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3年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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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年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____年物品外借管理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物品外借管理,健全机构内部控制,保障资产安全,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所有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包括但不限于企事业单位、政府机关、学校等。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物品外借,是指机构将自有物品出借给他人使用的行为。

第四条本规定所称物品,是指机构资产中的各种设备、仪器、器材以及其他可供使用、借用的物品。

第五条物品外借活动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确保资源的合理利用、安全保障、风险可控。

第六条物品外借活动应遵循依法、科学、合规的原则,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机构内部有关规定。

第七条物品外借应经机构负责人批准,并按照规定流程办理。

第八条物品外借应建立健全的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明确责任人和监管要求。

第九条物品外借应严格遵守机构规定的借用期限和渠道,不得超期借用或私自转让。

第二章外借流程
第十条物品外借由设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具体实施。

第十一条外借申请人应向外借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申请中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外借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等详细信息;
(二)外借理由及用途;
(三)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信息等;
(四)外借期限及归还时间。

第十二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对申请进行审批,并出具外借凭证。

第十三条外借凭证包含以下内容:
(一)外借物品名称、数量、规格、性能等详细信息;
(二)借用人姓名、联系方式、单位信息等;
(三)外借期限及归还时间;
(四)借用人对物品的承诺和责任。

第十四条外借凭证应由借用人签字确认,同时存档备查。

第十五条外借凭证在物品归还时应一并返还给外借管理部门。

第十六条外借凭证可以在特殊情况下进行补领或遗失补办,补办凭证应经机构负责人批准。

第三章外借责任与义务
第十七条机构在外借物品期间,继续对物品享有所有权和管理权。

第十八条借用人应认真、妥善使用外借物品,不得违反使用规定或私自改变、转让、出售等。

第十九条借用人应按期归还外借物品,并保持良好的状态,不得故意损坏或破坏物品。

第二十条借用人在使用外借物品时应遵守安全操作规程,确保人员和物品的安全。

第二十一条借用人不得私自擅自将外借物品进行二次外借或转借他人使用,并在使用完毕后及时归还。

第二十二条借用人应按照借用合同中的约定,承担与外借物品相关的责任和义务。

第四章外借安全与监管
第二十三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加强对外借物品的监管和安全检查,确保物品的安全和完好。

第二十四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定期对外借物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

第二十五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物品外借台账,记录外借物品的使用情况、归还情况等。

第二十六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及时汇总外借物品的使用情况和归还情况,向上级报告。

第二十七条外借管理部门应建立健全外借物品的维修保养制度,定期进行维修和保养工作。

第五章外借违约与处罚
第二十八条如果借用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损坏或破坏外借物品的,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二十九条如果借用人超期借用外借物品的,应按照规定的超期借用费用进行补缴。

第三十条如果借用人违反本规定的规定,私自擅自将外借物品进行转借或出售等行为,应受到相应的纪律处分。

第三十一条如果借用人在使用外借物品时发生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应按照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六章附则
第三十二条本规定自____年1月1日起施行。

第三十三条本规定解释权归机构负责人所有。

第三十四条本规定未尽事宜,由机构负责人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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