冶金事故灾难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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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提高冶金行业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确保在事故灾难发生时能够迅速、有序、有效地进行应急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人员伤亡、财产损失和环境影响,维护社会稳定,特制定本预案。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冶金安全生产条例》、《国家安全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规章。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我国冶金行业生产过程中发生的事故灾难,包括但不限于火灾、爆炸、中毒、环境污染等。
二、组织机构与职责
2.1 组织机构
冶金事故灾难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指挥部”),负责冶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2 指挥部组成
指挥部由以下成员组成:
(1)指挥长:由冶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人担任;
(2)副指挥长:由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3)成员:由冶金企业、消防、公安、卫生、环保等相关部门负责人担任。
2.3 职责
(1)指挥长:负责统一指挥、协调冶金事故灾难的应急处置工作;
(2)副指挥长:协助指挥长开展工作,负责具体业务的协调和指导;
(3)成员: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应急处置工作的具体实施。
三、应急响应
3.1 预警
(1)预警等级:根据事故灾难的严重程度和影响范围,预警等级分为一级、二级、三级、四级;
(2)预警发布:由指挥部根据事故灾难情况,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 初步响应
(1)事故发生后,企业立即启动应急预案,组织救援队伍进行先期处置;
(2)企业报告事故情况,向指挥部请求支援。
3.3 扩大响应
(1)指挥部根据事故情况,决定启动扩大响应,组织相关部门和单位参与应急处置;
(2)救援队伍按照职责分工,开展救援工作。
3.4 特殊情况处置
(1)事故涉及重大人员伤亡、环境污染等特殊情况时,指挥部应立即启动应急预案,采取特别措施进行处置;
(2)必要时,启动跨区域救援,协调周边地区救援力量参与。
四、应急处置措施
4.1 人员疏散与救援
(1)迅速组织人员疏散,确保人员安全;
(2)开展伤员救治,确保伤员得到及时救治。
4.2 现场处置
(1)对事故现场进行警戒,防止次生事故发生;
(2)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蔓延,降低事故影响;
(3)对事故现场进行清理,确保恢复正常生产。
4.3 环境保护
(1)加强环境监测,及时掌握事故对环境的影响;
(2)采取有效措施,降低事故对环境的污染。
4.4 信息发布
(1)及时发布事故情况,回应社会关切;
(2)做好舆论引导,维护社会稳定。
五、后期处置
5.1 事故调查与处理
(1)成立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原因进行调查;
(2)根据事故调查结果,对相关责任人进行处理。
5.2 恢复重建
(1)根据事故影响,制定恢复重建计划;
(2)加强安全生产管理,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
六、附则
6.1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6.2 本预案由冶金行业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6.3 本预案如与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相抵触,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