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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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滨州市委组织部滨州市机构编制委
员会办公室
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滨州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共青团滨州市委关于印发《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
年)》的通知
各县(区)党委组织部、编办、教育局、财政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团委,市直各学校:
为进一步推进素质教育工作,扎实做好基础教育综合改革,根据《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0-2015年)》《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滨州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1-2020年)》精神,市教育局等7部门研究制定了《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年)》,现印发给你们,希望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切实推进全市基础教育工作科学发展。

中共滨州市委滨州市机构编制
组织部委员会办公室
滨州市教育局滨州市财政局滨州市人力资源
和社会保障局
滨州市文化广电共青团
新闻出版局滨州市委
二〇一一年七月二十六日
滨州市素质教育推进计划
(2011-2015年)
根据国家、省、市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山东省素质教育推进计划(2011-2015)》《山东省学校德育与学风建设计划(2011-2015年)》精神,结合我市基础教育工作实际,制定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以实施素质教育为战略主题,紧紧围绕“培养什么人、怎样培养人”的核心问题,通过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规范中小学办学行为、改革中小学考试评价和中等学校招生制度、建立和完善素质教育保障制度等措施,增强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努力培养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二、改革目标
到2015年,义务教育更高水平普及,基本实现县域内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义务教育阶段适龄人口入学率达100%,巩固率达到99%以上。

高中阶段教育进一步普及,毛入学率达到97%以上。

残疾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得到更好保障。

所有普通中小学全部达到省定办学条件标准要求,其中所有普通高中、50%初中、30%小学达到省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要求;70%以上中小学达到市级规范化学校标准要求。

基本形成适应素质教育要求的课程体系,基本建立推进素质教育实施的
评价导向机制,基本建立保障素质教育实施的政策保障机制,基本形成学校、社会、家庭有机结合的素质教育推进合力和优良环境,基本形成具有滨州特色的素质教育工作机制和推进模式。

在教育观念、教育体制、教育内容及方法、师资水平、教育设施、教育公平等方面初步实现现代化。

三、工作原则
要突出战略主题的原则,坚持把以人为本、全面实施素质教育作为今后一个时期教育改革发展的主题,把素质教育作为教育改革发展的重中之重,贯穿于各级各类教育之中。

要突出德育为先的原则,始终把立德树人作为教育的根本任务,把德育工作摆在学校教育的首要地位,把德育工作当作素质教育的核心和灵魂来抓。

要突出能力为重的原则,通过优化知识结构、丰富社会实践、强化能力培养,着力培养和提高学生的学习能力、实践能力、创新能力。

要突出全面发展的原则,教育工作要坚持面向全体学生,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德育、智育、体育、美育,提高学生综合素质,使学生成为德智体美全面发展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

四、工作措施
(一)完善工作机制,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

1.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

在严格规范学校节假日、作息时间的同时,着力解决中小学课程开设不全、考试次数过多、文体活动偏少、作业量过大、统一征订教辅资料等突
出问题。

强化对高考补习学校及民办学校的监管,到2012年秋季公办高考补习学校全部退出。

加大对社会教育培训机构的监管力度,着力减轻学生课外学习负担。

牢固树立健康第一思想,保护学生视力,保证学生睡眠时间,保证学生每天体育锻炼一小时。

建立学生课业负担监测、公告和问责制度,把学生课业负担作为社情民意调查的重要内容,委托统计机构进行科学的调查统计,并定期向社会发布中小学生课业负担情况监测公告。

2.完善规范办学行为监管机制。

完善素质教育督导责任区制度,建立随机督导制度,构建全方位、经常化的规范办学督查机制。

各级政府及教育行政部门每年在辖区主流媒体公布随机督导结果,并将其作为年度教育督导的重要内容,作为衡量巩固提高和推进基础教育现代化的重要指标,作为表彰奖励、行风评议的重要依据。

