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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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
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知
【法规类别】税收征收管理
【发文字号】闽地税办[2002]11号
【发布部门】福建省地方税务局
【发布日期】2002.09.30
【实施日期】2002.09.30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福建省地方税务局关于转发《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
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的通

(闽地税办〔2002〕11号 2002年9月30日)
各设区市地方税务局,省地方税务局直征分局、稽查局,福州、厦门、泉州、漳州市地方税务局外税分局:
现将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补充通知》(国税发〔2002〕107号)转发给你们(《关于加强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税收管理及国际海运业对外支付管理的通知》国税发
〔2001〕139号,省局已以闽地税政一〔2002〕1号转发),并结合我省地税实际,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有关加强和规范对外国公司船舶运输收入的税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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