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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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
校变更办学地址的复函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公布日期】2008.05.14
•【字号】穗劳社函[2008]549号
•【施行日期】2008.05.14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
正文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同意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变更
办学地址的复函
(穗劳社函〔2008〕549号)
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
你校《广州市向明技工学校关于变更学校住所的申请》(向办学〔002〕)收悉。

经研究,同意你校变更办学地址,由原来的番禺区南村镇市新路(广州市永大集团公司内)变更为番禺区市桥街环城中路68号之二。

请按规定办理有关手续。

广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二○○八年五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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