完善违规办学投诉挂牌督办制度,定期向社会发布投诉信息,接受社会监督。

3.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制度。

加强全市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工作,建立基础教育质量监测体系,每年对中小学生的公民素质、身体和心理健康水平、学业水平和学习素养、艺术素养、实践能力和创新意识、影响学生发展的环境等进行深度监测分析,定期向社会发布监测公报,推动形成对中小学教学过程各环节的研究、分析与反馈系统。

4.完善教育行政问责制度。

对违规学校,根据情节轻重依法给予责令整改、通报批评、撤销先进称号、责令停止招生、吊销办学许可证等惩处,并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出现严重违规办学被给予通报批评以上惩处的普通高中学校,取消下一年度高校自主招生推荐资格和省级优秀学生推荐资格,调减直至取消其省级三好学生及省级优秀学生干部的推荐计划。

对出现多次严重违规办学行为的县(区),撤销其市级教育行政部门以上授予的教育荣誉称号,同时,追究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的责任,直至追究当地党政负责人的责任。

对违规社会教育培训机构,坚决予以取缔。

把禁止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纳入教师考核和学校聘用合同管理,实行教师年度考核有偿补习“一票否决制”;对从事各种有偿补习活动或者动员、组织学生接受有偿补习的在职教师,视情节轻重予以处理,情节严重者予以解聘;对出现较多在职教师参与有偿补习的学校,严肃追究学校负责人的责任。

(二)坚持育人为本,增强学校德育工作的针对性和实效性。

1.加强中小学德育课程建设。

中小学校按照国家课程方案要求开齐开好小学《品德与生活(社会)》、初中《思想品德》和高中《思想政治》等德育类课程。

同时,开设省里统一开发建设的《传统文化》《人生规划》《安全教育》《环境教育》四门地方课程和时事教育课程,逐步完善新的德育课程体系。

强化各类学科的德育功能,认真落实各学科“情感、态度、价值观”的课程目标,任课教师要根据不同课程的性质和特点,把教学的科学性和思想性统一起来,把德育有机地渗透到各学科教学的全过程。

探索建立发展性评价体系,激励学生理性发展。

要高度重视学生的心理健康问题,把心
理健康教育的重点放在学生心理素质的发展上。

要积极培养学生的生命情感,关注生命意识,培养学生乐观的生活态度。

2.加强中小学德育工作队伍建设。

加强德育管理干部的培养,努力建设一支专兼结合、功能互补、信念坚定、业务精湛的德育管理队伍。

加强班主任队伍建设,进一步健全班主任的选拔、聘任、培训、考核、评优制度,选派思想素质好、业务水平高、奉献精神强的优秀教师担任班主任,建立班主任工作评比和表彰制度,进一步改善和提高班主任工作待遇,把班主任工作年限和业绩纳入教师评聘职称和评优树先的量化中。

班主任津贴纳入绩效工资管理,在绩效工资分配中要向班主任倾斜。

加强学校团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少先队、共青团、学生会组织的作用,把团队工作纳入学校德育工作的总体规划,充分发挥共青团、少先队在学校德育工作中的重要作用。

积极支持学生群团组织开展活动,不断提高学生的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评价能力。

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把教师职业道德建设摆在教师队伍建设的突出位置,并作为考核学校校长的重要内容。

学校全体教职员工要树立“人人都是德育工作者”的理念,热爱学生,言传身教,为人师表,教书育人,以高尚的情操引导学生德、智、体、美全面发展。

要进一步完善校外辅导员制度和队伍建设,聘请“五老”(老干部、老战士、老专家、老教师、老模范)等各有关方面有责任心、有能力、有经验的人士担任校外志愿辅导员,提高中小学德育工作的成效。

3. 努力建设富有特色的校园文化。

校园文化是整个社会
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是学校办学思想和育人理念的集中体现。

