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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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
【法规类别】药品管理
【发文字号】琼价价管[2012]529号
【发布部门】海南省物价局
【发布日期】2012.09.29
【实施日期】2012.10.0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海南省物价局贯彻国家发改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
题的通知
(琼价价管[2012]529号2012年9月29日)
各市县物价局,洋浦经济发展局: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类等药品价格及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2〕2938号)精神,按照《药品差比价规则》等有关规定,结合我省实际,现就调整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及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调整部分免疫、抗肿瘤和血液系统等三类药品最高零售限价。
调整后的价格,单独定价药品按《单独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1)的规定执行;统一定价药品按
《统一定价药品最高零售限价》(附件2)的规定执行。
表中备注栏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