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市2014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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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18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1259.906
382.33
1642.24
8 全年缴费合计
19706.88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9853.44
制表:
刘海林
验算 总比例
914.49 33.87 40.64 40.64 609.6 3
1642.24
27% 1.00% 0.80% 0.80%
12%
584.92 25.068 25.072 25.072 376.08
3 1039.21
28% 1.20% 0.80% 0.80%
12%
2014/6/17
序 号
项目
1 养老保险 2 失业保险
2015年社保缴费明细表
单位部分
个人部分
基数下
限 (元)
比例
缴费金额 (元)
比例
缴费金 额 (元)
缴费金额合计 (元)
0 0.00
27.81
4 生育保险
3476 0.80% 27.808
0 0.00
27.81
5 医疗保险
3476 10% 347.6 2% 69.52
417.12
6 大额互助
0 0.00%
0
0 3.00
3.00
7 合计
889.786
262.51
1152.30
8 全年缴费合计
13827.60
9 半年年缴费合计
3134 0.80% 25.072
0 0.00
25.07
5 医疗保险
3134 10% 313.4 2% 62.68
376.08
6 大额互助

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流程(2)

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流程(2)

社保基数申报有什么流程(2)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5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5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年7月1日至2017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核定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同一缴费年度内,个人缴费基数一经核定原则上不再变更。

温馨提示:缴费单位应如实填报职工个人月平均工资收入,不需要考虑年度缴费基数上下限。

7月1日后,将由社保信息系统按照统计部门公布的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自动调整。

3、根据《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的规定。

职工工资总额(劳动报酬总额)包括:在岗职工工资总额;不在岗职工生活费;聘用、留用的离退休人员的劳动报酬;外籍及港澳台方人员劳动报酬以及聘用其他从业人员的劳动报酬。

申报核定所需资料1、《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一式两份);2、《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汇总表》(一式两份);3、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承诺书(见文件附件);4、2015年度3、6、9、12月单位工资表。

以上资料请携带原件、复印件(须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行政印章),原件审核后当即退还缴费单位,复印件交由审核工作人员留存备查。

温馨提示:对于缴费单位人数较多(300人以上),不方便提供以上资料的单位请携带2015年度12月单位工资表等财务资料(例如:会计总帐、明细账、企业年度所得税申报表等财务资料)。

5、其他与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核定有关的资料。

申报核定时间安排及各服务窗口地址为更好地服务缴费单位,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的具体要求和部署,各区(开发区)将设立窗口就近受理辖区各单位申报资料,执行朝九晚五的工作时间,各窗口将放置《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核定业务指南》,以方便缴费单位申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

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关于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通知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控股(集团)公司,大专院校、科研单位,市社会保险事业基金结算管理中心,各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为切实做好社会保险费征缴工作, 现就确定缴纳社会保险费工资基数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按照执行。

一、缴费基数的确定1、当年个人缴费基数按职工本人上年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根据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0%和60%相应确定,其数值根据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按四舍五入原则先进到角再进到元。

2、缴费单位按月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基数按单位内缴费个人月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3、首次参加工作和变动工作单位的缴费个人,应按新进单位首月全月工资性收入确定月缴费基数。

二、几类人员的缴费基数1、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业主及其帮工以及从事自由职业的人员缴纳社会保险费基数按其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性收入确定。

个人缴费基数的上限和下限,按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执行。

本市城镇个体工商户月缴费基数按业主和帮工缴费基数之和确定。

2、小城镇社会保险费和外来从业人员综合保险费当年缴费基数为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

3、实行统一结算管理的协保缴费专户尚未缴纳的社会保险费,每年度按本市公布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的增长幅度相应增长。

三、缴费基数的申报和核定缴费单位应当按本单位上年度实际发生的.工资总额,且经职工本人签字确认的年工资性收入,于每年的3月底前向区(县)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县)社保中心”〕办理申报手续。

区(县)社保中心根据缴费单位申报的有关资料和经职工本人确认的上年度工资性收入,核定其缴费基数。

四、稽核与审计市社保中心应组织专项稽核。

市劳动保障局将通过抽样形式对单位申报的缴费基数以及相关的缴费人数等情况组织专项审计。

本通知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原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按本通知执行。

