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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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文章属性
•【制定机关】酒泉市人民政府
•【公布日期】2012.04.27
•【字号】酒政办发[2012]102号
•【施行日期】2012.04.27
•【效力等级】地方规范性文件
•【时效性】现行有效
•【主题分类】机关工作
正文
酒泉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酒政办发〔2012〕102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安委会各成员单位,有关企业:
《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并抓好贯彻落实。

二○一二年四月二十七日酒泉市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12〕95号)要求,扎实做好我市2012年安全生产工作,推进全市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
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实施意见》(甘政发〔2012〕35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精神,坚持以人为本,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总要求,以强化预防、落实责任、依法治理、应急处置、科技支撑、基础建设为主要措施,以进一步减少事故总量、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为工作目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各项责任落实到位,把各项政策措施落到实处,全力以赴做好安全生产各项工作,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努力为全市经济转型跨越发展、社会和谐稳定发展提供安全保障。

二、总体目标
通过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全面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严格落实安全生产各项法律法规和政策措施,进一步降低事故总量和伤亡人数,有效防范较大事故,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确保全市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不突破省安委会下达的控制指标,各项安全生产指标在2011年基础上继续下降。

三、主要任务
(一)不断夯实安全生产思想基础
1.大力宣传落实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大力宣传《意见》和《实施意见》精神,紧紧围绕以“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为主题的“安全生产年”活动,切实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建设的每一个环节和岗位,使之成为衡量本地区、本行业领域和各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工作的基本标准。

各级领导干部要自觉践行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大力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坚持安全第一,正确处理好发展和安全的关系,实现两者有机统一。

各企业要大力推进安全生产,企业负责人要始终把安全生产作为企业发展的前提和基础,全面提高职工的安全意识、技能和素养,以安全生产促进企业健康可持续发展。

2.深入推进安全文化建设。

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和市场机制,培育发展安全文化
产业,加强安全生产公益宣传,大力倡导和营造“关注安全、关爱生命”的安全文化氛围。

积极开展安全发展示范城市、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校园、安全社区等创建活动和第11个“安全生产月”活动,大力推动安全生产、应急避险和职业健康知识进企业、进学校、进乡村、进社区、进家庭活动,努力提高全民安全意识,使科学发展、安全发展成为凝聚共识、汇集力量、推动安全生产的文化源泉和思想动力。

(二)严格落实安全生产责任
1.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

各生产经营单位要严格落实企业法定代表人和实际控制人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认真执行企业负责人现场带班规定。

要把安全生产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举措,通过加大安全投入、强化安全管理、应用推广先进技术装备、加强教育培训等方式,筑牢安全基础。

要进一步完善作业规程和岗位安全操作规程,修订完善安全生产管理标准、实施方案和评估办法,严查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行为,严禁超能力、超强度、超定员组织生产,切实做到不安全不生产。

2.落实政府和部门安全监管责任。

严格落实各县(市、区)政府主要领导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的责任和政府领导班子成员安全生产“一岗双责”。

强化部门综合监管、行业安全管理和监督,完善落实安全生产分级属地管理制度。

切实发挥各级安全生产委员会的职能作用,健全完善道路交通、煤矿瓦斯防治、煤矿整顿关闭、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监管等联席会议制度,加强工作协调和督促指导。

3.加强安全生产责任考核追究。

不断完善安全生产控制指标考核机制,把安全生产考核控制指标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年度考核评价指标体系,加大各级领导干部政绩业绩考核中安全生产的权重和考核力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

坚持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严格事故查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依法从重处理瞒报、谎报、迟报、漏报事故及事故后逃逸行为。

加大对
事故企业的处罚力度,建立与项目核准、用地审批、证券融资、银行贷款等挂钩的企业安全生产失信惩戒制度。

(三)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1.全面推进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牢固树立“隐患就是事故”的预防理念,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常态管理机制,严格实行重大事故隐患逐级挂牌督办、定期通报制度。

充分发挥制度和机制效能,强化事故防范,以煤矿、非煤矿山、道路交通、建筑施工、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冶金等事故多发行业领域为重点,全面推进与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相结合、与强化科学管理相协调的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目标考核和示范推动,积极创造条件,落实整改资金,着力推进事故隐患治理工作。