要重视用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党的教育方针和新课程理念,引领校园文化建设。

在规范办学、全面发展的基础上,通过开发特色课程,创建特色学校,营造文化氛围,形成独特、稳定、鲜明的办学风格。

要扎实开展以校风、教风、学风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建设。

通过征集和创建校训、校风、学风、教风、校旗、校徽、校歌,创立校刊、校报,建立校史陈列室、德育展室,开辟校园文化长廊等,提升学校文化品位,增强师生对校园文化的认同感和自豪感,从而增强凝聚力和向心力。

切实加强以各类主题活动、学生社团活动、文艺体育活动和庆典纪念活动为主要内容的校园文化建设。

要进一步加强校园环境文化建设,把校园绿化、美化、亮化作为一项经常性的工作,常抓不懈、常抓常新。

要更加重视校园人文环境建设。

积极开展创建“绿色学校”活动,逐步提高校园绿化美化的档次和水平。

积极开展“文明班级”“文明宿舍”和“文明学校”等创建活动,使学校成为当地精神文明建设的窗口。

要建立固定的宣传阵地,如黑板报、壁报、橱窗、宣传栏、广播站、校园电视台、校园网站等,有计划地利用这些固定阵地开展教育活动。

4.构建学校、家庭、社会紧密配合的德育网络。

密切配合社区文明建设,创建由学校主导,家长、社区主动参与的新型德育协作机制。

通过家长学校、家庭教育指导中心以及学校开放日、校长信箱、家访、书信、网络等多种方式,引
导家长树立正确的人才观、质量观和择业观,掌握教育子女的科学方法。

有针对性地开展单亲家庭、离异家庭、贫困家庭、残障家庭、外来务工家庭等特殊家庭子女教育,保障他们接受教育和健康成长的权利,促进他们形成良好的道德品行。

把社会实践活动作为中小学生必修内容,列入教育教学计划,保证实践活动时间初中生每年20天、高中生每年30天。

通过开展社会实践活动,进行优秀传统文化、民主法治、国防安全、环境保护及预防毒品、艾滋病等方面的教育。

完善学校预防未成年人违法犯罪工作体系,做好不良行为学生的教育矫治和转化工作。

配合有关部门进行校园及周边环境综合治理,加强对歌舞厅、游戏机房、网吧等娱乐场所和书籍、报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等的监督与管理,为青少年学生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

5.建立和完善德育评价方式。

建立科学的德育评价标准和可操作性的评估办法。

改革和完善考核制度,发挥德育评价对学生成长方向的引导作用,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与个性的自由发展。

教育行政部门制定对学校德育、校风和学风的评估办法。

学校制定对班风和班主任、辅导员、任课教师的德育工作评价体系。

完善学生的成长记录,做好品德素质评价。

探索促进学生发展的多种评价方式,激励学生乐观向上、自主自立、努力成才。

探索制定客观的德育量化标准,建立学生奖惩情况、思想道德表现等方面的档案。

通过把学生自评、同学互评,教师、家长、社会评议结合的办法,增强德育评估的透明度,防止片面性和伤害学生的自尊心,努力做到客
观公正。

6. 切实加强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建设。

开展“中小学生社会实践教育行动”,把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日常运转、维护和开展公益性活动的经费纳入同级财政预算。

到2015年,每个县(区)都要建设至少一所综合性、多功能的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

因地制宜建立农林实践基地。

各类青少年宫、青少年学生活动中心、儿童活动中心、青少年社会实践基地、科技馆、博物馆、青少年爱国主义教育基地等场所对未成年人免费开放。

对公益性未成年人校外活动场所的建设和维护予以扶持。

建立校外实践教育社会义务制度,政府机关、高等院校、企事业单位要承担学生参观学习、社会实践、毕业实习等责任。

(三)深化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着力转变人才培养模式。

1.严格落实国家课程方案。

严格按照国家课程方案和省定课程计划组织教育教学,开全课程,开足课时,严禁任何地方和学校随意增减课程和课时,在减轻学生课业负担的同时,确保学生有足够时间用于发展个性特长和体育锻炼。