南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南宁市2014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

/Government/tjx x/201506/t20150625_466550.html2014年南宁市国民经济发展统计公报发布日期:2015-06-25 来源:南宁市统计局字体颜色:【红黄蓝绿】字体大小:【小中大】保护视力色:青蓝黄灰恢复默认2014年,面对复杂严峻的宏观经济环境和经济下行压力,全市各族人民在南宁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以抓改革、促发展、惠民生为主基调,统筹做好全面深化改革、产业转型升级、新型城镇化建设、保障和改善民生各项工作,新常态下全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平稳,主要经济指标增幅保持在合理区间,结构调整实现新进展,发展质量持续向好,民生保障持续改善,为“十二五”规划完成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一、综合经济增长:初步核算,全年地区生产总值3148.30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8.5%。

按户籍人口计算,全市人均地区生产总值43303元,按平均汇率折算为7049美元。

三次产业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55.09亿元,增长4.3%;第二产业增加值1251.54亿元,增长9.9%;第三产业增加值1541.67亿元,增长8.2%。

三次产业的比重为11.28∶39.75∶48.97。

与2013年比较,第一产业比重回落 1.2个百分点,第二产业比重上升0.13个百分点,第三产业比重上升1.07个百分点。

价格:全年居民消费价格指数为101.6,比上年上涨1.6%,分类别看,八大类消费价格指数呈“四升四降”。

二、农业产值:全年全市实现农林牧渔业总产值609.33亿元,比上年增长4.55%。

其中,农业产值337.90亿元,增长6.45%;林业产值28.63亿元,增长0.52%;畜牧业产值184.26亿元,增长0.71%;渔业产值25.42亿元,增长6.07%;农业服务业产值33.12亿元,增长11.5%。

占农林牧渔业的比重分别为:农业55.46%,比上年上升1.48个百分点;林业4.70%,下降0.34个百分点;畜牧业30.24%,下降1.8个百分点;渔业4.17%,上升0.26个百分点;农业服务业5.43%,上升0.40个百分点。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447
4%
1%
97.9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8%
不承担
19.6
/
工伤
244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注:个体工商户中参加外来务工险人员,其本人上年月平均工
资在2447元至3261元之间的,其养老缴费基数按3262元确定。
不承担
122.4/ຫໍສະໝຸດ 失业保险24472%
1%(农民工不承担)
48.9
24.5
生育保险
2447
0.8%
不承担
19.6
/
工伤保险
2447
按行业分类
不承担
按行业分类
/
外来
务工

养老
1310
14%
8%
183.4
104.8
医保
2447
4%
1%
97.9
24.5
失业
1470
2%
不承担
29.4
/
生育
2447
0.8%
不承担
2014年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比例、金额一览表
表一:适用企业(含参照企业参保的其它单位)单位:元
险种及类型
缴费基数
(下限)
缴费费率
月缴费金额
(最低)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单位标准
个人标准
基本养老保险
2447
14%
8%
342.6
195.8
基本医疗保险
2447
8%
2%
195.8

(纸质.新)社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纸质.新)社保新增人员花名册

填表人:
单位电话:
4、本表需填制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一份单位自存,一份报县社会保险征缴中心;
5、单位首次参保在次月生成单位社保编号,所有参保人员在次月生成应收账目。

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
填报日期: 年 月 日
说明:
1、“户口性质”栏按下列类别填写:j 本地非农业户口、k 外地非农业户口、l 本地农业户口、m 外地农业户口、n 港澳台、o 外籍;
2、“参加保险险种”栏在对应选项打“√”;
3、“增加保险原因”:按首次参保、本县续保、外地转入续保填报;
职 工 社 会 保 险 增 加 花 名 册
单位名称(签章):
单位社保编号:。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社保缴纳流程及表格

附件1:网站注册和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操作流程一、网站注册:用人单位在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网站公告栏“单位用户网站注册认证的通知”中下载《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用户注册申请表》,填写后同时携带《劳动和社会保障证(副本)》(原件及复印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到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就近办理注册手续。

