虚增工程量合同诈骗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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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增工程量合同诈骗判决
据了解,该案件的被告是一家建筑公司,原告则是一家建材供应商。

双方于去年签订了一份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由被告负责某项目的施工,原告则提供所需的建筑材料。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被告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了原告大量的建筑材料。

具体来说,被告在合同中故意夸大了工程的实际需求,导致原告按照合同约定提供了远超实际需要的建材。

而在工程完工后,被告却以各种理由拒绝支付剩余的货款。

原告在多次催讨无果后,无奈将被告告上法庭。

经过审理,法院认为被告的行为已经构成了合同诈骗罪。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23条的规定,合同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诱使对方当事人签订、变更、解除合同,从而骗取财物的行为。

在本案中,被告通过虚增工程量的方式,骗取了原告的建筑材料,其行为已经符合合同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最终,法院判决被告犯合同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十万元。

同时,责令被告退还原告被骗取的建筑材料款,并对原告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对于这一判决结果,业内专家表示,这是对工程建设领域合同诈骗行为的有力打击。

近年来,随着国家对基础设施建设的投入不断加大,工程建设市场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态势。

与此同时,一些不法分子也趁机实施合同诈骗等违法犯罪行为,严重损害了市场秩序和公平竞争环境。

因此,加大对这类犯罪行为的打击力度,对于维护工程建设市场的健康发展具有重要意义。

在此,我们也提醒广大企业在签订合同时,一定要严格审查对方的资质和信誉,避免陷入类似的诈骗陷阱。

同时,一旦发现被诈骗,要及时向有关部门报案,依法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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