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施工现场奖罚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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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的
为了加强施工现场管理,提高工程质量,确保工程进度,保障施工安全,营造文明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奖罚制度。
二、适用范围
本制度适用于施工现场所有参建单位、施工人员以及管理人员。
三、奖罚原则
1. 公正、公平、公开原则;
2. 奖罚分明,奖优罚劣原则;
3. 鼓励先进,鞭策后进原则。
四、奖励制度
1. 对在工程质量管理、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2. 对提前完成工程进度、提高工程质量、降低工程成本等方面的单位和个人给予
奖励;
3. 对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并取得显著成效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4. 对在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安全生产等方面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
五、处罚制度
1. 对违反工程质量管理规定,造成工程质量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2. 对违反安全生产规定,造成安全事故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3. 对违反文明施工规定,影响施工现场环境和个人形象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4. 对不履行职责、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处罚。
具体处罚措施如下:
1. 责令停工整改,直至问题解决;
2. 罚款,金额根据情节轻重,从100元至10000元不等;
3. 通报批评,记录在案;
4. 降低职务、岗位等级;
5. 解除劳动合同。
六、实施与监督
1. 各参建单位应建立健全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并严格执行;
2.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由项目经理负责组织实施,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
3. 施工现场奖罚制度应定期进行自查,确保奖罚制度的落实;
4. 上级主管部门负责对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对违反规定的单位和个人进行查处。
七、附则
1.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2. 本制度由施工单位负责解释;
3. 本制度如有未尽事宜,由施工单位根据实际情况予以补充和修改。
通过实施施工现场奖罚制度,我们将努力提高施工现场管理水平,确保工程质量,保障施工安全,为我国建筑事业的发展贡献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