二、网上申报授权申请:用人单位已在网站通过注册的,可至水西门大街61号507室或拨打电话86590933申请开通“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网上申报”功能(已开通网上申报的单位无须再申请)。

三、授权确认:市社会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部(以下简称“征缴部”)在3个工作日内对用人单位的申请进行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对经核准的用人单位予以网上申报功能授权。

四、申报登录:经授权的用人单位登录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进入“单位办事区”“社会保险征缴”“缴费基数申报”。

用人单位在办理“年度缴费基数申报”业务前,须先进行《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

五、《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点击“单位办事区”,再点击“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在网上对《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项目逐一进行核对,如有变更应及时修改。

无论有无修改,均需点击“确定年检”,完成《社会保险登记证》年检,否则视为未年检。

六、年度缴费基数申报:1、花名册下载:点击“缴费基数申报”,再点击“花名册下载”,下载本单位应申报人员花名册。

2、基数录入:用人单位按文件要求录入应申报人员缴费基数,在录入时,请不要在表格中添加与基数无关的任何字符。

3、基础信息核对及录入:此次《花名册》中的“通讯地址”(指个人能接收到信函的地址)、邮编、移动电话、固定电话”等项目,用人单位需逐项核对或录入,除移动电话或固定电话至少填一项外,其他项目均为必填栏目。

4、花名册装载:缴费基数录入完毕后,点击“花名册装载”子栏目(菜单),装载花名册。

装载前应将Excel表的首行删除并检查表格的下方是否有与基数无关的合计项。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6、《关于切实做好市级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承接工作的通知》(合政办秘〔2014〕126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8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8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2019年1月后新增参保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不在本次缴费基数申报范围,其个人缴费基数按起薪工资额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稽核业务指南政策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2、《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59号);3、《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国务院令第423号);4、《社会保险稽核办法》(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16号);5、《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

社会保险费征缴范围的确定1、基本养老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实行企业化管理事业单位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2、基本医疗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3、失业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4、工伤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国家机关及与其形成劳动关系的编制外人员,城镇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5、生育保险费:城镇各类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职工,民办非企业单位及其从业人员,具有本市行政区域内城镇户口的个体经济组织业主及其从业人员。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确定1、缴费单位以本单位2011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单位缴费基数。

单位缴费基数不得低于全部参保职工同期个人缴费基数之和。

2、缴费个人以职工本人2011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作为2012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间的社会保险缴费基数。

月平均工资收入低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计算;超过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年度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申报花名册
(参考样式)
填报单位(签章):单位:元
序号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姓名月工资签字序号
身份证号码
(社保编号)
姓名月工资签字
116
217
318
419
520
621
722
823
924
1025
1126
1227
1328
1429
1530
填表人:联系电话:填报日期:年月日
注:1、申报月工资依据上年度职工工资总额除以实际发放月数计算(四舍五入至元),职工工资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都应纳入申报工资基数;
2、用人单位应按照《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芜湖市社会保险费征缴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如实填报此表,不得谎报、瞒报,在职职工缴费工资基数需经本人签字确认;
3、用人单位申报职工缴费工资基数后,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上年度全省城镇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0%-300%标准范围内核定职工缴费基数;
4、本表为参考样式,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情况自行调整,也可另行制定具体表格样式;
5、本表由用人单位负责长期存档备查。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

关于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工作的通知并企养[2014]12号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参加社会保险单位:为了做好2014年社会保险缴费申报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社会保险费征缴暂行条例》有关规定,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的要求,现就2014年参保单位缴费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申报范围在我市和各县(市、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城镇企业基本养老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登记的所有参保单位、城镇个体工商户及灵活就业人员都要进行社会保险缴费申报。

凡与参保单位建立了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用工,都要纳入社会保险参保缴费范围。

包括单位在岗、内部退养人员、协议保留劳动关系期限未满(含停薪留职)人员、农民工等都要作为参保人员一并申报缴费。

在异地参保的人员,在申报时须提供异地社保经办机构参保证明。

二、缴费基数申报各缴费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1990年1月1日国家统计局第1号令)、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社会保险事业管理中心《关于规范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有关问题的通知》(劳社险中心函[2006]60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要求,如实申报2014年单位和职工个人缴费基数。

