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产值计算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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林业产值的计算方法主要包括两种计算方式,适用于不同的林业产品和服务类型:
1. 第一产业(林业)的产品法或成本费用法:
- 计算公式:总产值= 各类产品产量× 价格(通常是生产单位第一次出售产品时的价格)
- 这种方法适用于计算木材、竹材、林副产品、经济林产品(果实、药材、食用菌等)、森林旅游服务以及其他林业产出的价值。
2. 第二产业(深加工)的工厂法:
- 工业总产值= 成品价值+ 对外加工费收入+ 在制品、半成品期末期初差额价值
- 这种方法主要用于计算经过深加工后的产品产值,包括木材加工制造业、人造板制造、家具制造等环节的产值。
在实际操作中,林业产值的计算还需要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 不重复计算原则:在同一企业内部,遵循“工厂法”原则,即以企业作为一个核算单位,不重复计算内部各部门的产值,只计算企业最终产品的产值。
- 完整性原则:涵盖所有的林业产品和服务,包括但不限于初级产品和经过深度加工的产品。
- 实际市场价格原则:以实际销售或预期销售的价格为基础计算产值,反映市场的供求状况。
另外,针对不同的林业活动,如用材林、经济林、防护林、特用林和竹林等,可能会有不同的产值计算方法和指标体系。
例如,用材林的产值可能侧重于木材采伐和销售的价值,而经济林则强调林果等产品的经济效益。
同时,考虑到环境保护和生态效益,有时还会采用生态系统服务价值等方法评估林业的整体产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