要注重运用信息化手段,增强危险源监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实效。

2.切实强化煤矿隐患排查治理。

严格控制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建设项目报批。

对不具备防治能力的高瓦斯和煤与瓦斯突出矿井,严格按规定停产整改、重组或依法关闭。

积极扶持煤矿安全技术改造,支持煤矿整顿关闭和兼并重组,加强对整合技改煤矿的安全管理。

深入开展煤矿防治水、防灭火等专项治理。

加强煤矿风险预控管理,完善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井下监测监控系统、人员定位系统、紧急避险系统、压风自救系统、供水施救系统和通信联络系统),推进小煤矿机械化改造工作,坚决关闭不具备生产条件的小煤矿。

3.突出抓好交通运输安全整治。

切实加强道路运输企业安全生产规范化管理,落实交通安全责任制。

加强长途客运安全管理,严格执行长途客运车辆安全技术标准,逐步淘汰安全性能差的运营车型。

强化交通运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禁止客运及危险品运输车辆挂靠运营,禁止非法改装车辆从事旅客运输。

严格长途客运、危险品车辆驾驶人资格准入,认真落实长途客车驾驶人强制休息制度,严厉整治超载、超限、超速、疲劳驾驶、酒后驾驶、高速公路违规停车等违法违规行为。

加强
道路运输车辆动态监管,严格按规定强制安装并使用具有行驶记录功能的卫星定位装置并实行联网联控。

提高道路建设质量,完善安全防护设施,加强桥梁、重点路段安全隐患排查治理。

加强公路事故多发路段和危险隐患点(段)的集中整治,落实防范措施。

4.着力加强其他行业领域安全管理。

依法强化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等安全管理。

进一步完善矿产资源开发整合常态化管理制度,严肃整治矿山井下工程非法外包、以采代探等突出问题,加强尾矿库综合利用和安全监控,严格石油天然气勘探开采安全管理。

研究实施建筑施工、设备制造等企业安全质量终身负责制,严禁违反客观规律压缩工期、违规简化程序。

深入开展冶金煤气、受限空间作业、高温液态金属吊运等安全专项整治。

大力实施社会消防安全"防火墙"工程,加强特种设备、农业机械、电力和人员密集场所等安全管理。

(四)严格规范生产经营建设秩序
1.健全完善安全生产法规标准体系。

以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为核心,进一步建立完善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联合执法、应急救援、督促检查、激励约束、行政问责、区域联动等制度,形成规范有力的制度保障体系。

2.持续严厉打击非法违法行为。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加强日常执法,建立完善跨县市、多部门联合执法长效机制。

要突出重点行业和领域的安全执法,依法强化停产整顿、关闭取缔、从重处罚和厉行问责的惩治措施,严厉打击各类非法违法生产经营建设行为。

对非法违法行为造成事故及谎报、瞒报事故的相关责任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构成犯罪的,要依法严肃追究刑事责任。

3.切实加强职业病危害防治工作。

严格执行职业病防治法,认真落实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和使用的制度,切实抓好煤(矽)尘、热害、高毒物质等职业危害防范专项治理。

按照上级职业健康技术支撑体系建设要求,建立完善职业病危害普查与申报系统,强化职业危害因素监测。

加强职业安全
健康监管机构和能力建设,严格落实职业危害防治责任,强化职业危害防护用品监管和劳动者职业健康监护。

切实做好职业病患者的诊断、鉴定和治疗,维护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权益。

(五)着力提升安全保障能力
1.加快安全科技支撑体系建设。

全面实施“十二五”安全生产规划,加快推进安全生产科研项目和重点工程建设。

建立完善以安全评审、应急救援、宣教培训、考试考核、执法检测、信息统计和危险化学品管理为重点的安全生产监管支撑体系。

依托院校、科研单位及骨干企业搭建集应用基础研究、科技研发、技术推广于一体的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平台。