(一)单位缴费基数的核定1、单位缴费基数核定原则参保单位缴费基数以上年度全部职工工资总额为基数,即:实际支付给职工的全部劳动报酬。

当单位工资总额小于全部职工个人申报缴费基数之和时,以全部职工个人缴费基数之和做为单位缴费基数,并按月随人员增减相应调整。

参保单位申报单位缴费基数时,要如实填报《太原市社会保险缴费申报表》。

以集团或主管公司为单位向统计局报表的,由负责报表的单位提供《2013年度工资总额过录情况表》(见附件2),并负责组织下属单位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缴费工资申报手续。

社保五险一览表

社保五险一览表
到达法定退休年龄,缴费满15以上,办理退休手续后,每月享受养老金待遇。
新参保时填写《社会保险登记表》、《社会保险参保人员花名册》、《社会保险费申报表》,提供企业营业执照、代码证、税务登记证、法人身份证,以上表格及资料一式五份,参保单位、养老、医疗、工伤、失业各一份;
提供每人1张1寸彩照.
2009年6月25日前带齐所需表格及资料到社保进行人员缴金额申报,8月1-10号地税网上进行首次缴费申报,首次缴费前须在地税办理“一户通”缴费协议。
填写《医保参保人员信息登记表》,需提供最近工资册(或劳动合同)、每人2张2寸彩照(背后注明单位及姓名)。
工伤保险
与养老同基数,缴费比例为服务性行业单位缴0.5%,制造业单位缴1%。
参保缴费当月起如发生工伤可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生育保险
与医保同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0.7%,2009年7月-2010年6月缴费标准为单位15.12元。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
按上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统一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5%,另加重大疾病保险费单位和个人各承担一半,2009年7月-2010年6月缴费基数为2160元/月,缴费标准为单位113元,个人5元。
参保缴费次月起享受医保待遇,住院规定医疗费用1200元以上部分报销80%,最高报销额度为28万;门诊目前暂不可报销。
参保缴费6个月后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男职工其配偶是农村户口或城镇无业、失业人员的,可报销50%的生育医疗费。
/
失业保险
与养老同基数,缴费比例为单位缴2%,个人缴1%。
参保缴费1年以上,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可申领失业保险金.

社会保险五险参保缴费一览表
险种
参保对象
缴费标准
享受待遇

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2014年度参保人员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表及公示花名册
我单位按照社会保险有关规定,申报2014年度参保人员缴费基数,本花名册填报信息经参保人员本人签字确认,并按《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完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实施意见的通知》(鲁政发【2006】92号)有关规定在我单位显著位置公示5天以上,没有任何问题,能够保证本花名册申报情况真实有效。

若因我单位违反规定申报虚假信息造成不良后果,由我单位承担全部责任。

单位名称(签章):工会(签章):单位编号:所在区(市):
单位负责人:工会负责人:填报人:年月日注:1.此表一式两份,参保单位与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各一份;工资总额按月均填报,元以下部分四舍五入到元。

2.参保人员认为本人个人实际工资总额与参保单位统计申报数不一致的,应及时向单位
人力资源部门查询,对于参保单位未按规定为参保人员申报、公示以及瞒报或虚报工资收入的,以及未按规定办理社会保险缴费申报的,参保人员可向当地社会保险稽核部门或劳动监察部门举报。

- 1 -。

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度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指南参考

