锅炉司炉操作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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锅炉司炉操作规程
一、锅炉工上班前戴好防护用品,认真进行交接班,上班不做与工作无关的事情。
二、锅炉工应熟悉锅炉的结构、性能、压力和水位、燃料、燃烧等基本情况。
三、锅炉工应每小时对锅炉仪表及各部件运行情况巡检一次,要勤检查、细观察,遵守一切规章制度,严禁擅自脱岗。
四、锅炉运行按照以下顺序进行:先启动引风机,再开启鼓风机,然后启动出渣机,根据需要开启炉排调速机,最后根据水温、压力等情况开启淋浴、暖气循环泵,并及时补水。
五、锅炉运行时,必须勤观察,保持水位、气压正常稳定,不能忽高忽低。
六、水位表要保持灵敏可靠,每班冲洗水位表一次。
锅炉上的管道阀门必须缓慢开关,严禁猛开、猛关。
七、锅炉运行时,锅炉压力表指针不得超过工作压力,保持在安全压力下工作,压力表要保持灵敏正确。
八、每班不少于一次的排污,排污应在低负荷,高水位时进行。
排污时注意先慢开启,不准用其它物件开启排污阀,关闭后不得渗漏。
九、经常检查鼓风机、引风机、水泵、出渣机等部位运转情况;如发现故障,必须及时修理,确保锅炉正常运转。
十、锅炉工应不定时巡查燃烧状况,防止发生正压燃烧损坏设备。
十一、闲杂人员、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进入和逗留锅炉房。
十二、锅炉房作为重点防火地点,锅炉工要每天检查现场防火情况及消防器材完好情况。
锅炉房管理制度
一、司炉人员须持有司炉操作证,并严格依照操作规程操作。
二、非司炉人员一律不准进入锅炉间。
三、严禁在锅炉房内及其附近堆放易燃、易爆品,不允许在锅炉房内洗晒衣物。
四、严守工作岗位,未经允许不准离开,不得擅自离岗。
五、做好锅炉日常维修保养工作,严禁锅炉及附近设备带故障操作,做好维护检査登记工作。
锅炉设备巡回检査时应注意:
1、压力、温度、水位表是否处于正常工作状态。
2、燃料输送系统是否正常,燃料供应情况是否正常。
3、送风机、引风机运转是否正常,档板位置是否适宜。
4、给水系统中水箱情况是否正常,水泵运转状况和给水调节阀、逆水阀的工作状况是否正常。
5、排污阀和管道有无异常情况。
6、各类阀表工作是否正常。
7、本体受压件有无渗漏、变形等异常情况。
8、检查各转动机械的润滑油系统是否需补充润滑油。
六、如遇事故发生,应及时向主管领导报告,待事故处理完毕后方可操作。
七、上班期间不准喝酒,如发现喝酒或有病,由主管负责人采取措施,另行指派合格人员代班。
八、做好锅炉房内的清洁卫生工作。
锅炉事故应急预案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安全工作方针,保证生命安全,规范应急管理工作,做到发生事件后能及时、有效、有序、迅速应对处置,最大限度地减少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财产损失等社会影响,特制订本应急预案。
二、领导小组
组长:汪太胜
成员:汪太友、雷海波
1.职责及分工:
组长:
(1)确定可靠有效的抢险方案,发布抢险命令。
(2)负责向上级有关部门、领导汇报。
(3)指挥调动现场人员及相关设备,组织实施现场抢险。
(4)成立若干临时工作组。
2.现场处置
(1)在统一指挥下,按事故处置程序正确进行现场事故处置,尽量减少损失。
(2)切断危险源,判定危险区域,并安排人员值守。
(3)在现场处置时确保人员安全,包括自身安全。
3.警戒疏散
(1)外围警戒:消除路障,劝导行人撤离现场。
如因起火,要为消防人员及时到达现场创造有利条件。
(2)消防人员到达现场后,领导组立即向消防指挥报告事故发生情况,并移交指挥权,听从消防人员的调遣。
(3)保护事故现场,禁止无关人员进入,并积极协助消防有关部门调查事故发生原因。
4.后勤保障:
(1)负责应急状态下应急物资的供应保障。
(2)负责交通车辆的保障。
5.医疗救护:
(1)负责联系医疗机构。
(2)组织救护车辆及医疗人员,器材进入指定地点。
(3)实施现场抢救伤员。
三、报告程序
事故发生后操作人员或总务人员第一时间报告公司主要领导,接收指令做好现场工作。
四、事故处理
1.发现锅炉严重缺水时应紧急停炉,锅炉应立即停止燃气供应停止燃烧,严禁向锅炉内进水。
2.炉管严重爆破后应紧急停炉。
3.炉膛爆炸、二次燃烧时应立即切断燃料供应,停止鼓风机。
4.锅炉严重爆炸时要及时抢救有关人员,防止建筑物继续倒塌伤人,按消防要求正确灭火,防止周边易燃易爆物二次爆炸。
五、善后处理
1.积极配合质监局、安监局等部门进行事后处理。
2.做好伤亡人员的善后及安抚工作。
3.在24小时内形成书面报告,报送上级主管部门及质监局、安监局等有关部门。
事故报告内容:
(1)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2)公司类型。
(3)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和初步估计。
(4)事故原因、性质的初步判断。
(5)事故抢、救处理的情况和采取的措施。
(6)需要向有关部门和单位协助事故抢救和处理的有关事宜。
5.根据查明的事故原因,向上级主管部门和质监、安监等相关部门递交书面事故分析报告,对发生的事故做到“三不放过”,严肃处理事故责任人、当事人,追究其责任。
如故意破坏造成事故,将当事人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2014年9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