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感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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贺西煤矿各类传感器管理制度
一、传感器的安装拆除及保管规定:
1、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传感器的安装拆除必须经过通风区审批下条,由瓦检队技术员画出各点传感器安装位置示意图,再由监测队负责从瓦检队领取传感器进行安装、拆除;烟雾传感器、开停传感器和风筒传感器由监测队设置、安装、拆除。

所有传感器安装、拆除后,必须由监测队及时更改电脑安全监控系统布置图。

2、各类传感器的预警值、报警值、断电值和复电值必须按审批规定值由监测队负责设置。

瓦斯、一氧化碳、温度、风速传感器由瓦检队保管,烟雾传感器、风筒传感器和开停传感器由监测队保管。

二、除风门和风筒传感器外,所有传感器应垂直悬挂在巷道上方风流稳定的位置,距顶板不得大于300MM,距巷道侧壁不得小于200MM(通用部分)
三、采煤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
1.U型通风方式工作面上隅角,必须安设瓦斯、温度和一氧
化碳传感器,吊挂在切顶线往外300MM处。

(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瓦检员监督)
2.Y型通风方式工作面(3311)在工作面回风处安设瓦斯、
温度和一氧化碳传感器,吊挂在沿空留巷往里不超过10米的范围内。

上隅角传感器吊挂在最后一个柔膜与液压支
架背部之间,必须吊挂牢固。

(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瓦检员监督)
3.工作面液压支架下瓦斯传感器应按规定吊挂在人行道和
溜子道之间,从回风侧第一个工作面支架开始向工作面方向不超过20米设置一个,共三个。

必须吊挂牢固。

拉架人员拉架时先确认探头线路有足够的余量再拉架,以防拉断探头线路造成误报警。

如造成误报警当班该点拉架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采掘班组长罚款500元。

(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瓦检员监督)
4.工作面传感器吊挂在距工作面5—10米范围内。

(采掘班
组长负责移动到位,当班瓦检员监督)
5.回风流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

(监测队吊挂
到位,瓦检队监督)
6.采煤工作面的回风巷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回风巷中部设瓦斯传感器。

(监测队吊挂,瓦检队监督)
四、掘进工作面传感器吊挂管理规定:
1、掘进工作面瓦斯传感器悬挂在回风侧距掘进迎头不超过5米的范围内。

(采掘班组长负责随生产移动到位,当班瓦检员监督)
2、局部通风机前瓦斯传感器,安设在距通风机吸风口3—5米范围内。

(监测队吊挂到位,瓦检队监督)
3、掘进工作面长度大于1000米时,必须在掘进巷道中部增设瓦斯传感器。

(监测队吊挂到位,瓦检队监督)
4、回风流瓦斯传感器悬挂在距回风口10-15米处。

(监测队吊挂到位,瓦检队监督)
5、局部通风机的风筒末端第三节处设置风筒传感器。

(监测队负责)
6、放炮作业前必须由采掘班组长负责将瓦斯传感器按规定移动到安全位置,放炮后及时恢复到正确位置。

瓦检员监督。

如因探头未移至安全地带造成误报警的,采掘班组长按严重“三违”处理。

当班瓦检员罚款300元。

五、其它地点传感器的吊挂管理规定:
1、皮带机头下风侧10—15米处必须安设一氧化碳传感器和烟雾传感器。

(监测队吊挂,瓦检队监督)
2、洗煤厂厂房、筒仓和封闭的带式输送机地面走廊上方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监测队吊挂,瓦检队监督)
3、主扇风机房内、地面瓦斯抽放泵站内距房顶300MM处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井下临时抽放泵站内下风侧必须设置瓦斯传感器。

(监测队吊挂,瓦检队监督)
4、主要通风机的风硐内应设置风压传感器。

(上机电队负责,通风区监督)
5、主要通风机、局部通风机必须设置设备开停传感器。

(监测队负责,通风区监督)
6、矿井和采区主要进回风巷道中的主要风门必须设置风门传感器。

当两道风门同时打开时发出声光报警信号。

(监测队负责,通风区监督)
六、传感器的日常管理
1、正常作业的采掘工作面和洗煤厂传感器保护箱要每天除尘,传感器要保持干燥,避免洒水淋湿;移动传感器应避免摔打碰撞。

如因洒水、移动、喷浆时造成瓦斯传感器报警,当班采掘班组长罚款500元。

洒水、移动、喷浆人员按严重“三违”处理。

2、所有传感器必须移动到位、吊挂及时,否则按“三违”严肃追查处理。

3、如发现传感器探头线和电缆、抽放管、风筒缠绕成死结或拖在地上没人处理,处罚当班瓦检员200元,采掘班组长500元;如造成误报警,采掘班组长按严重“三违”处理。

瓦检员罚款500元。

4、矿井所有瓦斯传感器必须按规定进行断电试验,每10天进行一次瓦斯断电和故障断电试验,并做好断电试验记录,发现问题及时汇报处理。

(监测队和瓦检队共同负责)
5、每隔10天必须使用标准气样和空气样对气体监测监控仪器进行调校。

使各项指标符合规定。

(瓦检队负责)
6、传感器经过调校后误差仍超过规定值时,必须立即更换。

(瓦检队负责)
7、低浓度瓦斯传感器经大于4%的瓦斯冲击后应及时进行调校或更换。

(瓦检队负责)
8、如遇查不出原因的误报警时必须更换传感器,并认真检
查监测线路及分站,如有怀疑及时更换。

(监测队负责检查监测线路及分站,瓦检队负责更换传感器)
9、安全监测监控仪器在井下连续运行6—12个月必须升井维修。

10、矿井应配传感器、分站等安全监控设备备件,备用数量不少于应配数量的20%。

贺西煤矿通风区 2012.7.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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