加大投入,配齐师资和设施,提供条件,切实开好音乐、体育、美术及通用技术、综合实践活动课程,保证学生活动时间和空间。

加强地方课程建设,切实开好《安全教育》《环境教育》《传统文化》《人生规划》等义务教育必修地方课程,强化必修课程和选修课程相结合的地方课程体系。

指导中小学校成立学校课程开发委员会,科学设计学校课程与实施方案。

完善课程教材三级管理体制,构建体系完备、结构合理、
充满活力、适应性强的基础教育课程体系。

2.加强基础教育课程改革的研究与引领。

遵循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对课程及教学内容进行研究,认真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教学指导意见,适当降低课程教学难度,减少教学内容。

在初中阶段探索开设综合学科。

深入开展教学改革,认真研究改进教学方法,坚持因材施教,倡导启发式、探究式教学,突出学生的主体地位,关注学生不同特点和个性差异,发展每一个学生的优势和潜能,营造独立思考、自由探索的环境。

3.着力深化普通高中课程改革。

推动普通高中在开齐开全必修课程的基础上,积极开设选修课程,大力推进“选课制”“走班制”,尽快全面实现“选课走班”教学。

普通高中不得对2011年以后入学的高中生进行文理分科。

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出台的特色高中建设方案,以特色课程建设为核心,推进普通高中特色办学。

实施“高等学校与特色高中联合育人计划”,推动高校与特色高中通过联合开发课程、学术资源向高中生开放、高中生参与高校科学实验及课题研究等方式,对有特殊才能的高中生进行联合培养。

明确政府职责,加大政府支持力度,推动地方化解普通高中债务。

严格控制普通高中规模和班额,新建普通高中不得超过50个班,现有普通高中要严格控制班额,到2015年平均班额控制在50人以下。

4.建立学科学习与实践学习相结合的人才培养模式。

加强指导,引导学生科学规划节假日、双休日的学习与生活。

正确处理学校教育与校外教育、课内学习与课外学习、教师教学与学生自主学习的关系,坚持学思结合、知行统一。

推动各县(区)、各中小学校设立读书节、科技节、体育节、艺术节,着力培养学生的创新精神与实践能力。

广泛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组织开展适宜学生参加的中小学生篮球、排球、足球等联赛,丰富学生生活。

5.完善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制度。

按照“以评促改、以评促建、评建结合”的原则,每年采取定期和随机相结合的办法开展中小学课程实施水平评估工作,面向社会发布评估报告,公布课程实施合格学校和不合格学校。

凡不能完全落实国家课程方案的学校,严肃追究相关负责人的责任。

(四)改革考试评价制度,建立推进素质教育政策导向机制。

1.改革完善基础教育阶段考试制度。

坚持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就近免试入学制度,不得在适龄儿童进入小学和初中时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和测查。

深化高中招生制度改革,实行初中学业考试制度与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制度,按照学业考试成绩、基础性发展目标评价等级录取学生,继续推动普通高中将招生指标分配到初中学校,扩大高中学校招生自主权。

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及综合素质评价制度,严格考风考纪,把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作为调控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制止文理分科的基本制度,保证综合素质评价结果的诚信、可用。

改革日常考试评价制度,严格规范考试科目与次数,严禁不必要的统考统练,严禁随意组织参加
各种统考、联考和竞赛、考级,推广日常考试无分数评价和等级评价,不公布学生的考试成绩,不按考试成绩给学生排名次,为每个学生建立综合、动态的成长档案。

2.建立科学的学校办学水平评价制度。

全面落实《滨州市普通中小学办学水平评价实施方案》,坚持发展性评价,综合学校的课程实施、规范办学、育人情况、师资队伍、办学条件等指标进行全面评价,以推动学校全面贯彻教育方针、促进学生全面发展为宗旨,遵循教育规律,落实国家课程方案,规范办学行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3.建立科学的教师评价机制。