收入台帐汇总表式
(二)与财务部门核对工资总 额
人事部门统计的工资总额必 须和财务部门进行核对,要保证 数据一致,如果有差额请附文字 说明。
四、基数申报流程(柜面申报)
(一)获取申报花名册
用人单位注册为南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 网用户后,可登录网站自行下载《南京市2011 年度参保职工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申报花名册》 和申报文件及相关表格(缴费单位均可办理注册,注
基数前已补办理
参保手续的人数
和工资总额。 如
有其它需扣减的
因素等情况,须
提供资料和文字
说明。
指扣减因素栏人数与 金额的和
本表是填写“扣减因素”中“社会保险关系在
原单位人员”“外籍人员”“退休人员”“实习人 员”“外地劳务派遣参保人员”及“其它人员”等 栏目的附表,涉及有的栏目就要填写,合计金额与 《申报表》扣减金额要一致。
审核
2013年减少参保人员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用人单位 聘用的外籍人员 人数和实际发放 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 提供外籍人员有 效护照、港澳台 地区身份证件或 就业证、专家证、 聘书等身份证明 及个人所得税纳 税凭证等复印件。
扣减因素
增加因素
项目
人 工资 数 总额
2013年新增 参保人员
挂靠本单位 参保人员
其它
审核
指在2013年新增的参保 人数和当年申报月基数推算 的没有起薪月数的总额。
社会保险在原单位人员 外籍人员 聘用退休人员 劳务派遣(代理)人员
实习人员 其它
指单位使用社会保险 在原单位缴纳的人数和实 际发生的工资总额数。
用人单位须提供社会 保险在原单位人员的花名 册,非在我市参保人员还 须提供经参保地社会保险 经办机构确认的2013年参

2014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社保缴费一览表
2014年5月至2015年4月社会保险缴费一览表(月缴费额)
一、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计算表(例:按60%计算)
险种 养老保险 住院 基本医疗 保险 门诊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合 计 基数 2447 2447 2447 2447 2447 2447 单位 个人 2447×14%=342.60 2447×8%=195.80 2447×5%=122.40 不承担 2447×3%=73.40 2447×2%=48.90 2447×1%=24.50 2447×2%=48.90 农业户口不承担 2447×3.1%=75.86 不承担 2447×0.8%=19.60 不承担 682.76 269.20 合计 538.40 122.40 122.30 73.40 75.86 19.60 951.96 险种 养老保险 医疗保险 失业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合 计 基数 1310 2447 1470 2477 2447 单位 1310×14%=183.40 2447×4%=97.90 1470×2%=29.40 2447×3.1%=75.86 2447×0.8%=19.60 406.16
注:1、工伤保险按行业分类缴费比例为0.7%、1.5%、2.5%、3%参保;2、农业户口享受失业保险 2、医疗单位4%,个人1% 金按城镇失业人员享受总额的50%;3、新增或中断必须参保基本医疗。 3、医保个人账户1.8%返回。
五、下岗挂靠及自由职业人员计算表
险种 养老保险 基本医疗 保险 基本 低标准 住院 门诊 基数 3262 1310 2447 2447 缴费额 3262×18%=587.20 1310×18%=235.80 2447×5%=122.40 2447×5%=122.30
四、个体工商户外来务工人员计算表(医疗单位4%,个人

2014年07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2014年07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

2014年07月至12月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用人单位及其从业人员的月缴费工资额按实际工资总额确定。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均按从业人员实际工资总额核定,高于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以下简称“全省上年度社平”)300%的,按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核定;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的,其中基本养老保险经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报同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备案后,可按实际工资总额征缴,但2014年度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40%,基本医疗、工伤、生育和失业保险不得低于全省上年度社平60%。

2014年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3798元。

2014年07月至12月用人单位从业人员月缴纳社保费情况表险种缴费费率(%)月缴纳各项社保费金额(以三种情况为例) 单位:元 总费率单位缴纳 费率个人缴纳费率养老:以1519.2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40%) 医疗等4险:以2278.8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60%)五险:以2278.8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60%) 五险:以11394元为基数 (全省上年度社平300%)总金额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总金额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总金额 单位缴纳 个人缴纳 基本养老保险 28 20 8 425.38 303.84 121.54 638.06 455.76 182.30 3190.32 2278.80 911.52 失业保险 1.5 1 0.5 34.18 22.79 11.39 34.18 22.79 11.39 170.91 113.94 56.97 基本医疗保险 10 8 2 227.88 182.30 45.58 227.88 182.30 45.58 1139.40 911.52 227.88 工伤保险 0.5~1.5 0.5~1.5 0 11.39 11.39 0 11.39 11.39 0 56.97 56.97 0 生育保险 0.6 0.6 0 13.67 13.67 0 13.67 13.67 0 68.36 68.36 0 合计40.6~41.630.1~31.110.5712.50533.99178.51925.18685.91239.274625.963429.591196.37注:1、工伤保险费率根据行业差别费率和行业内费率档次主要分为0.5、1、1.5等费率,以上表格工伤保险数据是以0.5费率计算的。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职工社会保险增加花名册
说明:
1、“户口性质“栏按下列类别填写:非农业户口(城镇)、本地非农业户□(本地城镇)、外地非农业户口(外地城镇)、农业户口(农村)、
本地农业户口(本地农村)、外地农村户口(外地农村)、港澳台、外籍
2、“个人身份”栏按下列类别填写:“企业职工“、“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在编人员“、“编外人员“、“现役军人“、“协保人员“、“公益性岗
位“ “农民工医保“
3、“参加保险险种”栏可对应选项打“V”
4、新增人员(含断保再次缴费人员),个人月工资收入按起薪工资额申报。

