(2)第二次支付:自合同签署之日起____日内,支付全部价款的____%,即____币____元(小写:____元)。
(3)剩余部分:在房屋交付前一天付清剩余的____%,即____币
____元(小写:____元)。
3、贷款支付:买受方首期支付购房总价款的____%,其余部分可通过向____银行或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申请贷款支付。
第五条房产交付:
1、房产的实物状态和权利状态需符合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方可交付。
否则,不得交付。
2、出卖方需在____日前将房产及相关证明交付买受方。
如遇不可抗力情况,双方应另行约定处理方式。
3、相关证明包括: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条产权转移登记及其他设施登记:
1、协议签订后,买卖双方应在____日内向房屋所有权登记机关申请产权转移登记。
2、其他相关设施需在规定期限内办理登记。
3、如因一方原因导致另一方无法及时办理产权转移登记或其他设施登记,违约方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第七条出卖人逾期交付商品房的处理:
非因不可抗力,出卖人未按合同约定日期交付商品房,逾期在
____日内的,买受人有权要求支付已付款利息。
如超过约定时间,买受人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追究出卖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执行。
出卖人需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自应交付日次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每日计算。
2、解除合同。
出卖人退还已付款、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自应交付日次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每日计算。
若买受人实际损失超过违约金,出卖人还需承担赔偿责任。
第八条买受人逾期付款的处理:
买受人未按约定日期付款,逾期在____日内的,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逾期付款利息。
超过约定时间,出卖人可选择以下第_____种方式追究买受人违约责任:
1、合同继续执行。
买受人支付利息及违约金,利息自应付款日次日起算,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违约金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每日计算。
2、解除合同。
买受人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按商品房价款的____‰每日计算。
第九条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
(一)以_____(建筑面积/套内建筑面积)为依据进行面积确认及差异处理,除非选择按套计价,不适用本条款。
(二)产权登记面积与合同约定面积有差异的,以产权登记面积为准。
(三)面积差异处理方式:
1、双方自行约定: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2、双方同意按以下原则处理:
(1)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的,按实结算房价款。
(2)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时,买受人有权选择退房。
(四)买受人退房的,出卖人在收到退房申请30天内退还已付款,并按_____利率支付利息。
(五)买受人不退房的,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或返还,产权归买受人。
产权登记面积小于约定面积时,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