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华园群星闪耀”德育之星评选活动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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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华园群星闪耀”德育之星评选活动实施
细则
具有一定的文艺才华,能够在各类文艺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如朗诵、演讲、歌唱、舞蹈等;有较强的艺术表现力和创作能力,能够在文艺活动中起到积极的推动作用;具备良好的文艺素养,热爱文学、音乐、绘画等艺术形式,能够传递正能量,展现积极向上的精神风貌。

9)科技之星、
具备较强的科学素养和科技创新能力,能够在各类科技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如科技创新大赛、机器人比赛、数学竞赛等;善于运用科学知识解决实际问题,具备较强的观察、分析和判断能力;热爱科学技术,关注科技前沿,具备一定的科学研究能力和创新精神。

10)创新之星、
具备较强的创新素养和创业精神,能够在各类创新创业比赛中获得优异成绩,如创新创业大赛、商业计划书比赛等;善于发现问题,勇于尝试新的解决方法,具备较强的创造力和创新能力;热爱创新创业,关注市场需求,具备一定的商业思维和判断能力。

4、评选程序:
1)班级推荐:每个班级推荐1名同学作为德育之星候选人。

2)初选:由德育处组织初评,初选出每个德育之星候选
人的名单。

3)公示:公示初选名单,接受师生监督和意见反馈。

4)终评:由学校领导和德育处组织终评,评选出德育之
星获奖名单。

5)表彰:在校内或校外举行隆重的表彰仪式,颁发证书
和奖品,展示德育之星的风采和榜样力量。

5、奖励措施:
1)德育之星获奖者将获得荣誉证书和奖品。

2)德育之星获奖者将被列入学校德育之星名单,作为学
校德育育人的典型和榜样。

3)德育之星获奖者将获得一定的学业和生活方面的奖励,如研究成绩优异、卫生保洁等方面的加分或减免等。

4)德育之星获奖者将被优先推荐参加各类文艺、体育、
科技、创新等比赛和活动,为学校争取更多的荣誉和成绩。

学校为了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激励学生健康成长、全面发展,特设“德育之星”评选活动。

评选对象为在研究、生活、
文艺、体育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学生,每周评选一次“班级之星”,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德育之星”。

评选条件包括:品德端正、研究成绩优秀、文艺、体育特长、自理能力强等。

评选办法为班级内部推荐、演讲、民主投票,评选出每个类别的“班级之星”,并上报德育处。

每学期评选一次校级“德育之星”,由班级提名和学生个人申报,经德育处审核批准后授予荣誉称号,并进行适当奖励。

各班要高度重视“德育之星”评选活动,认真组织开展工作,切实加强学生思想道德建设,树立榜样和典型。

班主任要把“德育之星”的评选活动作为实施班级管理、建设班级文化的切
入点来抓好、落实好,组织学生认真研究评选条件,明确个人的努力方向和奋斗目标,并在研究与生活中积极地付诸于实践。

在评选活动中要遵循公正性原则、主体性原则和及时性原则,充分体现出公平、公正,能被学生接受,提高评比的信度和效度;评比的目的主要在于激发学生内心的竞争意识,故要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发现先进典型要及时表扬并加以宣传,扩大典型事迹在集体中的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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