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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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银大厦
物业管理服务协议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东银大厦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编号:甲方: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乙方:
甲方物业资质证:三级办公地址:东银大厦十八层
乙方:身份证:
乙方所购房产买卖合同编号:
物业用途: .
坐落位置:咸阳市人民路中路3号东银大厦层,
房间编号:,产权证面积:平方米。

物业概况及业主构成
物业名称:咸阳东银大厦
咸阳东银大厦总建筑面积约6.5万平方米。

大厦地理位置优越,交通便捷,是您置业、办公首选之地。

大厦中央空调安装到位,5部豪华客梯1部货梯安装到位,先进的消防监控设施安装到位、全方位安防系统24小时为您服务。

1重要客户:
(1)、陕西东银实业有限公司产权面积33999.24㎡(含公用设备间)。

(2)、中国银行咸阳分行产权面积6577.91㎡。

(3)、东银大厦一层周边独立商户产权面积2950.10㎡。

(4)、陕西东银实业有限公司待售房产面积19498.88㎡。

2、大厦物业管理服务
(1)、陕西东银实业有限公司所属物业管理2005年至今全权委托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2)中国银行咸阳分行入驻至今所属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3)、东银大厦一层周边独立商户80余户物业管理2005年至今全权委托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4)、陕西东银实业有限公司待售房产面积前期物业管理全权委托咸阳新东银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物业管理服务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和《陕西省物业管理条例》,结合东银大厦实际,在合法合规,自愿、平等、协商一致的基础上,甲、乙双方签订如下物业管理服务协议
第一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一、甲方的权利及义务
1、根据有关法律和政策,结合东银大厦实际情况,制定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并书面告知乙方。

2、建立健全本物业的物业管理档案资料。

3、制止违反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的行为。

4、物业管理企业可委托专业公司承担本物业的专项管理与服务业务,但不得将本物业的整体管理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依据本协议向乙方收取物业管理费及其他相关费用。

6、交房前将装饰、装修房屋的注意事项和限制条件书面告知乙方,并按照《东银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东银大厦入住经营管理规定》实施管理。

7、本着“预防为主,防消结合”消防工作原则,积极落实消防安全责任,共同维护大厦消防安全。

按照双方签订的《东银大厦消防安全责任书》实施管理。

8、向乙方提供房屋自用部位,自用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等特约有偿服务。

二、乙方的权利及义务
1、乙方享有法律规定的业主权利;
2、业主室内的财产安全,业主在加强“人防、物防、技防”的同时,应自行参加财产保险,并对本区域的消防安全负具体管理责任,物业公司负监督管理责任。

3、监督甲方的物业管理服务行为,就物业管理的有关问题通过正常渠道向甲方提出意见和建议;
4、遵守本物业的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

5、依据本协议按期向甲方交纳物业管理费用及相关费用。

6、装饰、装修房屋时,遵守《东银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不得占用、损坏本物业的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或改变其使用功能。

因搬迁、装饰、装修等原因确需合理使用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应事先通知甲方并取得甲方同意,在规定的期限内恢复原状,造成损失的,应予以赔偿。

按照安全、公平、合理的原则,正确处
理物业的给排水、通风、采光、维修、通行、卫生、环保、消防等方面的相邻关系,不得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

7、入住经营,必须遵守《东银大厦入住经营管理规定》。

同时依据双方签订的《东银大厦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消防安全责任。

8、转让房屋时,必须事先通知甲方,并告知受让人与甲方签订本协议并办理
其它相关手续。

9、对承租人、使用人及访客等违反本物业管理制度和《业主公约》等造成的损失、损害,承担连带民事责任。

10、乙方房产使用和出租房产必须合法经营并不得影响它人。

第二条物业管理服务内容
一、房屋共用部位的维护及管理
共用部位是指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楼梯间、走廊、道路、广场等。

二、房屋共用设施、设备及其运行的维护和管理
共用设施、设备是指共用的上、下水管道,落水管、水箱、加压水泵、电梯、供电线路、网络线路、通讯线路、公用照明、消防设施、安全监控设备、中央空调管线、道路、沟梁、池井,公益性文体设施和公共设施、设备使用的房屋等。