加强服务机构管理,规范安全评价、检测检验、咨询认证等服务行为。

2.加大安全科技政策支持力度。

把安全科技纳入市级技术创新的重点支持内容,通过规划计划、专项基金、奖励评审等推动鼓励安全技术装备和工艺产品研发利用。

强化政策的引导和带动作用,完善落实安全费用提取使用、安全技术改造、安全产品所得税优惠、自主创新装备增值税即征即返等经济政策,进一步加大安全专项投入。

3.推广安全适用先进技术装备。

突出高危行业领域,实施安全更新工程,强制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

做好先进适用技术、新型适用产品的推广应用工作,继续抓好矿山井下安全避险、尾矿库在线监测监控、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控预警等安全技术示范工程。

充分利用信息化手段,不断提高事故预防预警、综合防治、应急处置和执法监管等智能化水平。

(六)切实提高应急处置和安全救援水平
1.推进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建设。

加快市县两级应急救援平台建设,通过先期试点、分步实施的办法,建立健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体系和预警预报体系。

进一步完善应急预案,加强企业预案与政府相关应急预案的衔接,提高预案的严谨性、
针对性和操作性。

2.加强应急救援能力建设。

结合实际,整合应急资源,依托辖区骨干企业、公安消防等救援力量,加强本地区应急管理机构和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大力改善应急救援装备,健全完善应急物资储备体系和调用机制,提高应急处置效率。

3.进一步完善应急联动机制。

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和事故联合处理机制,搞好应急救援演练,增强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工作,做到事故发生后及时、准确、连续发布信息,主动引导舆论。

(七)着力强化安全生产基础和监管监察能力
1.推进企业安全生产达标创建。

严格按照国家颁布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定标准和考评体系,促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动态化、规范化和制度化。

在全市工矿商贸和交通运输行业领域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达标工程建设。

对不达标的企业要限期整改,经整改仍不达标的,要责令关闭退出,促进企业安全条件明显改善、管理水平明显提高。

2.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

完善安全培训体系,着力提高全员培训、技能培训、重点岗位培训质量和水平。

重点强化高危行业和中小企业一线员工安全教育。

加强安全培训工作执法检查,对企业培训不足、职工不具备应知应会知识和技能要求的,要依法严肃查处。

3.推进安全监管监察工作创新。

想方设法加强和改善安全监管监察能力建设,打造一支作风扎实、业务精通、严格执法、廉洁奉公的安全监管队伍,努力探索创新与新形势新任务相适应的安全管理和监督模式。

四、时间安排
(一)部署阶段(4月20日前)。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各自实际,研究制定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具体实施方案,并于
4月30日前报市安委会办公室备案。

(二)实施阶段(5月1日-10月2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具体实施方案,以抓好重点场所、要害部位、关键环节、重要时段安全生产为重点,突出预防,加强监管,强化措施,落实责任,扎实推进安全生产各项工作,确保各项措施落到实处。

(三)攻坚阶段(10月21日-11月20日)。

对各项安全生产工作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重点、难点和突出问题,集中时间、集中力量、千方百计加以解决,确保"安全生产年"活动有突破、有进展、见实效,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

(四)总结阶段(11月21日-11月30日)。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认真总结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总结活动成果和经验教训,并于12月1日前将活动总结报市安委会办公室。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是在连续三年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基础上,根据国务院、省政府有关要求,对安全生产工作作出的新部署、新要求,是加强安全生产工作、有效遏制生产安全事故、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重要举措,对实现我市经济转型跨越具有重要意义。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重要意义,切实把思想统一到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上来,进一步提高认识,增强紧迫感、责任感和使命感,坚定不移地把"安全生产年"活动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强领导,强化措施。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以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为载体,以落实责任为主攻方向,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分工,健全保障机制,狠抓工作落实。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不定期对各县(市、区)“安全生产年”活动开展情况进行抽查,并通报抽查情况。

(三)广泛宣传,接受监督。

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报纸互联网等各种媒体,开展全方位多角度的宣传报道活动,着力营造有利于推进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良好社会氛围。

要引导和鼓励广大从业人员、人民群众和各种社会力量参与“安全生产年”活动,自觉接受广大人民群众和社会力量对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

要及时总结和推广安全生产工作中涌现出的各类有效做法和典型经验,发挥典型带动和示范引领作用,促进“安全生产年”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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