结合实施绩效工资制度,坚持内容全面、主体多元原则,综合考虑教师的师德表现、工作量、专业发展、育人效果、所教学科学业水平考试合格率、优秀率等情况,努力形成促进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和专业发展的评价管理机制。

建立和完善班主任评价奖惩机制,提高班主任待遇。

在教师年度考核中,实行职业道德表现“一票否决”制度。

(五)加强教育干部和校长队伍建设,大力推进教育家办学。

1.加强教育干部队伍建设。

把加强各级党政领导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纳入干部教育规划,定期举办各级干部教育领导能力建设培训班。

严格规范地方教育行政部门主要负责人的任职资格标准。

从2011年起,协助省教育厅组织好县(区)分管教育工作的县(区)长培训班和县(区)教育局长培训班,定期举办县(区)教育局分管局长和乡镇分管教
育工作的乡镇长培训班,不断提高广大教育行政干部的教育管理水平。

2.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制度。

认真执行国家关于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的有关规定和省教育厅即将出台的中小学校长任职标准,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准入制度,明确校长的任职资格、条件和办法,严禁不具备中小学校长任职资格者担任中小学校长,促进校长专业化。

稳步推行普通中小学校长职级制度。

普通中小学校长从具有校长任职资格的人选中实行竞争上岗或面向社会公开招聘,由县级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归口管理。

3.建立完善的中小学校长队伍管理制度。

按照“公开招聘、平等竞争、择优聘任、严格考核、合同管理”的原则,实行中小学校长聘任制、任期制,可以连聘连任。

建立中小学校长培训、交流制度,支持鼓励中小学优秀校长到农村学校、薄弱学校任职。

建立中小学校长任职考核监督制度、职务激励制度、跟踪培养制度,激发校长的积极性。

(六)以教育公平为导向,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

1.提高教育设施现代化水平。

结合中小学布局调整,在保证校舍安全的基础上,以教学用房和学生生活用房为重点,推进中小学校舍标准化建设;以体育运动场地标准化建设为重点,着力解决学校运动场地不足等问题;以实验教学仪器配备、图书资料配备、教育信息化、探究实验室、通用技术教室和综合实践活动室建设为重点,推进教学装备标准化建设。

到2015年,所有普通中小学达到基本办学标准。

重视城乡新建居民小区配套学校建设,实行教育行政部门参与前置审核制度,确保配套学校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交付使用。

2.均衡配置区域内教师资源。

加强中小学编制管理工作,逐步实现城乡中小学教职工执行同一编制标准,对农村偏远地区实行倾斜政策;对部分学科教师紧缺的中小学,可采取先进后出的方式,先安排选配急需的教师,逐步对不适应教学工作的教师予以分流、转岗转向,保持教师新进、退出数量基本平衡。

建立区域内城乡之间、学校之间教师和校长定期合理流动机制,促进师资校际间的合理良性流动。

鼓励教师在农村学校任教,奖励性绩效工资的发放向农村一线教师倾斜;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岗位设置,在规定比例内向农村中小学倾斜,长期在农村中小学任教的教师可优先评审高一级教师专业技术职务,提高农村中小学教师在表彰奖励中的比重。

对在农村地区长期从教、贡献突出的教师给予奖励。

建设农村地区学校教师周转宿舍。

撤销教委、教育组等乡镇一级教育管理机构,清理占用的教职工编制。

3.大力推进基础教育信息化。

实施以信息化推动基础教育现代化战略,对教育信息技术的硬件、资源建设给予重点支持。

建设基础教育管理、教学、课程资源信息化平台;完善基础教育城域网建设,融合先进的网络技术,推动100M 宽带网络连到每所中小学校,实现多媒体“班班通”,努力形成信息公开、多方互动、全员参与、资源共享的基础教育信息化网络。

推进教师教育信息化,完善全市教师远程研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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