三、环境卫生
1、做到“五定”:即定人、定点、定时、定任务、定质量;
2、实行全日清洁、保洁;
3、确保该物业环境卫生达到优良级。

四、安保工作
1、积极协助公安部门,维护本物业区域内的公共安全秩序。

2、大厦安防工作,实行“分工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实施管理。

业主对本辖区负具体安全管理责任,物业负监督管理责任。

3、物业保安实行24小时安保值班、巡逻、监控,并保留相关安全监控资料。

4、建立紧急安全疏散预案;定期检查、调试辖区各类消防、安保器材;定期举行消防安全演练。

五、交通秩序与车辆停放
1、依据地上、地下停车场的实际状况,为用户和访客提供有偿服务,车辆按划定区域停放,禁止乱停乱放。

2、所有进入大厦的车辆,必须按照《东银大厦车辆管理规定》要求停放车辆,严禁乱停乱放,以保证该物业秩序良好、道路畅通。

六、房屋装饰装修管理和入住经营管理
房屋装饰(装修)、入驻,必须遵守《东银大厦装饰装修管理规定》和《东银大厦入住经营管理规定》有关规定。

第三条物业管理服务质量
一、房屋外观
1、房屋外观无破坏立面,无改变使用功能、无乱搭建、外观整洁。

(步行街商户门头牌匾、卷帘门,安装、制作须经物业公司审批,费用由业主自行承担;九至十八层公用通道、电梯间管理公司统一规划,业主有偿使用。


2、有定期对大厦外立面清洗。

二、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的维护和管理
1、道路畅通无损坏,路面平坦整洁,排水畅通,无改变使用功能。

(业主及租赁户不得占用公用通道、公用设备间。


2、公用卫生间、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排水管、明暗沟、定期疏通、清理;化粪池、雨水井、污水井井盖齐全完好,保证排水畅通。

3、机电设备、设施,消防设备、设施,电梯、中央空调等定期检查维护,确保系统设备完好无损,杜绝由于管理操作不善造成的设备事故,减少停机率。

三、环境卫生
1、物业公司设有一支专业的保洁队伍管理大厦的环境卫生。

保洁队伍人员固定,职责明确,管理制度完善。

2、保洁人员实行卫生责任区包干,每天7:00—19:00时按规定进行保洁工作。

3、物业共用部位和相关场地的清洁卫生,垃圾的收集、清运。

四、治安与消防
1、大厦安全管理到位,保安岗位设置严谨,职责分工明确;
2、实施治安、消防安全监控,夜间(22:00—次日7:00)实行封闭式管理。

3、积极预防盗窃、火灾等各类安全事故的发生。

4、安保工作实行“人防、技防、物防”相结合,具体管理与监督管理相结合;保证消防设施、设备的正常使用功能,及时消除火灾隐患;制定《火灾应急预案》,成立义务消防队,定期(年)进行消防演练,以应对突发事件,杜绝火灾事故。

五、房屋共用部位、公共设施、设备小修和急修
1、接到维修单后物业维修人员30分内到达现场,零修、急修及时完成,小修不过夜。

2、明确岗位责任,按照工序维修一步到位,杜绝返工。

第四条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
一、物业管理费:乙方按其产权证面积交纳物业管理费,
缴费标准:3.00 元/月·㎡;公用通道照明电费、电梯使用费等公摊费用0.50 元/月·㎡。

二、代收费用及相关费用
(1)、水费(用户自用):商业5.60 元/吨。

特行12.00 元/吨
(2)、电费: 1.33 元/度。

(3)、中央空调费:10.00 元/月·㎡(冬、夏季空调费单价相同)
中央空调冬季供应区段本年度11月15日至来年3月15日;
夏季供应区段原则上确定为本年度5月1日至9月30日。

(4)、其它费用(网络、电话等)由专业单位按照国家政策资费入户收取。

以上收费标准随国家价格政策调整进行调整。

三、乙方交纳物业管理服务费用及相关费用起算时间:
自起计算费用。

四、乙方出租物业时,物业管理服务费应由乙方交纳,乙方
如与承租人书面约定由承租人付费的,必须到物业公司备案,并由承租人重新签订该协议,乙方承担连带责任。

五、乙方转让物业时,须交清转让之前的物业管理费用及相
关费用。

六、交纳费用时间及缴费方式:
1、物业费:业主、租赁经营户在签订物业管理服务协议时,
应先缴6个月物业管理费,其中3个月物业费作为缴费保证金(缴费保证金不计息),其余部分为本季度物业费。

