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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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
填表说明
一、本表用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简称标委会,包括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和标准化工作组)的筹建申请,由秘书处拟承担单位逐项认真填写,填写各项内容应实事求是,表达准确、严谨。
二、“拟筹建标委会名称”一项应按照如下名称要求填写:
“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
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分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或“全国×××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工作组”;
或“全国×××标准化工作组”;
其中“×××”指相应的专业名称。
工作组的界定:根据工作需要,技术委员会或分技术委员会可下设标准制定工作组(简称工作组),从事一项或一系列标准制修订工作。
标准化工作组的界定:在新兴技术领域或尚不具备条件组建技术委员会的专业领域内可组建标准化工作组,从事全国性专业标准化技术工作。
三、如申请筹建标委会有国际对口的,应在“对口的国际组织”一项中注明所对口国际标准化组织的名称缩写,如:ISO/TC28/SC2。
四、申报单位是指向国家标准委行文申请筹建标委会的单位,即: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计划单列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质量技术监督局。
五、标委会业务指导单位指国务院各有关部委、行业协会、集团公司,业务指导单位不明确的可填国家标准委。
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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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明:表格内容填写不下时请另附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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