5、补缴时段超过3个月的,缴费基数为历年安徽省社平工资,同时加征利息(含参保当月的缴费基数)o
6、如属军队退役人员或劳模人员在备注栏中填写,“退役军人类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军队转业干部、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
部、退伍复员军人、转业复员士官、退伍义务兵(含伤病残义务兵)、复员干部,“劳模级别”栏按下列类别填写:国家级、省(自治区、直辖市)级、部(委)级、地(市、厅、局)级、其他
7、本表需填制一式两份,经办机构审核盖章后方可有效,一份单位自存,一份报市社会保险经婀构。

填表人:单位联系电话:社保经办机构审核人:填报日期:年月日。

2012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

2012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

2012年南宁市社会保险费缴费基数核定表
单位编号: 单位地址: 所属城区:
单位名称:(盖章) 单位类型: 单位:人、元
单位负责人: 单位经办人: 联系电话: 社保局经办人: 社保局复合人:
注:1、此表申报的缴费基数从本年7月开始执行,2012年度单位申报参保人数和月缴费基数工资总额与(表一)和(表二)合计数一致。

2、未参保人员下项空白处可根据单位实际轻薄填报。

3、缴费单位申报书与报表所反映数有差异的,另附文字说明。

4、本表一式二份,填报单位一份,社保经办机构一份。

审办时间:2012年 月 日。

广西历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表

广西历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表

广西历年职工社保缴费基数表摘要:一、引言二、书中的主要内容1.第四章的概述2.管理的本质与特点3.管理工具与方法4.管理实践与挑战三、读后感想1.对管理的理解加深2.管理的实际应用3.对未来管理工作的启示四、结论正文:【引言】近日,我阅读了《管理进行时》第四章,本章主要讲述了管理的本质、特点,以及管理工具与方法。

通过这一章的阅读,我对管理有了更深的理解,同时也意识到了管理工作面临的挑战。

【书中的主要内容】一、第四章的概述第四章从管理的角度出发,深入探讨了管理的内涵和外延,使我对管理有了全新的认识。

二、管理的本质与特点管理的本质是为实现组织目标,进行有效协调的过程。

管理的特点主要体现在:目的性、科学性、艺术性、实践性。

三、管理工具与方法管理工具与方法主要包括:计划、组织、领导、控制等。

这些工具和方法各有其特点,同时又相互关联,共同构成了管理的基本框架。

四、管理实践与挑战管理工作在实际操作中,需要灵活运用各种工具和方法,同时还要面对不断变化的环境和各种挑战。

【读后感想】一、对管理的理解加深通过阅读本章,我对管理的理解有了很大的提高。

我明白了管理不仅仅是简单的指挥和控制,更是一种协调和引导的过程。

二、管理的实际应用管理的工具和方法不仅可以用于组织管理,也可以运用到我们的日常生活和工作中。

比如,我们可以通过计划和组织,更好地安排自己的时间和任务;通过领导和控制,更好地完成团队工作。

三、对未来管理工作的启示未来的管理工作,需要我们更加注重科学性和艺术性的结合,更加注重环境的变化和人的需求。

同时,我们也需要不断提升自己的管理能力和素质,以应对各种挑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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