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

合集下载
  1. 1、下载文档前请自行甄别文档内容的完整性,平台不提供额外的编辑、内容补充、找答案等附加服务。
  2. 2、"仅部分预览"的文档,不可在线预览部分如存在完整性等问题,可反馈申请退款(可完整预览的文档不适用该条件!)。
  3. 3、如文档侵犯您的权益,请联系客服反馈,我们会尽快为您处理(人工客服工作时间:9:00-18:30)。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
标准
项目名称: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标准类别:行政确认
管辖范围:
未纳入医保目录的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
实施依据:《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管理、医疗服务设施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意见的通知》(冀劳社[1999]103号)。

受理条件:
符合冀劳社(1999)103号文件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诊疗项目
申报材料:
1、申请表及相关复印件一式三份。

2、申请项目在《河北省医疗服务价格手册》中列出的需标明页号,未列出的申报时附“物价部门批准的文件复印件”。

3、申报时附仪器设备、卫生材料、低值易耗品采购票据、使用说明书。

4、设备、材料生产销售单位工商营业执照、税照、委托销售协议复印件。

办理程序:
1、定点医疗机构提出申请,并上报相关材料;
2、劳动行政部门审查;
3、劳动行政部门做出答复意见;
4、报市局备案。

承办部门:医疗保险科
地址:光明路2号
审查方式:书面审查、专家鉴定
审批权限:局长
承办人:王建军联系电话:69218365
审核人:赵新宇联系电话:69213371
办结时限: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办结
收费标准:不收费
公开范围:向社会公开
公开形式:网络
公开时间:长期公开
服务承诺:自受理之日起30日作出评定结论,将评定结论送达申报单位。

工作纪律:不得索取或者收受申请单位的财务,不得谋取其他利益,不得擅自改变或变更办理程序,不得超越职权或滥用职权。

监督环节:自受理之日起,通过如实填报行政权力动态运行情况表接受监督部门监督。

责任追究:按相关文件规定执行。

医疗保险诊疗项目和服务设施范围及支付
标准流程图。

相关文档
最新文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