本季度末五日内收取下季度物业费,以后以此类推。

交房后未入驻业主缴费保证金同上,业主房产空置期物业管理费按照《陕西省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实施办法》(试行)第十九条“纳入物业管理范围的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因开发建设单位原因未按时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或者物业服务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全额交纳。

业主购买房屋后从未入住的或入住后不使用期连续超过六个月
的房屋,经物业管理企业登记确认后,从第七个月开始,其物业服务费用按收费标准的70%交纳。

”之规定收取。

2、中央空调使用费:业主/租赁经营户在制冷季和采暖季供
应日期前5日内,一次交清本季中央空调费用。

业主房产空置期按购房产权证面积本季空调费用的30%缴纳中央空调损耗费。

3、自用水收费:每季末按表计量水量收费,五日内交清。

4、电费:业主在物业公司开户购电后,插卡使用。

业主应根
据用量情况提前购电防止断电影响正常使用。

5、乙方根据本协议规定支付的物业管理费及其他费用,以现
金或支票形式交物业公司财务部。

第五条维修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一、根据咸阳市房地产管理局政策规定,本物业建立公共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保修期满后,大修、中修、更新、改造的维修基金。

筹集方式,乙方按购房面积缴纳:
乙方以房产权面积×元/㎡计元。

二、维修基金的使用由物业管理企业提出年度计划,经2/3以上业主同意和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后划拨使用。

三、维修基金不敷使用时,经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批准,按乙方拥有的房屋建筑面积比例续筹。

四、乙方转让房屋所有权时,按照维修基金管理规定,结余维修基金不予退还,随房屋所有权同时过户。

第六条保险
一、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保险由甲方代行办理。

二、乙方的房屋及财产、人身安全的保险由乙方自行办理。

第七条违约责任
一、甲方违反协议,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乙方有权要求甲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乙方造成损失大的,甲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二、乙方违反协议,使甲方未达到管理服务质量约定目标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给甲方造成损失大的,乙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三、乙方违反协议,不按本协议约定的收费标准和时间交纳有关费用的,甲方有权要求乙方补交相关费用并从逾期之日起按每天1%收缴纳滞纳金。

对业主出租的房屋,承租户不按规定按时缴纳物业相关费用时,业主承担一切违约责任。

第八条为维护公众、业主的切身利益,在不可预见情况下,如发生漏电、火灾、空调管道漏水、水管爆裂、救助人命,协助公安机关执行任务等突发事件,甲方因采取紧急措施造成乙方财产损失的,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九条本协议执行期间,如遇不可抗力,致使协议无法履行,双方按有关法律规定处理。

第十条本协议内空格部位填写的文字与印刷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执行。

第十一条本协议在履行中如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或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申请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无效的,可申请当地仲裁或向大厦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十二条本协议一式五份,甲方执三份,乙方执两份,具
有同等法律效力。

第十三条在签本协议之前,甲方已将本协议样本送当地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第十四条本协议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

本协议中有关的专业用语含义:
(一)自用部位,是指门户以内业主使用的房间、阳台、天井、庭院以及室内墙面等部位;
(二)自用设施设备,是指门户以内业主自用的门窗、卫生洁具和通向总管的供水、排水、供热、燃气的管道,电线以
及水、电、气户表等设备;
(三)共用部位,是指属于业主共有共用的房屋主体承重结构部位(包括基础、内外承重墙体、柱、梁、楼板、屋顶等)、户外墙面、门厅、电梯井、楼梯间、走廊通道等;
(四)共用设施设备,是指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共同使用的供排水管道、水箱、加压水泵、电梯、天线、照明设施、供
电线路、煤气(天然气)管道、消防设施、绿地、道路、沟渠、池、井、公益性文体等设施设备。

(五)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甲方签章:乙方签章:
乙方身份证:甲方:乙方: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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